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关于民办学校所得税的问题]文章标题:讨论关于民办学校所得税的问题 近几年来,民办教育作为一个新兴产业,陆续在各地涌现,成为现代教育产业的重要补充,但在税收管理上却一度是一个盲区,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阅读
今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贯彻实施的第一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24字企业所得税工作方针,针对当前企业所得税工作实际状况,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征管,谈一点浅见。
一、当前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领导不够重视。由于历史原因,国税机
关成立当初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上辖户较少,只有少数税务干部涉及到这项业务,因此此项工作在整个国税工作中的份量较小、位次不高。随着2002年以后的政策调整,应当由我们国税机关所管辖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户与日俱增,税收规模和工作量也大大增加了,但到目前为止仍有不少单位的领导和同志,对于这种变化了的新情况没有及时调整自已的观念,没有对企业所得税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明显地存在着重增值税轻所得税的现象。
二是业务不够熟练。由于企业所得税这个税种自身设计的原因,其政策性较强、计算繁琐,对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要求更高,否则就难以胜任此项工作。但在现阶段的企业所得税工作中明显地曝露出精通所得税业务的人员极少,多数干部在企业所得税业务上有厌学的现象,其管理水平离实际要求还有很大距离,特别是对新所得税法的学习消极被动、一知半解。同时在企业中对所得税也存在有模糊认识和学习不够的问题,这就形成了外行管内行、外行管外行的工作局面。
三是监控不够严密。这包括对户籍的监控和对税基的监控都不够严密,特别是在户籍管理方面,2002年国务院实行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国税发[2002]8号、国税发[2003]76号、财税[2006]1号、国税发[2006]103号文件,对企业所得税户籍管辖权问题多次进行了明确划分,但由于国税系统部分单位监管不力等原因,导致在所得税户籍管理上出现了严重的“阵地失守”问题,本该纳入我们国税系统管辖的户却没及时纳入管理;在税基监控方面,我们对一些企业有意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的问题表现得束手无策,纵容了企业帐面信息失真、申报严重不实的问题累累出现,“常亏不倒户”和“小额申报户”占了很大比例,实行核定征收的户中存在有明显地核定不实问题。
四是管理不够规范。目前,仅有省局2002年出台的《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办法》,且内容只涉及文书的设定、周转和时间限制等,对繁琐的所得税业务到底该如何统一规范,从而形成长久地工作模式,避免五花八门、各行其是,显得尤为迫切,特别是在新税法实施以后,按照新法规定的一些办法至今仍然缺失,诸如汇兑纳税办法等对实际工作都很重要,急需制定出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总的框架、粗线条的规定固然重要,但内容更加具体、明确制度办法也应尽快建立健全起来。
二、加强所得税管理的主要举措
一是要转变观念。一方面,我们国税系统内部各单位领导和广大国税干部一定要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对企业所得税工作的认识,把企业所得税工作放在本单位应有的位置上,彻底改变以前“重增值税、轻所得税”的做法,要把企业所得税作为国税机关同增值税一样重要的主体税种来抓。另一方面,转变纳税人的一些错误观念和淡薄意识,不能让纳税人感到企业所得税是一种可缴可不缴、可多缴可少缴的“橡皮筋税”,当然这需要我们通过实施具体地有效地征、管、查行为去实现这一目标,逐步减少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上的随意性,提高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的遵从度。
二是要加强领导。实施企业所得税精细管理是这一税种的自身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企业所得税工作的主题。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领导,绝不能“厚此薄彼”了,特别是分管领导更应当注意把企业所得税工作与其它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督导、同考核,甚至在当前一段时期内需要比其他业务工作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让企业所得税工作迎头赶上。持之以恒,长抓不懈。在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核定征收等重点工作中,单位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坚持领导带班制度,为工作质量把好关,并引导税收管理员应用正确的方法,处理各类涉税事项,确保所得税管理质效。
三是要严密监控。各税源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机制,一方面要严密监控户籍,及时、准确地将本地区新增企业纳入国税管理,坚决防止出现所得税漏征漏管户;另一方面要严密监控税基,特别是要通过分类管理、完善汇缴、强化评估、严可定额、建立台帐等手段,严格核实每个纳税户的的企业所得税税基,通过得力措施督导纳税人规范会计核算、真实申报纳税,防止企业所得税流失。
四是要规范管理。要自觉做好对本单位相关人员业务培训辅导,搞好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业务自学,采取激励措施,培养基层业务骨干,努力提高企业所得税工作技能。特别是通过全员考试及能手选拔活动,提高干部技能,规范所得税管理。要以贯彻新税法为契机,按照总局提出的科学化、精细化12全文查看、专业化的企业所得税工作要求,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将涉及到我们县市局及以下的各项企业所得税工作事项, 涵盖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平时预缴、核定征收、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涉税审批、后续管理、税务稽查等内容,以列举的方式逐项梳理、归纳、统一,编写出《企业所得税工作宝典》,从而给各岗位人员一本极具实用性业务手册,满足所得税管理日趋精细的需求
。
五是要认真评估。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全面组织对企业的汇缴情况进行检查意义重大,它关系到税基是否准确的问题,因此市局多次强调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认真按照市局《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检查)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好评估(检查)和重点稽查工作,在此期间要注意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当实行交叉检查。
六是要严格考核。针对当前部分单位企业所得税工作松散、进展缓慢这一状况,全市国税系统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工作考核办法,严格实行单位考核,从严追究失职责任,切实提高企业所得税工作的质效。基层各单位也要相应把本单位的企业所得税业务工作纳入到日常考核之中,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企业所得税工作局面。
七是要核定征收。从长远来看,虽然核定征收方式不是企业所得税这个税种的管理方向,但在目前少数企业故意混乱帐务以达到“混水摸鱼”之目的的情况下,采取核定征收仍然具有现实意义。但是在核定征收工作过程中,各单位要转变观念、改进方法,严格按照总局制定的核定征收工作办法,对于确需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要实行从高核定,借以提高核定征收方式的惩戒性,从而让纳税人感到核定征收不仅无利可图,反而有“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感觉,进而迫使其规范财务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12全文查看今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贯彻实施的第一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24字企业所得税工作方针,针对当前企业所得税工作实际状况,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征管,谈一点浅见。
一、当前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领导不够重视。由于历史原因,国税机
关成立当初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上辖户较少,只有少数税务干部涉及到这项业务,因此此项工作在整个国税工作中的份量较小、位次不高。随着2002年以后的政策调整,应当由我们国税机关所管辖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户与日俱增,税收规模和工作量也大大增加了,但到目前为止仍有不少单位的领导和同志,对于这种变化了的新情况没有及时调整自已的观念,没有对企业所得税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明显地存在着重增值税轻所得税的现象。
二是业务不够熟练。由于企业所得税这个税种自身设计的原因,其政策性较强、计算繁琐,对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要求更高,否则就难以胜任此项工作。但在现阶段的企业所得税工作中明显地曝露出精通所得税业务的人员极少,多数干部在企业所得税业务上有厌学的现象,其管理水平离实际要求还有很大距离,特别是对新所得税法的学习消极被动、一知半解。同时在企业中对所得税也存在有模糊认识和学习不够的问题,这就形成了外行管内行、外行管外行的工作局面。
三是监控不够严密。这包括对户籍的监控和对税基的监控都不够严密,特别是在户籍管理方面,2002年国务院实行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国税发[2002]8号、国税发[2003]76号、财税[2006]1号、国税发[2006]103号文件,对企业所得税户籍管辖权问题多次进行了明确划分,但由于国税系统部分单位监管不力等原因,导致在所得税户籍管理上出现了严重的“阵地失守”问题,本该纳入我们国税系统管辖的户却没及时纳入管理;在税基监控方面,我们对一些企业有意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的问题表现得束手无策,纵容了企业帐面信息失真、申报严重不实的问题累累出现,“常亏不倒户”和“小额申报户”占了很大比例,实行核定征收的户中存在有明显地核定不实问题。
四是管理不够规范。目前,仅有省局2002年出台的《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办法》,且内容只涉及文书的设定、周转和时间限制等,对繁琐的所得税业务到底该如何统一规范,从而形成长久地工作模式,避免五花八门、各行其是,显得尤为迫切,特别是在新税法实施以后,按照新法规定的一些办法至今仍然缺失,诸如汇兑纳税办法等对实际工作都很重要,急需制定出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总的框架、粗线条的规定固然重要,但内容更加具体、明确制度办法也应尽快建立健全起来。
二、加强所得税管理的主要举措
一是要转变观念。一方面,我们国税系统内部各单位领导和广大国税干部一定要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对企业所得税工作的认识,把企业所得税工作放在本单位应有的位置上,彻底改变以前“重增值税、轻所得税”的做法,要把企业所得税作为国税机关同增值税一样重要的主体税种来抓。另一方面,转变纳税人的一些错误观念和淡薄意识,不能让纳税人感到企业所得税是一种可缴可不缴、可多缴可少缴的“橡皮筋税”,当然这需要我们通过实施具体地有效地征、管、查行为去实现这一目标,逐步减少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上的随意性,提高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的遵从度。
二是要加强领导。实施企业所得税精细管理是这一税种的自身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企业所得税工作的主题。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领导,绝不能“厚此薄彼”了,特别是分管领导更应当注意把企业所得税工作与其它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督导、同考核,甚至在当前一段时期内需要比其他业务工作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让企业所得税工作迎头赶上。持之以恒,长抓不懈。在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核定征收等重点工作中,单位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坚持领导带班制度,为工作质量把好关,并引导税收管理员应用正确的方法,处理各类涉税事项,确保所得税管理质效。
三是要严密监控。各税源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机制,一方面要严密监控户籍,及时、准确地将本地区新增企业纳入国税管理,坚决防止出现所得税漏征漏管户;另一方面要严密监控税基,特别是要通过分类管理、完善汇缴、强化评估、严可定额、建立台帐等手段,严格核实每个纳税户的的企业所得税税基,通过得力措施督导纳税人规范会计核算、真实申报纳税,防止企业所得税流失。
四是要规范管理。要自觉做好对本单位相关人员业务培训辅导,搞好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业务自学,采取激励措施,培养基层业务骨干,努力提高企业所得税工作技能。特别是通过全员考试及能手选拔活动,提高干部技能,规范所得税管理。要以贯彻新税法为契机,按照总局提出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的企业所得税工作要求,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将涉及到我们县市局及以下的各项企业所得税工作事项, 涵盖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平时预缴、核定征收、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涉税审批、后续管理、税务稽查等内容,以列举的方式逐项梳理、归纳、统一,编写出《企业所得税工作宝典》,从而给各岗位人员一本极具实用性业务手册,满足所得税管理日趋精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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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要认真评估。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全面组织对企业的汇缴情况进行检查意义重大,它关系到税基是否准确的问题,因此市局多次强调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认真按照市局《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检查)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好评估(检查)和重点稽查工作,在此期间要注意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当实行交叉检查。
六是要严格考核。针对当前部分单位企业所得税工作松散、进展缓慢这一状况,全市国税系统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工作考核办法,严格实行单位考核,从严追究失职责任,切实提高企业所得税工作的质效。基层各单位也要相应把本单位的企业所得税业务工作纳入到日常考核之中,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企业所得税工作局面。
七是要核定征收。从长远来看,虽然核定征收方式不是企业所得税这个税种的管理方向,但在目前少数企业故意混乱帐务以达到“混水摸鱼”之目的的情况下,采取核定征收仍然具有现实意义。但是在核定征收工作过程中,各单位要转变观念、改进方法,严格按照总局制定的核定征收工作办法,对于确需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要实行从高核定,借以提高核定征收方式的惩戒性,从而让纳税人感到核定征收不仅无利可图,反而有“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感觉,进而迫使其规范财务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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