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2、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一律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3、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备案。 4、报告须经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附下列复印件:
(1)施工许可证;
(2)工程勘察成果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3)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竣 工 项 目 审 查 表1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结构形式 勘察单位 层 数 幢数 设计单位 工程规模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许可证号 总造价 审查项目及内容 审查情况
一、完成设计项目情况 基础、主体、室内外装饰工程、防水工程 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消防工程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电梯、电扶梯安装工程 室外工程
二、完成合同约定情况 总包合同约定 分包合同约定 专业承包合同约定
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建设前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技术档案 监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施工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续表1
四、进场试验报告 主要建筑材料 构配件 设备 主要使用功能检验报告
五、质量评价文件 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六、工程质量修书 总、分包单位 专业承包单位 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 20 年 月 日 竣 工 验 收 组 织 实 施 情 况
一、验收机构
(一)领导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