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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访工作流程

11月27日 编辑 fanwen51.com

[信访办公室竞职演讲材料]文章标题:信访办公室竞职演讲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我叫**,今年28岁,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01年参加工作。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信访工作,在我四年多的工作中,我一向勤勤...+阅读

法院信访工作流程

一、函件处理

一、办理范围,

中院信访办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报等形式(以下通称信访函件)表达的涉及邯郸市两级法院的建议、意见或投诉。

二、拆阅

1、对收到的信访函件,应当当日

拆封,当日阅看完毕。对电子邮件,要责成专人办理。

2、拆封时要注意保持信封、信笼、邮票、邮戳的完整,并妥善保管随函件寄来的其他物品。

3、拆阅函件时发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的,应当立即逐级报告,并按照领导意见迅速办理。

4、姓名、内容、地址不清的函件暂时留存,经信访办主任审批后定期销毁。

三、登录

1、函件拆阅后,要及时逐件登录。按以下要求办理:

2、登录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信访人姓名、住址、是否属联名信及联名人数;

②所反映问题的发生地和管辖地、问题类型、反映的意愿和要求;

③被揭发检举人的姓名、单位、身份、职务、级别;

④来信渠道、发信日期、收信日期;

⑤上级有关领导的批示意见以及中院领导的具体办理意见。

3、摘录信件内容要详细准确,能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够完整反映信件的主要内容。

4、函件登录一般应当当日登录完毕,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

四、转送

1、自收到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信访办填写《函件转送单》,将函件转送有关单位处理。

2、函件转出后,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发出《信访事项转送告知书》。信访人姓名、地址不详的除外。

下列函件,一般转送基层法院办理:

①反映基层法院案件存在问题的;

②对基层法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

③函件所反映的基本情况不清,需要基层法院了解的;

④其他需要转送基层法院处理的情形。

3、下列函件,一般转送中院相关部门办理:

①反映中院工作人员或基层法院负责人违法违纪的,转送中院纪检组。

②反映案件审限情况的,转送中院相关业务庭;

③申诉或申请再审的,转送立案庭;

④其它需要中院相关部门处理的情形。

4、除直接转送基层法院和中院相关部门的函件外,其他函件由中院信访办主任批阅,按照规定办理。

五、交办

1、以下信访事项,向相关单位交办:

①中央有关机关如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交办的;

②省级有关机关如省委、省人大、省高院等交办的;

③市委、市人大、市政法委有关领导交办的;

④其他重要信访事项。

2、交办信访事项应当向办理单位送发交办函。

交办函要全面、准确、具体地反映信访人的诉求。

3、交办函按照下列程序制作:

①起草交办函。

②信访办主任审阅交办函。

③主管院长签发交办函。

4、交办函发出后,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发出《信访事项交办告知书》。

5、《交办函》和《信访事项交办告知书》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

六、上报

1、下列函件,上报中院有关领导批示办理:

①知名人士、重要社团、港澳台胞、海外侨胞的函件以及境外函件;

②反映的事项重大、紧急,或者威胁制造事端的;

③恶意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

④反映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问题的;

⑤对中院工作提出建议的;

⑥其他重要函件。

2、上报函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①起草《关于xxx反映情况的报告》,摘录函件的主要内容,提出拟处理意见;

②信访办主任审阅;

③主管院长签发;

④将《关于xxx反映情况的报告》和函件原件报有关院领导;

⑤中院院领导批示处理意见;

七、不予受理

1、对函件反映的下列事项,不予受理:

①属于党委、人大、政府、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②已经或正在进行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

③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在规定期限内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④函件反映的内容、地址、姓名不清的;

⑤该事项已经处理终结,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请求的。

⑥其它不予受理的情形。

2、对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①填写《不予受理告知书》。

②信访办主任审核;

③主管院长签发。

3、《不予受理告知书》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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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信访协调会

1、下列信访事项,可以通过协调会办理。

①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的;

②涉及单位较多,需要相互协调的;

③其他需要协调会解决的信访事项。

2、协调会会议方案由信访办提出,报院领导审批。

3、会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时间、地点。

主持人。

③参加人员。

④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

⑤需要解决的问题。

4、协调会会议按照下列议程举行:

①信访办介绍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

②听取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

③研究解决方案;

5、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让信访人参加协调会,听取信访人的诉求,核实有关情况。

二、来访处理

九、审查

1、查验信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审查对信访人是否已出具过《信访事项转送告知书》、《信访事项交办告知书》、《信访事项介绍信》或《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对已出具过上述信函的信访人,只登录重访,不予接谈。

3、对集体访、多人访,要查清人数,查验6人以上身份证件。

集体访应推举代表参加接谈。代表的人数不超过3人。

十、登记

1、向信访人发放登记表。

2、审查信访人填写的登记表,并将基本情况登录微机。

3、确定接谈人员、时间和地点;

4、发放预约接谈序号。

5、接待人员不得拒绝信访人登记,不得随意多登或少登来访人数,不得擅自删除来访记录。

一、接谈

1、接访人员应当佩证上岗,举止端庄,言谈文明。

2、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接谈室。

3、接访人员接谈时,应当认真审阅登记表和有关材料,耐心听取信访人陈述,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并做好记录。

4、接谈应当重点查清以下六个方面的情况,做到“六清楚”:

①信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②集体访、多人访的人数,代表的姓名、联系电话;

③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其具体要求和依据;

④信访人何时到何地何单位反映过什么问题;有关单位是否已经受理,是否签订过《信访事项双向责任书》等;

⑤何时何地哪级哪个领导接待过信访人,答复意见和处理结果是什么;

⑥反映的信访事项是否经过处理、复查两级办理,是否经过诉讼程序,有无相关的法律文书或文字结论。

5、核对接谈记录,并全部录入微机。

6、根据情况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介绍信》、《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并予以登记。

7、接访人员要耐心接受信访人的咨询,主动解释有关法律、法规,介绍有关部门的职责与工作程序;必要时,可与信访人互留联系电话。

9、对接谈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紧急事项,要及时向有关院领导报告,予以妥善处理。

二、分类处理,

1、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做出处理。

2、对反映问题单

一、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明确,问题好处理的,现场调度或电话交办,及时处理到位。

3、以下信访事项,向有关单位发函交办:

①请求合理有据,确实需要解决的;

②上级机关交办及领导批示的;

③反映的事项重大、紧急的;

④其他需要交办的信访事项。

4、交办函按照下列程序制作:

①接谈人员与有关部门沟通后起草;

②信访办主任审查;

③主管院长签发。

上级领导有批示的,要将领导批示复印件附于交办函后。

5、下列信访事项,介绍到有关机关办理:

①属于党委、人大、政府、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②已经或者正在通过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属于以上情况的,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介绍信》,并告知有关机关的接待地点、联系电话、乘车路线等。

6、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①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在规定期限内又来访提出同一问题的;

②已经处理终结,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请求的。

7、对决定不予受理的,要讲清情况,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8、信访人的诉求不属受理范围,但极有可能滋事或制造事端的,应予接谈,同时通知公安部门及有关机关妥善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三、集体访、多人访的处理

1、对集体访和多人访,应当告知信访人推举代表接谈。

推举接谈代表应当出具委托书,人数不得超过3人,不得中途更换。

2、对集体访和多人访,一般由信访办副主任或主任接谈;问题复杂、情绪激烈的,由主管院长主持接谈。

3、在接谈过程中,要注意掌握代表情绪,主动控制事态。

三、对于接访事项,需要召开信访协调会的,按照本流程第八条的规定办理。

三、办理程序

四、受理与交办

1、对上级机关发函交办的信访事项,中院信访办重新换发信函交办。

2、信访事项属于基层法院管辖范围的,发基层法院办理;属于中院相关部门的,发中院相关部门办理。

3、对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按领导要求办理。

4、对本院直接受理以及上级机关、领导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自收到信访函件(批示)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5、决定受理的,与信访人签订《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不予受理的,告知信访人。

6、对上级单位交办的信访事项决定不予受理的,在告知信访人的同时,向交办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五、《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

1、《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一式三份,信访人、承办单位、信访办各一份。

2、信访人匿名或姓名、住址、单位不详的,不签定《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

3、《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的签订时间,即为承办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开始时间。

六、调查处理

调查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意见恰当,程序规范,期限明确,务必回访,抓好落实。

1、事实清楚。信访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起因和过程、造成的后果、有关单位是否做过处理等情况清楚明了。

2、意见恰当。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充分考虑历史背景,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

3、程序规范。受理、办理、审核、报送等工作符合有关规定,材料完整,手续齐全。

4、期限明确。信访事项自承办单位与信访人签订《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之日起,90日内办结。确需延期的,提前20天写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但是,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5、务必回访。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当面送交信访人并进行回访,请信访人签署回访意见。告知信访人,如对处理意见不服,可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请求。《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同时抄送交办机关、上级法院。

6、抓好落实。承办单位要切实抓好处理意见的落实,避免和减少信访人重访。因条件所限,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落实的,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并征得信访人同意。

七、复查

1、信访人对基层法院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市中院复查。

2、信访人对中院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复查。

3、中院信访办收到复查请求后,根据案件性质,交中院案件评查组复查。中院案件评查组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复查完毕。

4、复查结束后,中院案件评查组应当出具《信访事项复查答复意见书》,并发送信访人。同时,将《信访事项复查答复意见书》副本送中院信访办。

八、复核

1、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仍未息诉的,由中院信访办上报省院。

2、省院复核意见为终结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法院不再受理。

九、延期

对情况复杂的信访事项,承办法院和承办部门在90日内不能办结,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本单位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延期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延期的,应提前20日向交办机关写出延期申请,并书面报告工作进度,经同意后方可延期。

3、告知信访人,说明延期理由。

4、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0天。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报告和审查

1、市以上交办的信访事项,要向交办机关报告办理结果。直接交办的,直接报告;逐级交办的,逐级报告。

2、基层法院承办的信访事项,以基层法院名义撰写办结报告;中院相关部门承办的,以中院名义撰写办结报告;通过中院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要由信访办审查后上报。

3、办结报告必须经报告单位主管院长审查同意并签字。省、市领导批示件,必须按领导批示要求签字。

4、办结报告的内容要同交办函件一致,做到对反映问题叙述全面完整,调查事实清楚明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无误,处理意见清楚恰当,落实措施切实可行,有关材料完备齐全。

5、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通过省高院交办要结果的,向省高院报送5份;省、市法院交办的分别报送3份。

6、中院信访办负责审查办结报告。凡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或退回办理法院重新调查处理。

二十

一、督查督办

1、中院信访办具体负责对信访事项办理的督查督办,对有关单位的下列情形,有权提出工作建议:

①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的;

②未按规定报告办理结果的;

③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④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的;

⑤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

⑥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情形。

2、有关单位收到改进建议后,应当书面报告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情况。

3、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和工作人员,中院信访办有权向有关法院建议追究责任。

二十

二、查询

信访人可以持基层法院或中院出具的受理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基层法院或中院信访接待场所,查询其诉求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有关法院必须提供方便。

四、附则

二十

三、本信访工作流程自年月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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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函件处理

一、办理范围,

中院信访办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报等形式(以下通称信访函件)表达的涉及邯郸市两级法院的建议、意见或投诉。

二、拆阅

1、对收到的信访函件,应当当日

拆封,当日阅看完毕。对电子邮件,要责成专人办理。

2、拆封时要注意保持信封、信笼、邮票、邮戳的完整,并妥善保管随函件寄来的其他物品。

3、拆阅函件时发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的,应当立即逐级报告,并按照领导意见迅速办理。

4、姓名、内容、地址不清的函件暂时留存,经信访办主任审批后定期销毁。

三、登录

1、函件拆阅后,要及时逐件登录。按以下要求办理:

2、登录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信访人姓名、住址、是否属联名信及联名人数;

②所反映问题的发生地和管辖地、问题类型、反映的意愿和要求;

③被揭发检举人的姓名、单位、身份、职务、级别;

④来信渠道、发信日期、收信日期;

⑤上级有关领导的批示意见以及中院领导的具体办理意见。

3、摘录信件内容要详细准确,能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够完整反映信件的主要内容。

4、函件登录一般应当当日登录完毕,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

四、转送

1、自收到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信访办填写《函件转送单》,将函件转送有关单位处理。

2、函件转出后,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发出《信访事项转送告知书》。信访人姓名、地址不详的除外。

下列函件,一般转送基层法院办理:

①反映基层法院案件存在问题的;

②对基层法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

③函件所反映的基本情况不清,需要基层法院了解的;

④其他需要转送基层法院处理的情形。

3、下列函件,一般转送中院相关部门办理:

①反映中院工作人员或基层法院负责人违法违纪的,转送中院纪检组。

②反映案件审限情况的,转送中院相关业务庭;

③申诉或申请再审的,转送立案庭;

④其它需要中院相关部门处理的情形。

4、除直接转送基层法院和中院相关部门的函件外,其他函件由中院信访办主任批阅,按照规定办理。

五、交办

1、以下信访事项,向相关单位交办:

①中央有关机关如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交办的;

②省级有关机关如省委、省人大、省高院等交办的;

③市委、市人大、市政法委有关领导交办的;

④其他重要信访事项。

2、交办信访事项应当向办理单位送发交办函。

交办函要全面、准确、具体地反映信访人的诉求。

3、交办函按照下列程序制作:

①起草交办函。

②信访办主任审阅交办函。

③主管院长签发交办函。

4、交办函发出后,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发出《信访事项交办告知书》。

5、《交办函》和《信访事项交办告知书》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

六、上报

1、下列函件,上报中院有关领导批示办理:

①知名人士、重要社团、港澳台胞、海外侨胞的函件以及境外函件;

②反映的事项重大、紧急,或者威胁制造事端的;

③恶意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

④反映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问题的;

⑤对中院工作提出建议的;

⑥其他重要函件。

2、上报函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①起草《关于xxx反映情况的报告》,摘录函件的主要内容,提出拟处理意见;

②信访办主任审阅;

③主管院长签发;

④将《关于xxx反映情况的报告》和函件原件报有关院领导;

⑤中院院领导批示处理意见;

七、不予受理

1、对函件反映的下列事项,不予受理:

①属于党委、人大、政府、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②已经或正在进行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

③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在规定期限内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④函件反映的内容、地址、姓名不清的;

⑤该事项已经处理终结,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请求的。

⑥其它不予受理的情形。

2、对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①填写《不予受理告知书》。

②信访办主任审核;

③主管院长签发。

3、《不予受理告知书》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

[]

八、信访协调会

1、下列信访事项,可以通过协调会办理。

①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的;

②涉及单位较多,需要相互协调的;

③其他需要协调会解决的信访事项。

2、协调会会议方案由信访办提出,报院领导审批。

3、会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时间、地点。

主持人。

③参加人员。

④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

⑤需要解决的问题。

4、协调会会议按照下列议程举行:

①信访办介绍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

②听取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

③研究解决方案;

5、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让信访人参加协调会,听取信访人的诉求,核实有关情况。

二、来访处理

九、审查

1、查验信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审查对信访人是否已出具过《信访事项转送告知书》、《信访事项交办告知书》、《信访事项介绍信》或《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对已出具过上述信函的信访人,只登录重访,不予接谈。

3、对集体访、多人访,要查清人数,查验6人以上身份证件。

集体访应推举代表参加接谈。代表的人数不超过3人。

十、登记

1、向信访人发放登记表。

2、审查信访人填写的登记表,并将基本情况登录微机。

3、确定接谈人员、时间和地点;

4、发放预约接谈序号。

5、接待人员不得拒绝信访人登记,不得随意多登或少登来访人数,不得擅自删除来访记录。

一、接谈

1、接访人员应当佩证上岗,举止端庄,言谈文明。

2、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接谈室。

3、接访人员接谈时,应当认真审阅登记表和有关材料,耐心听取信访人陈述,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并做好记录。

4、接谈应当重点查清以下六个方面的情况,做到“六清楚”:

①信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②集体访、多人访的人数,代表的姓名、联系电话;

③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其具体要求和依据;

④信访人何时到何地何单位反映过什么问题;有关单位是否已经受理,是否签订过《信访事项双向责任书》等;

⑤何时何地哪级哪个领导接待过信访人,答复意见和处理结果是什么;

⑥反映的信访事项是否经过处理、复查两级办理,是否经过诉讼程序,有无相关的法律文书或文字结论。

5、核对接谈记录,并全部录入微机。

6、根据情况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介绍信》、《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并予以登记。

7、接访人员要耐心接受信访人的咨询,主动解释有关法律、法规,介绍有关部门的职责与工作程序;必要时,可与信访人互留联系电话。

9、对接谈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紧急事项,要及时向有关院领导报告,予以妥善处理。

二、分类处理,

1、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做出处理。

2、对反映问题单

一、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明确,问题好处理的,现场调度或电话交办,及时处理到位。

3、以下信访事项,向有关单位发函交办:

①请求合理有据,确实需要解决的;

②上级机关交办及领导批示的;

③反映的事项重大、紧急的;

④其他需要交办的信访事项。

4、交办函按照下列程序制作:

①接谈人员与有关部门沟通后起草;

②信访办主任审查;

③主管院长签发。

上级领导有批示的,要将领导批示复印件附于交办函后。

5、下列信访事项,介绍到有关机关办理:

①属于党委、人大、政府、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②已经或者正在通过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属于以上情况的,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介绍信》,并告知有关机关的接待地点、联系电话、乘车路线等。

6、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①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在规定期限内又来访提出同一问题的;

②已经处理终结,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请求的。

7、对决定不予受理的,要讲清情况,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8、信访人的诉求不属受理范围,但极有可能滋事或制造事端的,应予接谈,同时通知公安部门及有关机关妥善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三、集体访、多人访的处理

1、对集体访和多人访,应当告知信访人推举代表接谈。

推举接谈代表应当出具委托书,人数不得超过3人,不得中途更换。

2、对集体访和多人访,一般由信访办副主任或主任接谈;问题复杂、情绪激烈的,由主管院长主持接谈。

3、在接谈过程中,要注意掌握代表情绪,主动控制事态。

三、对于接访事项,需要召开信访协调会的,按照本流程第八条的规定办理。

三、办理程序

四、受理与交办

1、对上级机关发函交办的信访事项,中院信访办重新换发信函交办。

2、信访事项属于基层法院管辖范围的,发基层法院办理;属于中院相关部门的,发中院相关部门办理。

3、对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按领导要求办理。

4、对本院直接受理以及上级机关、领导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自收到信访函件(批示)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5、决定受理的,与信访人签订《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不予受理的,告知信访人。

6、对上级单位交办的信访事项决定不予受理的,在告知信访人的同时,向交办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五、《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

1、《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一式三份,信访人、承办单位、信访办各一份。

2、信访人匿名或姓名、住址、单位不详的,不签定《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

3、《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的签订时间,即为承办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开始时间。

六、调查处理

调查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意见恰当,程序规范,期限明确,务必回访,抓好落实。

1、事实清楚。信访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起因和过程、造成的后果、有关单位是否做过处理等情况清楚明了。

2、意见恰当。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没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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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XX0年在全县信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的全县信访工作会议,是在全国“两会”开幕前夕召开的一次全县性的重要会议,目的是贯彻落实全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去年我县的信访工作,客观分析当前的信访形势...

在全县信访工作调度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我县信访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之所以说形势严峻是因为1~5月份赴京上访数量在全省、全市名列前茅,给我县经...

在全县信访干部培训班上的辅导讲话在全县信访干部培训班上的辅导讲话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进一步丰富了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内涵。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

在新《信访条例》学习培训班上的动员讲话文章标题:在新《信访条例》学习培训班上的动员讲话 同志们:[找文章到☆()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今天,我们举办新《信访条例》辅 导讲座,是根据年初全市依法治市工作计划的安排,也是...

在全区信访工作调度会议上的讲话在全区信访工作调度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是传达贯彻省、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快“平安中心城”建设,安排部署今年的全区信访工...

在全区信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在全区信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这次会议是区委、区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信访工作座谈会及省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我区信访形势,增强做...

信访工作培训学习班上的讲话信访工作培训学习班上的讲话2004年9月22日同志们:信访工作培训学习班今天正式开学了,首先我代表县委、政府对培训学习班的开学表示热烈的祝贺,举办这次信访工作培训学习班的...

2010年在全县信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 今天的全县信访工作会议,是在全国“两会”开幕前夕召开的一次全县性的重要会议,目的是贯彻落实全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去年我县的信访工作,客观分析当前的信访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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