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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增强人大意识

11月16日 编辑 fanwen51.com

[针对调查对象思想实际强化陪护人员政治意识]陪护工作,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确保纪检监察调查工作安全高效运行的基础和保证,也是做好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正确面对和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信息传递快捷、社情...+阅读

文章标题:浅谈增强人大意识

最近,省委、市委相继召开人大工作会议,研究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人大工作。这是一次重要的工作会议,必将推动人大工作开创新局面。

但是,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例如普遍存在人大意识不足问题,影响是不容忽略的。在干部思想方面,有“人大是二

线”等不正确认识;在工作实践方面,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对人大制度知之不多,在讲话、行文中涉及人大的一些常识时有错误,工作中忽视人大作用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一府两院”一些工作人员对法律规定的接受人大监督不以为然;在社会层面上,相当一部分群众不清楚人大的职责,或者认为“权力机关没有权力”,等等。如不从根本上解决人大意识问题,就会从各个方面对人大工作认识不到位,甚至是认识模糊,从而影响或阻碍人大制度的发挥,影响人大工作的开展,影响民主法治建设。下面,本文试图从几个方面谈谈增强人大意识的问题,敬请同道斧正。

一、从科学执政的视角,进一步提高加强党对人大工作正确领导的认识。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同时又提出“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的意志”。笔者认为,这是新形势下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人大关系的基本方针。首先,坚持党的领导和支持人大工作、发挥人大职能不是对立而是统一的。党领导人民建立权力机关是为了让人民通过自己的权力机关成为国家、社会的主人。其次,从宪法尊严上看,党只有通过人大才能更好地实现科学执政,发挥执政作用。同时,党要遵守宪法法律,接受法律监督,领导作用必须体现在宪法规定的权限之内,防止在决策过程中随意行使领导意志,在程序上违反法律常识。尊重人大的集体决策,支持和保证人大能够独立负责地履职,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协调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当中遇到地困难和问题。

二、从依法行政的要求上,强化服务人民、接受监督的意识。人大与“一府两院”分工、职责不同,但目标一致,都在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宪法规定他们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强化行政服务意识,一方面要求政府及“两院”要真正树立服务观念,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改进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强化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实行对权力的制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在政府与两院方面,尤其要防止“怕麻烦”、“受制约”等形式思维影响,改变人们对人大履职是形式,是“橡皮图章”的不以为然心态。把接受监督,向人大负责当作一种自觉自愿的行动,从思想上确立依法行政的理念。

三、从民主执政的理念上,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当家”意识。在工作实践中,人大自身的一些同志存在妄自菲薄的心态,缺乏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对监督权力行使不到位,往往归咎于环境条件,而不是反省自身是否真正做到善于监督、敢于监督。我们强调强化民主执政的理念,就是要求人大系统本身要肩承一份神圣的责任,无论是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还是人大代表,乃至人大机关干部在开展各项工作活动过程中,应该想到这决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如果规避自己的职责,则与失职、渎职没有本质区别。人民赋予的权力,既不应滥用,也不应弃之不用,这当成为各级人大应有的“权力观”。

因此,完善人大制度,强化人大意识,必须要着力做好四方面工作,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一是要开展扎实深入的宣传。要善于抓住人们思想上的盲点和误区开展宣传,把宣传的主体从人大系统拓展开来,形成全党、全社会、全体公民的共同行动。可以说,党委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两院”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就是一种最为有效的宣传,比任何宣传模式更具优势。二是要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既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敢于监督,又要采取各种有力的监督手段,善于监督。对于监督对象的严重违法行为,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坚决查处;对涉及国家人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更要理直气壮作出决定,切切实实地行使监督职权,才会让公民真实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的机关,才能树立起人大意识。三是要强化法律责任。有些公民之所以对人大是有“橡皮图章”的误解,主要是涉及人大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如人大对一些监督对象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对不执行人大决议决定的机关和个人如何处理,对不接受人大监督的行为如何处理等,都应有明确的行政责任,建立较为完善的追究制度及措施,这样才能树立起人大的权威,公民才能真正把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意识才能得到增强。四是要不断推进人大制度创新,健全人大体制。宪法、法律虽然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但是,还缺少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来保障人大职权的行使,人民行使权力的12全文查看文章标题:浅谈增强人大意识

最近,省委、市委相继召开人大工作会议,研究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人大工作。这是一次重要的工作会议,必将推动人大工作开创新局面。

但是,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例如普遍存在人大意识不足问题,影响是不容忽略的。在干部思想方面,有“人大是二线”等不正确认识;在工作实践方面,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对人大制度知之不多,在讲话、行文中涉及人大的一些常识时有错误,工作中忽视人大作用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一府两院”一些工作人员对法律规定的接受人大监督不以为然;在社会层面上,相当一部分群众不清楚人大的职责,或者认为“权力机关没有权力”,等等。如不从根本上解决人大意识问题,就会从各个方面对人大工作认识不到位,甚至是认识模糊,从而影响或阻碍人大制度的发挥,影响人大工作的开展,影响民主法治建设。下面,本文试图从几个方面谈谈增强人大意识的问题,敬请同道斧正。

一、从科学执政的视角,进一步提高加强党对人大工作正确领导的认识。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同时又提出“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的意志”。笔者认为,这是新形势下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人大关系的基本方针。首先,坚持党的领导和支持人大工作、发挥人大职能不是对立而是统一的。党领导人民建立权力机关是为了让人民通过自己的权力机关成为国家、社会的主人。其次,从宪法尊严上看,党只有通过人大才能更好地实现科学执政,发挥执政作用。同时,党要遵守宪法法律,接受法律监督,领导作用必须体现在宪法规定的权限之内,防止在决策过程中随意行使领导意志,在程序上违反法律常识。尊重人大的集体决策,支持和保证人大能够独立负责地履职,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协调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当中遇到地困难和问题。

二、从依法行政的要求上,强化服务人民、接受监督的意识。人大与“一府两院”分工、职责不同,但目标一致,都在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宪法规定他们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强化行政服务意识,一方面要求政府及“两院”要真正树立服务观念,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改进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强化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实行对权力的制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在政府与两院方面,尤其要防止“怕麻烦”、“受制约”等形式思维影响,改变人们对人大履职是形式,是“橡皮图章”的不以为然心态。把接受监督,向人大负责当作一种自觉自愿的行动,从思想上确立依法行政的理念。

三、从民主执政的理念上,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当家”意识。在工作实践中,人大自身的一些同志存在妄自菲薄的心态,缺乏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对监督权力行使不到位,往往归咎于环境条件,而不是反省自身是否真正做到善于监督、敢于监督。我们强调强化民主执政的理念,就是要求人大系统本身要肩承一份神圣的责任,无论是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还是人大代表,乃至人大机关干部在开展各项工作活动过程中,应该想到这决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如果规避自己的职责,则与失职、渎职没有本质区别。人民赋予的权力,既不应滥用,也不应弃之不用,这当成为各级人大应有的“权力观”。

因此,完善人大制度,强化人大意识,必须要着力做好四方面工作,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一是要开展扎实深入的宣传。要善于抓住人们思想上的盲点和误区开展宣传,把宣传的主体从人大系统拓展开来,形成全党、全社会、全体公民的共同行动。可以说,党委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两院”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就是一种最为有效的宣传,比任何宣传模式更具优势。二是要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既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敢于监督,又要采取各种有力的监督手段,善于监督。对于监督对象的严重违法行为,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坚决查处;对涉及国家人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更要理直气壮作出决定,切切实实地行使监督职权,才会让公民真实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的机关,才能树立起人大意识。三是要强化法律责任。有些公民之所以对人大是有“橡皮图章”的误解,主要是涉及人大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如人大对一些监督对象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对不执行人大决议决定的机关和个人如何处理,对不接受人大监督的行为如何处理等,都应有明确的行政责任,建立较为完善的追究制度及措施,这样才能树立起人大的权威,公民才能真正把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意识才能得到增强。四是要不断推进人大制度创新,健全人大体制。宪法、法律虽然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但是,还缺少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来保障人大职权的行使,人民行使权力的[page_break]具体程序、具体形式、具体方法还不尽完善。只有这些制度尽快得到完善,公民才能实实在在地感觉到自己作为国家主人地位的存在,才能从切身体验中感知自己在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从而产生出较强的人大意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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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省委、市委相继召开人大工作会议,研究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人大工作。

这是一次重要的工作会议,必将推动人大工作开创新局面。

但是,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例如普遍存在人大意识不足问题,影响是不容忽略的。在干部思想方面,有“人大是二

线”等不正确认识;在工作实践方面,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对人大制度知之不多,在讲话、行文中涉及人大的一些常识时有错误,工作中忽视人大作用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一府两院”一些工作人员对法律规定的接受人大监督不以为然;在社会层面上,相当一部分群众不清楚人大的职责,或者认为“权力机关没有权力”,等等。如不从根本上解决人大意识问题,就会从各个方面对人大工作认识不到位,甚至是认识模糊,从而影响或阻碍人大制度的发挥,影响人大工作的开展,影响民主法治建设。下面,本文试图从几个方面谈谈增强人大意识的问题,敬请同道斧正。

一、从科学执政的视角,进一步提高加强党对人大工作正确领导的认识。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同时又提出“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的意志”。笔者认为,这是新形势下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人大关系的基本方针。首先,坚持党的领导和支持人大工作、发挥人大职能不是对立而是统一的。党领导人民建立权力机关是为了让人民通过自己的权力机关成为国家、社会的主人。其次,从宪法尊严上看,党只有通过人大才能更好地实现科学执政,发挥执政作用。同时,党要遵守宪法法律,接受法律监督,领导作用必须体现在宪法规定的权限之内,防止在决策过程中随意行使领导意志,在程序上违反法律常识。尊重人大的集体决策,支持和保证人大能够独立负责地履职,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协调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当中遇到地困难和问题。

二、从依法行政的要求上,强化服务人民、接受监督的意识。人大与“一府两院”分工、职责不同,但目标一致,都在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宪法规定他们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强化行政服务意识,一方面要求政府及“两院”要真正树立服务观念,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改进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强化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实行对权力的制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在政府与两院方面,尤其要防止“怕麻烦”、“受制约”等形式思维影响,改变人们对人大履职是形式,是“橡皮图章”的不以为然心态。把接受监督,向人大负责当作一种自觉自愿的行动,从思想上确立依法行政的理念。

三、从民主执政的理念上,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当家”意识。在工作实践中,人大自身的一些同志存在妄自菲薄的心态,缺乏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对监督权力行使不到位,往往归咎于环境条件,而不是反省自身是否真正做到善于监督、敢于监督。我们强调强化民主执政的理念,就是要求人大系统本身要肩承一份神圣的责任,无论是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还是人大代表,乃至人大机关干部在开展各项工作活动过程中,应该想到这决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如果规避自己的职责,则与失职、渎职没有本质区别。人民赋予的权力,既不应滥用,也不应弃之不用,这当成为各级人大应有的“权力观”。

因此,完善人大制度,强化人大意识,必须要着力做好四方面工作,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一是要开展扎实深入的宣传。要善于抓住人们思想上的盲点和误区开展宣传,把宣传的主体从人大系统拓展开来,形成全党、全社会、全体公民的共同行动。可以说,党委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两院”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就是一种最为有效的宣传,比任何宣传模式更具优势。二是要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既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敢于监督,又要采取各种有力的监督手段,善于监督。对于监督对象的严重违法行为,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坚决查处;对涉及国家人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更要理直气壮作出决定,切切实实地行使监督职权,才会让公民真实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的机关,才能树立起人大意识。三是要强化法律责任。有些公民之所以对人大是有“橡皮图章”的误解,主要是涉及人大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如人大对一些监督对象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对不执行人大决议决定的机关和个人如何处理,对不接受人大监督的行为如何处理等,都应有明确的行政责任,建立较为完善的追究制度及措施,这样才能树立起人大的权威,公民才能真正把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意识才能得到增强。四是要不断推进人大制度创新,健全人大体制。宪法、法律虽然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但是,还缺少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来保障人大职权的行使,人民行使权力的[]文章标题:浅谈增强人大意识

最近,省委、市委相继召开人大工作会议,研究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人大工作。这是一次重要的工作会议,必将推动人大工作开创新局面。

但是,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例如普遍存在人大意识不足问题,影响是不容忽略的。在干部思想方面,有“人大是二线”等不正确认识;在工作实践方面,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对人大制度知之不多,在讲话、行文中涉及人大的一些常识时有错误,工作中忽视人大作用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一府两院”一些工作人员对法律规定的接受人大监督不以为然;在社会层面上,相当一部分群众不清楚人大的职责,或者认为“权力机关没有权力”,等等。如不从根本上解决人大意识问题,就会从各个方面对人大工作认识不到位,甚至是认识模糊,从而影响或阻碍人大制度的发挥,影响人大工作的开展,影响民主法治建设。下面,本文试图从几个方面谈谈增强人大意识的问题,敬请同道斧正。

一、从科学执政的视角,进一步提高加强党对人大工作正确领导的认识。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同时又提出“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的意志”。笔者认为,这是新形势下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人大关系的基本方针。首先,坚持党的领导和支持人大工作、发挥人大职能不是对立而是统一的。党领导人民建立权力机关是为了让人民通过自己的权力机关成为国家、社会的主人。其次,从宪法尊严上看,党只有通过人大才能更好地实现科学执政,发挥执政作用。同时,党要遵守宪法法律,接受法律监督,领导作用必须体现在宪法规定的权限之内,防止在决策过程中随意行使领导意志,在程序上违反法律常识。尊重人大的集体决策,支持和保证人大能够独立负责地履职,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协调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当中遇到地困难和问题。

二、从依法行政的要求上,强化服务人民、接受监督的意识。人大与“一府两院”分工、职责不同,但目标一致,都在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宪法规定他们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强化行政服务意识,一方面要求政府及“两院”要真正树立服务观念,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改进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强化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实行对权力的制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在政府与两院方面,尤其要防止“怕麻烦”、“受制约”等形式思维影响,改变人们对人大履职是形式,是“橡皮图章”的不以为然心态。把接受监督,向人大负责当作一种自觉自愿的行动,从思想上确立依法行政的理念。

三、从民主执政的理念上,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当家”意识。在工作实践中,人大自身的一些同志存在妄自菲薄的心态,缺乏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对监督权力行使不到位,往往归咎于环境条件,而不是反省自身是否真正做到善于监督、敢于监督。我们强调强化民主执政的理念,就是要求人大系统本身要肩承一份神圣的责任,无论是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还是人大代表,乃至人大机关干部在开展各项工作活动过程中,应该想到这决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如果规避自己的职责,则与失职、渎职没有本质区别。人民赋予的权力,既不应滥用,也不应弃之不用,这当成为各级人大应有的“权力观”。

因此,完善人大制度,强化人大意识,必须要着力做好四方面工作,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一是要开展扎实深入的宣传。要善于抓住人们思想上的盲点和误区开展宣传,把宣传的主体从人大系统拓展开来,形成全党、全社会、全体公民的共同行动。可以说,党委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两院”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就是一种最为有效的宣传,比任何宣传模式更具优势。二是要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既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敢于监督,又要采取各种有力的监督手段,善于监督。对于监督对象的严重违法行为,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坚决查处;对涉及国家人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更要理直气壮作出决定,切切实实地行使监督职权,才会让公民真实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的机关,才能树立起人大意识。三是要强化法律责任。有些公民之所以对人大是有“橡皮图章”的误解,主要是涉及人大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如人大对一些监督对象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对不执行人大决议决定的机关和个人如何处理,对不接受人大监督的行为如何处理等,都应有明确的行政责任,建立较为完善的追究制度及措施,这样才能树立起人大的权威,公民才能真正把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意识才能得到增强。四是要不断推进人大制度创新,健全人大体制。宪法、法律虽然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但是,还缺少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来保障人大职权的行使,人民行使权力的[p_brk]具体程序、具体形式、具体方法还不尽完善。只有这些制度尽快得到完善,公民才能实实在在地感觉到自己作为国家主人地位的存在,才能从切身体验中感知自己在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从而产生出较强的人大意识来。

《浅谈增强人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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