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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专业化案源调查完善稽查计划选案工作

06月30日 编辑 fanwen51.com

税务论文:实行专业化案源调查完善稽查计划选案工作

近年来,我们始终将完善四分离稽查工作机制作为加强稽查管理的重要内容在规范“选、查、审、执”四环节执法行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选案、查案两个环节的监督制约,我局实施了专业化案源调查,即由专业调查人

员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多种措施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调查,筛选待查案源。这一制度的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基于三个需要,提出案源调查制度

专业化案源调查是当前形势的需要

首先,由于当前化建设水平限制,实行计算机选案难度较大,专业化案源调查势在必行。在现有的化水平下,稽查部门在税务系统内部,很难与征管部门实现征管共享;在税务系统外部,很难与工商、公安、银行等有关部门实现共享。纳税人的相关纳税资料不能及时传递到稽查部门,这一瓶颈严重制约了稽查部门的选案工作,造成了计算机选案工作很难落到实处。同时,各部门之间也缺少相关的交流、传递制度,这就加大了选案工作的难度,降低了选案的准确性。其次,分散型案源调查不利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近年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日益重要。今年,郑州市政府提出了扩大对外开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大郑州的发展战略,这对税务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而以往我局实行的由稽查科自行组织案源调查的方法,不利于优化经济环境,致使有时竟会出现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天会接待我局三四个稽查科前往调查的情况,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因此科学严密的专业化案源调查在当前形势下必不可少。

专业化案源调查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的需要

一是选案环节监督制约机制薄弱。我局实行了目录检查法、开发了计算机查账软件,加强了对检查环节的监督制约;实行了四审定案制,加强了对审理环节的监督制约。但在选案环节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尽管我局实行了案件前期调查表和工作日志制度,对该环节进行监督制约,但由于拥有调查权力的人员过多,这些制度的监督效能相对薄弱。二是谁调查、谁检查的方法不利于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我局没有实施专业化案源调查前,主要采取的是谁调查、谁检查的方法,即稽查科将调查的待查对象报计划选案科立案后,再由其进行检查,这样就有可能发生稽查科实施调查以后,由于个人私利而不将调查的待查对象报送计划选案科立案,或者报计划选案科以后,未立案之前,私自将报送的待查对象撤回,这些暗箱操作都会导致不廉行为的发生。三是专业化的分工有利于加强内部监督制约,防止不廉行为发生。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各个部门分工专业化、精细化程度也越来越高,这样便于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以往我局的案源调查管理职能在计划选案科,而实施调查的权力实质在稽查科,这样调查与选案不分,调查与检查不分,不利于内部监督。这就需要一个专业的部门和专业的人员专职从事调查工作,将调查职能从计划选案科分离出来,将调查权力从各稽查科收回,使调查成为选案的前置程序,加强对选案环节和检查环节的监督,降低不廉行为发生的机率。

专业化案源调查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

近几年,我局的撤案率高居不下。1999年立案394起,撤案122起,撤案率为32%;立案348起,撤案122起,撤案率为35%;立案202起,撤案75起,撤案率为37%。分析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各稽查科未调查清楚待查案源的情况,盲目地向计划选案科报户立案,进行检查,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增加了稽查工作量及撤案案件复审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加大了税收成本。这就需要一个行之有效的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

基于以上三个需要,我局适时提出了案源调查制度,实施专业化案源调查。

二、把握三个关键,实施专业化案源调查

,我局从组织人员、建立制度、工作落实三个关键环节入手,实施专业化案源调查工作。

建立组织,明确职责

为了适应实施专业化案源调查工作的需要,我局精选了5名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稽查人员组成了调查科,明确规定该科专职负责案源调查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

1、对市局5个直属单位的案源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统一协调,统一调配相关人员开展检查。

2、对各行业进行调查,了解行业生产经营特点、纳税情况,以及征管中可能存在的漏洞等情况,为下一步的检查工作提供线索。

3、对一些大案、要案及重点税源进行调查。

4、加强与国税、工商、房管、建委等单位的联系与工作协调。

建立制度,规范程序

我局在充分调研,认真分析和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案源调查制度。该制度是指由调查科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实地调查、财务资料分析、约谈等措施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调查,将有疑点、有可查性的待查对象筛选出来,报选案环节立案的一种工作方法。它是选案环节的前置程序,是四分离稽查工作机制的有机补充。为了便于实施,

我们规范了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一是案源筛选。调查科根据掌握的征管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确定待查案源;通过税务登记查询系统,分行业进行筛选;根据各稽查科上报的案源进行调查筛选。同时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搜集线索,为案源筛选提供依据。二是案源整理。调查科将多渠道汇集的案源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运用税务登记查询系统,查询案源基本情况。三是案源审批。调查科将案源整理后列出待查对象名单,报局长审批后,列入调查计划。四是实施案源调查。调查科根据调查计划,对待查对象进行分析,确定相应的调查方法实施调查。五是确定检查对象。调查科将待查对象调查完毕后,将需要检查的待查对象名单上报计划选案科。

采取措施,开展调查

为了落实案源调查工作,提高调查工作效率,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调查方法。第一,实行实地调查。对于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汽车销售企业,我们主要采取实地调查的方法,了解其经营情况。如对房地产企业进行调查时,调查人员深入到企业开发的房产项目现场去,察看项目占地面积,建筑规模,办理售房按揭贷款情况、销售情况等。第二,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征管资料。对于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我们主要采取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财务情况及纳税情况,并对其财务资料进行纵向分析的方法。着重分析其相邻两个纳税年度财务报表中各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了解其经营实际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为稽查提供线索。如对其存货进行对比分析,可了解企业有无销售收入不入账等情况。第三,开展约谈调查。对于曾经检查过的企业,我们主要采取约谈的方法对其开展调查。调查前对其财务负责人下发询问通知书,对其近期纳税情况进行约谈,约谈不制作询问笔录,旨在通过一种较轻松的工作方法,与纳税人进行交谈,了解其经营及纳税情况。如我局在对某房地产企业进行约谈时,了解到其开发的项目用地是向某行政单位购买的,调查人员敏感地意识到该行政单位可能存在少缴营业税及附加的行为。将其列入检查计划,经检查,该单位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60余万元。第四,到银行或纳税人关联企业进行调查。对某些较难掌握其营业额的纳税人,我们主要采取到其开户银行查询其资金往来情况,根据查询结果,到与其有资金往来的纳税人处进行调查的方法,落实其有无少计收入、少缴税款的行为。同样,通过对纳税人关联企业的调查,也能够掌握其经营情况,从而为稽查工作提供一定的线索。例如,我们在对某食品制造企业进行调查时,了解到其大部分产品主要由一家物流公司进行货物运输及配送,通过对该物流公司的调查,基本上掌握了该纳税人的销售情况,为下一步检查工作提供了线索。

三、实施专业化案源调查的作用和效果

作为四分离稽查工作机制的首创单位,我们在完善计划选案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实施了专业化案源调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提高了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证税收任务全面完成

通过专业化案源调查在选案环节之前增设调查这道“过滤网”,不仅将不需查、不应查的案源过滤下来,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和工作时间,而且实现了对选案、检查两个环节的有效监控,使调查工作由分散型向集中型转变,逐步向专业化发展,提高了选案的准确性。我局共立案152起,查出问题的126起,选案准确率为83%。今年由于业务培训、非典疫情的影响,以及代表市局开展执法检查等,我局从7月份才正式开展检查工作,截至8月底,经调查科调查,已立案查处46起,查出问题的44起,选案准确率为96%,比提高了13个百分点。由于选案准确性的提高,使我局的稽查收入没有受到非典疫情等情况的影响,七八两个月查补税款、罚款及滞纳金161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362万元,增长了5倍多。同时,案件质量也有了明显提高,没有一个被查纳税人申请听证和复议。

加强了内部监督制约,促进了稽查队伍的廉政建设

实施专业化案源调查,由调查科人员集中调查,调查后将具有检查价值的案源报计划选案科立案,并将调查线索提供给稽查科实施检查,实现了调查与选案相分离,调查与检查相分离,加强了对选案环节和检查环节的监督制约。同时,调查科将经调查不具备检查价值的案源报监察室备案,由监察室负责核实,也加强了对调查环节的监督,这样有效防止了在调查、选案、检查环节出现不廉行为,促进了队伍的廉政建设。截至目前,我局未发现一起案件存在不廉行为,也未发生一起纳税人举报我局稽查人员有不廉行为的现象。

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密切了税企关系

实施专业化案源调查,由专业化的科室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集中和规范的调查,减少了稽查人员到企业进行调查的次数,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由于选案准确性的提高,有力打击了偷、逃税行为,为企业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密切了税企关系,促进了诚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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