[纳税申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纳税申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定期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的书面报告,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阅读
一、纳税服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治税思想的影响,税务机关基本上没有纳税服务的概念。1993年税制改革,为了让纳税人更加深入地了解新税制,我国第一次提出了“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1996年,在全国税务征管工作会议上,纳税服务的概念正式提出。1997年“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
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的确立,首次明确了纳税服务在税收征管中的基础地位。
2001年4月28日颁布的新《税收征管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纳税服务的内容,实现了质的飞跃。2002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了纳税服务处,这是我国税收史上第一个纳税服务的行政管理机构,预示我国开始着手建立纳税服务体系和相关规章。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一户式”、“一站式”、“一窗式”服务模式在各地税务机关逐渐得到推广,纳税服务在我国形成了全面发展的格局。
200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该文件是我国纳税服务领域的纲领性文件,对纳税服务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使我国纳税服务逐步由零散、随意走向规范、统一。
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纳税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并得到较快的发展。一是建立了统一的办税服务场所。全国自上而下建立了1.9万多个办税服务厅,这些大厅集税务登记、发售发票、申报受理、税款征收等功能为一体,推出了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一窗式”服务等措施,实行税前、税中、税后的多方面服务,纳税服务水平比以前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是构建了网络化的信息技术服务平台。200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综合查询、投诉举报、纳税申报等服务内容。同时,利用网络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随时在线的特点,建立了专门的税务网站,接受纳税人网上申报,宣传税收政策法规,解答纳税人相关问题等等,初步建立了网络化的信息技术服务平台。三是形成了多元化的纳税申报方式。
逐步推行多元化的申报缴税方式,主要有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代理申报等申报方式;在税收缴款方面,采用了现金、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委托银行代收等多种方法,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四是开展了多渠道的税收宣传服务。以税收宣传月载体,一年一个宣传主题,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税收宣传活动,向全社会普及税法知识。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介向纳税人开展经常性、多形式的税收宣传,公布税法变动、税率调整等情况。建立了税法公告制度,在办税场所设立了触摸式查询服务设备、电子显示屏等,供纳税人使用和阅读。
二、纳税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的发展,但在纳税服务实践中,其缺乏全局性、系统性、持续性和保障性的特征十分明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服务理念的缺失与滞后。
在传统的税法理论中,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往往是过分强调征税人的权利而忽视其义务,或过分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其权利,使征税机关处于一种较纳税人“优越”的地位,存在官本位思想,纳税人是管制对象和管制客体,服务职能被严重淡化。其次,税务机关管理理念中存在过错推定的惯性思维,税务人员预先设定所有纳税人为偷税嫌疑对象,基本上不相信他们能够依法自觉纳税,在潜意识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把“纳税人”与“偷税人”、“逃税人”混淆起来甚至等同起来,并且制订各种措施来加以防范,以堵住税收征管的漏洞。
这种偷税假设的思维定势,导致了部分税务干部重管理轻服务,纳税服务观念淡薄,自身定位不准,对纳税服务的意义缺乏深刻认识,严重制约了纳税服务的开展。
(二)纳税服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充实了保护纳税人权利方面的法律内容,但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纳税服务的立法层次仍然较低,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反映纳税服务的法律法规。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纳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行为和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但这只是系统内部的工作规范,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纳税服务运行机制不够健全。从机构设置上看,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是以加强对纳税人监控管理为重点的改革,侧重对纳税人的监控与管理,纳税服务只是属于征管的一个侧面,不系统、不全面,没有明确的职能机构专施纳税服务。
从岗责体系看,岗责体系设置注重了管理和执法,却没有明确的纳税服务职责,更没有专职的纳税服务岗,与纳税服务相应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质量管理、监督控制制度等也未形成。从运行机制上看,由于征、管、查各环节之间衔接不到位,不同地域税务机关的信息联系不畅,纳税服务经常出现缺失和漏洞,没有形成良好协调的纳税服务运行机制。
(四)纳税服务考评机制缺位。
目前,评价纳税服务工作好与坏的方法,税务系统外部主要是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基层评议机关和第三方评估,内部主要是各地税务部门组织的最佳办税服务厅、服务明星评选等。其评价的特点均具有主观性和事后性,缺乏科学性、规范性和严
谨性,纳税服务质量的评价工作基本还处在事后总结性的主观性评价阶段。即使是行风评比、第三方评估,也是社会各界参与的多,真正的服务对象—纳税人参与的少,使纳税服务的成效缺乏检验和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税务工作者自身的觉悟与管理水平,影响了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五)纳税服务能力不足。同纳税人的需求相比,现行纳税服务体系在能力上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在纳税服务的技术手段上,信息化程度仍然较低,集纳税申报、催报催缴、信息查询等为一体的纳税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尚未完全建立。税务机关与企业及银行、工商、审计、财政、海关等部门的联网进度迟缓,共享程度低。在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上,更多地侧重于表象化服务和浅层次服务。
在税务人员的素质上,税务干部的个人素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少数税务干部主动意识、配合意识、责任意识较差,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推进缺乏积极性,不能满足纳税人多元化、深层次的服务需求。
三、完善纳税服务体系的基本目标和原则
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必须明确我国纳税服务体系的基本目标和原则,围绕目标和原则进行构建和完善。
(一)基本目标。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应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一是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一切以纳税人为中心,把纳税人对涉税事项合法合理期望的满意度作为开展工作、评价工作的标准,要尊重纳税人的选择,强化纳税人的参与,注重纳税人的评价,形成税务机关的服务工作与服务对象之间的良性互动,提高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满意度。
二是提高税法遵从度。税务机关通过提供全面优质的纳税服务,为纳税人依法、自觉、主动、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创造条件,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实际纳税过程中,都将减少纳税人的对抗,减少涉税违法现象的发生,从而达到引导纳税遵从,维护税收法制,促进公平公正的目的。
三是提升税收征管质效。以创新纳税服务为切入点,充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强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力求管理的手段更优、效率更快、质量更高、成本更低,达到管理机制更加先进、征管秩序更加规范、收入结构更加合理的目标。
四是提高征纳关系和谐度。通过文明高效的纳税服务,降低税收成本、减少征纳阻力,树立起税务部门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全新形象,有效缓解征纳关系和社会矛盾,实现双方共赢,提高征纳关系和谐度。
(二)基本原则。结合纳税人的期望和现代纳税服务的特点,完善我国纳税服务体系应当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依法服务原则。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在纳税服务工作中,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依法服务,一切措施、手段、内容都应当乎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使服务成为法定的、规范的行为,而不是随意性的行为。
二是公平效率原则。纳税服务应当在法律框架下,坚持公平、公正的治税思想,让每一个纳税人都具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来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各项服务,不能因为经济或其他条件的约束而产生排斥性。
同时,还要利用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税障碍,降低征纳成本,提升服务效率,有效满足纳税人合理合法的需求与期望。
三是需求导向原则。纳税人对服务的需求是税务机关开展纳税服务的依据。要认真研究不同性质、不同情况纳税人的实际需求,按照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要求,使纳税服务在普遍化的基础上兼顾个性化,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四是统筹兼顾原则。
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不是一般的社会服务中介组织,它的社会与政治属性决定了其提供的纳税服务必须以确保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管理需要为前提,不能以服务代替一切。因此,纳税服务体系的构建,必须处理好依法服务、加强征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既要优化服务,又要确保税收法律、法规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得以贯彻落实,确保税收服从服务于经济和社会改革发展大局。
四、完善我国纳税服务体系的途径
要把我国纳税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形成组织结构完备、流程设置严密、要素配置合理、考核机制健全的新型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转变理念,树立正确的纳税服务观。要充分认识纳税服务在整个税收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必须用开放的、多层次的、发展的和联系的观点去认识和对待,使全体税务干部在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全新的纳税服务理念的基础上实现角色转变。
要牢固树立“服务型税务”的理念,把“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作为各级税务机关不懈追求的目标,在执法角色上实现由“执法+管理”的强势角色向“平等+服务”的平等角色转变。把尊重纳税人、相信纳税人、理解和关心纳税人贯穿于税收征管活动的始终。牢固树立纳税服务是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的理念,明确纳税服务是法律赋予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一项必须完成好的“硬任务”,而不仅仅是税务机关倡导的一种工作要求。
(二)完善立法,制定综合性纳税服务法规。纳税服务的法制化是我国纳税服务健康、良性发展的必然途径。我们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我国纳税服务法律体系予以完善。一是在《税收基本法》中确立纳税服务的法定地位。在将来出台《税收基本法》时,单设纳税服务章节,明确纳税服务的法定地位、基本目标、基本方式等,将纳税服务从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的范畴转到法定义务的范畴,成为税务机关每个部门、每个岗位乃至每个税务人员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应制定和出台《纳税人权益保护法》。把《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以法律法规形式颁布实施,明确纳税人权利的具体内容、程序等,约束税务机关的权力,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出台综合性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在认真总结各地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基础上,尽快修订完善并正式出台《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明确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服务制度、服务范围、服务措施、服务标准、服务监督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纳税服务法律体系,使我国的纳税服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强化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组织管理机构。 纳税服务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专职的服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规划、管理、协调和控制,保证纳税服务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鉴于目前我国征管模式和纳税服务的现状,应在省级局设立纳税服务处,专门负责纳税服务管理工作。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自上而下延伸到税务基层部门。
在地、市级税务局设立纳税服务中心,各基层分局设立纳税服务科(股),专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纳税服务具体事宜。包括整体规划、制度建设、规范服务、考核评价、管理纳税服务热线等。
(四)优化流程,为纳税服务的协调运行提供支撑。保证纳税服务体系的协调运转,必须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围绕对内有利于提高效率,强化制约,对外有利于服务纳税人,加强税源监控的目标,坚持以流程为导向、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为原则,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优化,使管理与服务互动共融,达到更加完美的结合。
要尊重业务流程的自身规律和法律要求,科学地设计业务工作的环节和流向。精简繁琐事项,取消不必要的、不合理的流程,整合形式和内容相近的流程。同时,实行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尽可能地避免因不同的职能分工而导致业务分割、工作交叉以及相互衔接不好的情况,确保服务工作规范操作,有效运行。
(五)健全机制,保障纳税服务的规范化运行。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必须要有健全的内在机制作为保障。
一是建立纳税服务岗责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纳税服务职责,使纳税服务职责成为整体岗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规范纳税服务的部门责任、岗位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使服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在操作程序上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建立纳税服务决策机制。在纳税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过程中,增设纳税人的听证程序,建立纳税人参与决策机制。
在推出新的服务措施时,提前征询纳税人、社会各界和广大基层税务人员的意见,及时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尽量避免决策的失误以及推行负担和阻力。三是建立纳税服务考评监督机制。建立纳税服务质量指标体系,并以此为标准构建科学、实用的绩效考核指标和方法,以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纳税服务的考评。建立公开的、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监督评估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采取公众投票、打分、问卷调查等方式考评,也可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调查组,预先设计科学的评价模型考评,把服务行为置于有效的社会监督之下,保证测评结果的客观、真实和公正。
四是建立纳税服务激励机制。建立全方位的纳税服务激励机制,将纳税服务水平作为评先评优、福利待遇、绩效工作考核、干部使用的重要内容,促进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五是建立纳税服务保障机制。在人员保障上,要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税务人员到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工作,并对其开展税收业务、服务礼仪、沟通技巧、心理调节等在内的各种技能的培训,提高纳税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六)增强能力,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要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整体服务能力,满足纳税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必须不断地丰富服务内涵,完善服务载体和手段。一是拓展纳税服务的方式与内容。在税收信息服务上,树立起全局的、日常的宣传观念,将税收宣传贯穿于日常生活之中,纳入学校教育范畴之内,充分利用学校、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税法宣传。
在全国范围内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实现税收征纳双方实时沟通。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建设,使之功能齐全、标准规范、服务便捷。广泛推行手机申报、同城通缴、异地申报等方式,不断丰富纳税服务内容。二是加强纳税服务的信息化建设。着力构建全方位面向纳税人的公共服务平台,包括网上申报与审批等内容,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相关纳税适宜。三是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打造学习型机关,培养学习型干部,激励税务人员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服务技能,增强服务意识,促进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延伸阅读:
重大建设项目纳税评估调研报告创新思路 科学落实 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纳税评估的探索与实践 今年以来,xx市地税局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年”为契机,牢固树立“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的科学...
当前纳税服务优化调研思考一、当前纳税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观念存在误区。一是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由于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税务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官本位”意识,对征纳关系...
对深入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的调研/-找文章到 ___是——农业大区,素有“大桃之乡”之称,拥有农业税纳税人94449户。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 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纳税评估的调研报告今年以来,**市地税局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年”为契机,牢固树立“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的科学治税理念,精心选择辖区内项目投资额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集中一...
纳税评估专业化管理的调研思考纳税评估工作开展以来,在提高征管质量,加强税源监控,优化税收服务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展现出了独特的优势。根据总局提出的“降低频率、加大深度、提高效率、注重效益”...
商贸企业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政策的调研报告近年来,部分企业采取注册商贸企业的方法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事虚开专用发票活动,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
对纳税评估的调研思考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科技化、信息化的不断普及,企业偷税手段越来越高明,隐蔽性也越来越强,这大大加重了税务机关的征收压力,但是如果动辄就采取稽查手段,又会影响到税企之间的良好关...
对纳税人认定标准调整后的调查报告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大幅调低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其中:将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由100万元调低到50万元;将商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由1...
地税局关于纳税服务需求的调查报告为充分了解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纳税服务需求,找准纳税服务工作的着力点,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提升纳税服务工作质量,构建更加和谐的征纳关系,**市地方税务局于2009年1月1日至2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