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广告还没有现在如火如荼的热烈盛开,广告的内容方式都像山里的野花,自然纯朴。主要在电视和收音机里播报,常见的是这种广告:“****牌皮鞋,质优价廉,欢迎选购!”电台播音员扯着嗓子连读三四遍甚至更多遍,电视品屏幕上劈里啪啦打出上述广告词,不带一点儿杂色的黑字一排排码在电视上,让儿时的我们感到很神奇。
另一种有意思的回文诗性质的广告词:“长城电扇,电扇长城!”如此反复数遍。还有三字经式的:“搬新居,娶新娘,买凤阳” (凤阳家具就是好啊)。这些品牌的产品至今还在市场上活跃。质量是真的好。
90年代初,一个洗发水的广告印象深刻:非常青春的女孩儿站立海边,长发飘飘,并没刻意露出被技术处理过的光滑发瀑或着性感红唇、诱惑眼神,只是很自然的站立着,海风轻拂白色的裙裾,蓝天白云间海鸥展翅飞翔,一曲清澈的歌声回旋飘荡:“给我一片蔚蓝的清空,让那白云流连在人间。。。。”给人的感觉真是好知性优美!“海鸥牌”洗发水。即使现在,去逛大商场,在各种洋货国货的队列里,还可以看到海鸥牌洗发膏的身影,很受怀旧顾客的青睐。
那个时代的工业生产,刚刚走向市场经济,生产者,销售者,许多的潜规则还没学会。生产的产品,经久耐用,货真价实。多年后被淘汰的时候,不是因为质量不好,而是因为样子老旧,跟不上形势被忍痛处理的。丢掉的时候都是依依不舍的。
鉴于此,那个时代,广告在老百姓心里的定位是:推荐的产品质量是真好,名牌就是名牌,值得信赖。
到了现在,由于科技的高度发达,大到生产方面,小到日常生活,各种工业产品无孔不入,层出不穷,日新月异。除了商家(代理商们)可以通过产品发布会来了解产品的性能。普通消费者们根本没有选择辨别的能力,多数人选择的方式基本上是通过广告宣传来了解。在这种状况下,广告在商品推荐介绍,引导消费方面依然功不可没。
“如果好的商品配上大家都喜欢的明星来推荐使用,肯定受到欢迎。”广告商的这种创意与靠身段、脸孔、名气生存的明星一拍即合,人气旺旺的影视、体育明星姹紫嫣红开遍荧屏。明星代言广告的黄金时代悄然来临。
但是,他们代言的时候都说了些什么呢?
记得曾经看过,某著名的中老年男明星做的专治不孕不育症的广告,心里特难受:难不成这把年纪了还试验过?还有挖掘机的广告,不知他白净净地坐在驾驶室里,能找到哪儿是哪儿吧?真是未必。那你在哪里信誓旦旦的大说特说,明显是胡言乱语。
而且有些广告里产品的功能强大到无所不能。被著名影星一忽悠,就更像那么回事了。 像什么“王八固本酒”、“淘汰洗衣粉”,包治百病,包洗百秽。老百姓看着眼睛发虚,听着心惊肉跳。产品用起来都打个问号。
在一次次的上当受骗后,商家广告,在老百姓的眼中已经成了铺着鲜花地毯的陷阱;一不小心就滑进去弄个伤痕累累。所以明星代言广告和产品质量之间的差距,百姓们早就看得清楚着呢。广告吹就吹吧,产品差就差吧,中国的老百姓有的是宽容心,只要不是要了“一条老命”,即使伤了身体,一般人都不计较什么,发发牢骚,反映反映而已。这次的“三鹿奶粉”却是伤着了百姓的心头肉-----孩子,再老实的人也得发怒哇。换成谁,谁能不愤怒?
是什么让万人瞩目的明星对着深爱他们的民众胡言乱语呢?
利令智昏的状态下,贪欲就像是条毒蛇,追着乱了心的人乱跑。明星拿了巨额的广告费,根本无暇核实这种产品的真正疗效,数钱都数不过来啦。
就拿三鹿奶粉的代言人邓婕来说,一个《红楼梦》里的王熙凤,让她在艺术上获得巨大的成功,收获了非常丰厚的社会报酬,但是塑造凤姐的时候,呕心沥血的三年时间。而拍个三鹿奶粉的广告,只几句话,一举手一投足一转身的功夫,钞票就哗哗的进家啦。这代言费赚的,其乐融融,满足虚荣。人生的境界原来如此美妙。何乐而不为呢?想想都羡慕死那些想钱的人!没曾想,脚底下还藏着定时炸弹呢,东窗事发,明星们自己脸上灰溜溜的,心情也超不爽。甚至想着赶忙宣称退出代言都无济于事了。
我不是反对明星做广告。明星也是人,也是通过劳动获得社会报筹的一族,不论什么形式的劳动都是值得尊重的。但是,明星是公众人物。你的社会影响力在哪儿摆着。百姓们热切的双眼看着你,你说什么他们就信什么,尤其是青少年,老年人。所以名星们应该珍惜并且正确使用自己的社会影响力。对于做广告的问题马虎不得,尤其是吃在嘴里,抹在脸上,进入身体,人命关天的大事情,一定不能心存侥幸!
也许有人会说:商家找到邓婕做广告的时候,她怎么会想到天天喝的奶里会有“三聚氢氨”?她又不是化学家,说不定也不小心喝进去好多,是否肾结石还难说哩。照这么说来,除了全国受到奶粉伤害的消费者之外,明星们原来也是受害者?!
谁是始作俑者呢?!是谁允许不合格的产品顶着国家免检产品的帽子进入市场的?是谁让明星们这么随心所欲的说话?工业产品的质量、功能是随便一说的吗?看看吧,奥运会指定奶品都有问题!蒙牛,伊利奶品都查出了含有“三聚氢氨”。看来,那个所谓的“**认证”也值得推敲啊。
明星拿了广告费,却不核实这种产品的真正效果,就应当承担相关的责任。目前对明星做广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出了事情,顶多明星们在家里懊丧几天,舆论沸沸扬扬一段儿时间罢了。以致于一次又一次的伤害老百姓的惨剧发生。明星们呢?风声过去,下一次商家给钱,照样胡说!
如此不难得出结论:明星们贪财图名与市场的监督不严,监管不力,法律不健全,共同造就了一次又一次的伤害事件。“纵容、纵欲”就是始作俑者!
广告在世界上的历史历来悠久,生产出产品就得销售,销售就得宣传。广而告之,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战乱时期的卖花儿姑娘大清早还得冒雨吆喝呢:“上好的茉莉花,一文钱两朵儿。”何况是社会文明发达的今天!怎样让消费者信赖你的产品?!除了吆喝的调儿好听,也得有真实过硬的质量,也得有健全健康的市场操作流程才行。
“广告是无罪的,虚假才是可耻的。”把这句话献给那些三鹿事件中的明星们、企业家们、监管部门。或者将来的“四鹿、五鹿事件”的A、B、C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