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收入包括: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
1、中央财政收入: 属于中央财政的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的75%部分,证券交易税(印花税)50%部分和海洋石油资源税。
2、地方财政收入 属于地方财政的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25%部分,证券交易税(印花税 )50%部分和除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
二、地方财政总收入为: 地方财政总收入的范围包括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划中央收入。
上划中央收入是指按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在当地缴纳、与地方分享的税种的中央级收入,包括国内增值税的75%、国内消费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的60%和个人所得税的60%四项。 地方财政总收入再加上政府性基金收入(含缴库社会保险基金),即为同口径财政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