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进农家的思考]农村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是方便农村残疾人出行、提高生活质量的物质基础,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切实有效地让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共享...+阅读
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应与城市发展同步,这是中外大中城市建设中的经验。城市无障碍建设包括: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方便残疾人通行和使用。近年来,我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在海宁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通过建设、公安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无障碍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自1991年
5月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以来,全面贯彻《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该标准通过近十年的运行,于2001年进行重新修订,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为此省、市各职能部门相继出台了有关文件。2005年8月,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老龄委、市残联等六部门联合起草的《海宁市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无障碍建设的发展提供了法规保障。 二是无障碍意识逐步加强。通过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政策法规,已经认识到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同时加强无障碍建设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对提高公民素质,培养公民公共道德意识,推动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同时无障碍环境也是一个城市品位的标志。 三是无障碍建设已逐步被政府职能部门重视,无障碍环境发展势头较好。近年来,我市新建、扩建盲道近60公里,新建、改建无障碍坡道800余处,在全市范围内安装了50多套有图像辅助提示的交通信号指挥灯,其中市区28套,有语音提示5套,共投入资金570多万元;新建、改建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公厕14个。如:漂亮的洛塘河公园在每个上下坡处都设有无障碍坡道;新建成的市人民医院门诊大楼里配有专门的残疾人厕所;刚刚扩建的南北大道人行道上铺上了醒目的盲道,这些都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充分肯定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成果的同时,对照《设计规范》,倾听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呼声,并与发达国家与地区无障碍环境发展的深度与广度比较,只能说有了初步的认识、初步的发展。主要差距:一是认识不足,错误的认为,盲道、坡道、残疾人专用厕所等无障碍设施,使用频率低,投入意义不大。二是无障碍环境发展慢,盲道、坡道建设虽已起步,但占城市道路总量还较少。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医院、体育场、影剧院、残疾人轮椅专位、泊车位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尚未引起重视。三是管理意识急待加强,无障碍管理尚无明确的责任单位和相应的管理规定,在日常生活中,盲道、坡道被各类车辆、杂物占用的情况随处可见。 因此,切实改善我市无障碍环境已是当前海宁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海宁实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无障碍建设与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增强无障碍环境意识。 我市现有1.3万余名持证残疾人和近10万老年人,在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中采取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的措施,为他们参与社会生活提供基本条件,是推进社会文明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现代文明意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上充分认识推行无障碍环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和建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同时,新闻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宣传无障碍环境的意义,使广大市民认识到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体现国家和社会对残疾人关心的一个重要内容,无障碍设施建设不仅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而且方便妇女儿童和所有有需要的人,从而增强自觉维护管理和爱护无障碍设施的意识。
二、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将无障碍建设纳入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程序。 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有关规划和设计时,必须按规范规定考虑无障碍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基本建设综合管理部门在组织审查相关设计文件时,要把无障碍设计列为审查内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审查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有关建设一律不予以批准,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按规范规定进行施工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在有关建设竣工申请规划验收时,对于违反规范要求,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不予发放验收合格证明,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予以改正。为加大监督力度,可聘请残疾人代表、有关部门同志组成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检查组,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协助把关。同时,要加强培训,强化设计技术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无障碍意识,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感和执行规范的自觉性。
三、创造条件,切实将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到实处。 目前,正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海宁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旧城改造、“六城联创”、创建示范镇(街道)一波接着一波。因此,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尽可能避免“前边建、后边改”的现象发生。在新建或改建的城市道路、公12全文查看共建筑、住宅区、公共绿地、大型广场等,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过去已建的道路、重要公共建筑等,凡没有无障碍设施的,都应按照《规范》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的予以系统化改造,使无障碍设施“连线成片”,并充分发挥设施的综合效益和方便残疾人出行、生活的功能。同时,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中把无障碍设施
建设同步推进,努力提高全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
四、部门联手,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 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保证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需要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建设部门要重点做好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把关;市残联要争取事前加入,主动参与检查、管理和监督,并担任无障碍设施监督员,及时反馈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维护管理,教育广大群众和业主单位自觉爱护无障碍设施,不在无障碍设施上堆物、停车或设置其他障碍,不得将无障碍设施另坐它用,以发挥正常的使用效益,不断推动我市的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再上新台阶。 相信通过几年、几十年的努力,海宁将建成一个美丽、繁荣、无障碍的现代化休闲都市,使广大残疾人、老年人真正在生活上、环境上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全社会的关爱。12全文查看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应与城市发展同步,这是中外大中城市建设中的经验。城市无障碍建设包括: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方便残疾人通行和使用。近年来,我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在海宁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通过建设、公安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无障碍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自1991年
5月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以来,全面贯彻《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该标准通过近十年的运行,于2001年进行重新修订,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为此省、市各职能部门相继出台了有关文件。2005年8月,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老龄委、市残联等六部门联合起草的《海宁市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无障碍建设的发展提供了法规保障。 二是无障碍意识逐步加强。通过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政策法规,已经认识到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同时加强无障碍建设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对提高公民素质,培养公民公共道德意识,推动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同时无障碍环境也是一个城市品位的标志。 三是无障碍建设已逐步被政府职能部门重视,无障碍环境发展势头较好。近年来,我市新建、扩建盲道近60公里,新建、改建无障碍坡道800余处,在全市范围内安装了50多套有图像辅助提示的交通信号指挥灯,其中市区28套,有语音提示5套,共投入资金570多万元;新建、改建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公厕14个。如:漂亮的洛塘河公园在每个上下坡处都设有无障碍坡道;新建成的市人民医院门诊大楼里配有专门的残疾人厕所;刚刚扩建的南北大道人行道上铺上了醒目的盲道,这些都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充分肯定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成果的同时,对照《设计规范》,倾听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呼声,并与发达国家与地区无障碍环境发展的深度与广度比较,只能说有了初步的认识、初步的发展。主要差距:一是认识不足,错误的认为,盲道、坡道、残疾人专用厕所等无障碍设施,使用频率低,投入意义不大。二是无障碍环境发展慢,盲道、坡道建设虽已起步,但占城市道路总量还较少。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医院、体育场、影剧院、残疾人轮椅专位、泊车位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尚未引起重视。三是管理意识急待加强,无障碍管理尚无明确的责任单位和相应的管理规定,在日常生活中,盲道、坡道被各类车辆、杂物占用的情况随处可见。 因此,切实改善我市无障碍环境已是当前海宁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海宁实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无障碍建设与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增强无障碍环境意识。 我市现有1.3万余名持证残疾人和近10万老年人,在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中采取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的措施,为他们参与社会生活提供基本条件,是推进社会文明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现代文明意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上充分认识推行无障碍环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和建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同时,新闻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宣传无障碍环境的意义,使广大市民认识到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体现国家和社会对残疾人关心的一个重要内容,无障碍设施建设不仅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而且方便妇女儿童和所有有需要的人,从而增强自觉维护管理和爱护无障碍设施的意识。
二、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将无障碍建设纳入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程序。 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有关规划和设计时,必须按规范规定考虑无障碍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基本建设综合管理部门在组织审查相关设计文件时,要把无障碍设计列为审查内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审查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有关建设一律不予以批准,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按规范规定进行施工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在有关建设竣工申请规划验收时,对于违反规范要求,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不予发放验收合格证明,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予以改正。为加大监督力度,可聘请残疾人代表、有关部门同志组成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检查组,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协助把关。同时,要加强培训,强化设计技术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无障碍意识,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感和执行规范的自觉性。
三、创造条件,切实将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到实处。 目前,正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海宁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旧城改造、“六城联创”、创建示范镇(街道)一波接着一波。因此,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尽可能避免“前边建、后边改”的现象发生。在新建或改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住宅区、公共绿地、大型广场等,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过去已建的道路、重要公共建筑等,凡没有无障碍设施的,都应按照《规范》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的予以系统化改造,使无障碍设施“连线成片”,并充分发挥设施的综合效益和方便残疾人出行、生活的功能。同时,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中把无障碍设施
建设同步推进,努力提高全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
四、部门联手,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 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保证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需要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建设部门要重点做好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把关;市残联要争取事前加入,主动参与检查、管理和监督,并担任无障碍设施监督员,及时反馈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维护管理,教育广大群众和业主单位自觉爱护无障碍设施,不在无障碍设施上堆物、停车或设置其他障碍,不得将无障碍设施另坐它用,以发挥正常的使用效益,不断推动我市的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再上新台阶。 相信通过几年、几十年的努力,海宁将建成一个美丽、繁荣、无障碍的现代化休闲都市,使广大残疾人、老年人真正在生活上、环境上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全社会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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