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路施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思考]关于加强公路施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思考 加强公路施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是公路系统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公路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阅读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对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地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起到了重要的保证和促进作用。但是,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
制中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认真地加以解决,势必会影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深层次延伸和落到实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也只能变成一句空话、套话。本文试就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偏差。有些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领导干部、业务干部,对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还没有真正形成共识、摆正位置,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事、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自己只要抓好经济工作、业务工作就行了;有的认为,腐败现象日趋严重,积重难返,靠建立责任制解决不了多少问题,而且得罪人,因而不愿抓;还有的认为,自己本身廉洁自律就行了,至于班子成员、下级干部是否廉洁、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是别人的事,谁违纪就追究谁的责任,与己无关,抓不抓无所谓,高高挂起,缺乏责任感。
2、责任内容空虚。有些领导干部没有认真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不了解责任制的内容;有的单位虽然也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但照抄、照搬、照转上级的实施意见,没有自己的特色,责任范围不具体,责任内容不明确,有些条款比较笼统,没有细化和量化,缺乏权威性和强制力;有的单位、部门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脱离部门、单位实际和岗位特点,存在空洞现象,没有与经济建设及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有的责任书忽略责任目标和责任追究的规定,有的仅是提几条原则性的要求,没有追究的形式和程序,难以操作。
3、落实措施乏力。有些单位和党政领导对落实责任制只图形式,不管效果,仅满足于下发文件、签责任书,无督促检查、无考核考查、无责任追究、无保障机制,责任制落不到实处;有的抱临时观点,工作时紧时松,有的年初抓得认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其他事务的影响,就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督促和落实;有的检查考评不认真,迁就隐瞒下属单位或个人存在的问题,降低了责任追究的效力。
二、建议和对策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通过不同层次、不同渠道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意义的认识,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所应负的责任,明确实行责任制总的要求和内容,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规定。要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使各级干部和全社会都详细了解《规定》,理解和掌握党和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及所采取的一系列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新举措,把实行责任制与取得党员干部的理解和群众的支持结合起来,形成全社会关心党风廉政建设的浓厚氛围。
2、明确具体责任,抓好“一把手”工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因此,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逐一分解到各领导干部,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真正形成责任明确、目标具体、责权统
一、上下贯通的责任落实机制。党政“一把手”必须从思想上明确认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包庇、纵容违法违纪人员是渎职。只有“一把手”的认识提高了,才会自觉地抓班子、带队伍,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形成“抓一把手,一把手抓,抓班子,班子抓”的领导责任制。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一把手”首先要从自己做起,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负责好直接领导对象的责任,负责好所辖地区、系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总责;要自觉将落实责任制情况置于领导班子集体和上级领导的监督之下,主动向上级和班子集体报告自己落实责任制的情况,把自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的重要内容。其次要积极带领、组织“一班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好“一班人”齐抓共管的整体优势。平时要注意了解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及时给予提示和指导,督促每一个班子成员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其三要认真抓好下一级“一把手”的工作,通过“一把手”抓“一把手”来带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化和责任制的层层落实。实践证明,“一把手”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做出榜样,必然会推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化和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坚持制度,狠12全文查看抓“三个环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依法依纪办事。因此在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上要狠下工夫,重点要界定领导责任的关联程度、评价标准、政策界限等方面;相关制度要完整、配套,形成一定的制度体系。在健全制度的前提下,必需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既是相互衔接,又是
相互独立。
责任分解是基础。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目标、要求、责任进行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只要是领导干部,不管是哪一级,不管是哪一个,都必须切实担负反腐倡廉的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作为重点责任人。这是责任的特殊性。
责任考核是保证。责任考核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否真正落实的重要环节,没有严格的考核,责任制必然会流于形式。重点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有一个切合实际的考核操作方案和一套科学的考核量化指标体系,不断提高考核内容的全面性、考核结果的可比性和考核方法的可操作性。二是坚持考核的经常性和深入性,把考核形式作为制度,年年都要检查考核,并且这种检查考核不是停留在听听情况汇报、问问执行情况、看看规章、查查会议记录那样一种泛泛的检查,而是深入的严肃的检查考核,直至被检查的单位和领导干部逐步养成一种接受检查和考核的自觉意识。三是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责任考核不能无关痛痒,好的要表扬,不足的要鞭策,差的要批评,考核的结果要反馈通报,甚至在一定范围公示,更重要的是要把责任制执行落实情况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挂起钩来,作为全面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以此推动责任制的落实。
责任追究是关键。严明奖惩、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也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不愿追究、不敢追究、不会追究或者避重就轻等问题。只有严格责任制追究,才能体现责任制的约束性、警惕性和严肃性,才能增强责任主体的压力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从而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为强化责任追究,必须规范责任追究的运作规程。一是要层层明确责任追究的内容。目前,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是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导致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者产生恶劣影响,造成重大政治事件的;(2)是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不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致使班子、队伍和配偶、子女出现严重问题。疏于管理,长期失察,使单位和部门风气严重破坏,造成极坏影响的;(3)是对本部门单位发生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包庇纵容,弄虚作假,为查处案件设置障碍的;(4)是用人不当,大多数群众不同意提拔,不该重用的人,领导偏要提拔重用的等。责任追究的内容应随着形势的变化、事物的发展而发展,应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充实和完善。二是要准确分清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准确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但是,不管何种责任都应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三是要坚决兑现奖惩。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取得明显成效的,要大张旗鼓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责任制落实差的,要根据责任主体的责任大小及其问题的性质和程度的不同,分别给予诫勉教育、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四是要严格责任追究的程序。对违反责任制规定,需要进行纪律追究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立案查处;对构不成违纪,但需要给予调离、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的,由组织考核的单位直接向同级党委提出处理建议,并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落实;对于年度考核时需要予以降低档次、取消评先资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定档和评先把关;对于违反责任制规定需要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直接作出决定。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和法定程序运用,确保责任追究及时、准确的实现。
4、建立廉政档案,发挥廉政档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效能作用。要把各级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落实责任制考核的情况作为廉政档案的一个重要内容,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廉政档案的效能作用。一是对干部提拔任用的制约作用。对于干部提拔任用,考核时必须查阅廉政档案,了解其本人廉政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因自身不廉洁或责任制落实不好而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在一定时期内不准提拔使用;二是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方面的否决作用。对于因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好受处分的,不仅当年不能评选先进、评聘职称,还要根据廉政档案内容,确定在若干年内受处分人不能评聘职称、评选先进;三是在年度考核中延伸监督作用。在年度考核中,除了对其当年在德、能、勤、绩上进行评价外,还要在“廉”字上把其当年廉洁自律和责任落实上的评价与廉政档案的评价进行对照。如果上年考评为“差”,本年又没有很好整改的,不能评为称职。如果本年廉政评价为一般的,不能评为优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败合力、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制度保证,是手段、不是目的。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就责任制抓责任制,落实责任制必须体现为实实在在的工作,必须坚持与完成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相结合,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相结合,与本职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际成效。
12全文查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对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地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起到了重要的保证和促进作用。但是,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
制中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认真地加以解决,势必会影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深层次延伸和落到实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也只能变成一句空话、套话。本文试就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偏差。有些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领导干部、业务干部,对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还没有真正形成共识、摆正位置,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事、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自己只要抓好经济工作、业务工作就行了;有的认为,腐败现象日趋严重,积重难返,靠建立责任制解决不了多少问题,而且得罪人,因而不愿抓;还有的认为,自己本身廉洁自律就行了,至于班子成员、下级干部是否廉洁、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是别人的事,谁违纪就追究谁的责任,与己无关,抓不抓无所谓,高高挂起,缺乏责任感。
2、责任内容空虚。有些领导干部没有认真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不了解责任制的内容;有的单位虽然也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但照抄、照搬、照转上级的实施意见,没有自己的特色,责任范围不具体,责任内容不明确,有些条款比较笼统,没有细化和量化,缺乏权威性和强制力;有的单位、部门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脱离部门、单位实际和岗位特点,存在空洞现象,没有与经济建设及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有的责任书忽略责任目标和责任追究的规定,有的仅是提几条原则性的要求,没有追究的形式和程序,难以操作。
3、落实措施乏力。有些单位和党政领导对落实责任制只图形式,不管效果,仅满足于下发文件、签责任书,无督促检查、无考核考查、无责任追究、无保障机制,责任制落不到实处;有的抱临时观点,工作时紧时松,有的年初抓得认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其他事务的影响,就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督促和落实;有的检查考评不认真,迁就隐瞒下属单位或个人存在的问题,降低了责任追究的效力。
二、建议和对策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通过不同层次、不同渠道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意义的认识,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所应负的责任,明确实行责任制总的要求和内容,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规定。要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使各级干部和全社会都详细了解《规定》,理解和掌握党和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及所采取的一系列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新举措,把实行责任制与取得党员干部的理解和群众的支持结合起来,形成全社会关心党风廉政建设的浓厚氛围。
2、明确具体责任,抓好“一把手”工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因此,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逐一分解到各领导干部,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真正形成责任明确、目标具体、责权统
一、上下贯通的责任落实机制。党政“一把手”必须从思想上明确认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包庇、纵容违法违纪人员是渎职。只有“一把手”的认识提高了,才会自觉地抓班子、带队伍,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形成“抓一把手,一把手抓,抓班子,班子抓”的领导责任制。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一把手”首先要从自己做起,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负责好直接领导对象的责任,负责好所辖地区、系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总责;要自觉将落实责任制情况置于领导班子集体和上级领导的监督之下,主动向上级和班子集体报告自己落实责任制的情况,把自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的重要内容。其次要积极带领、组织“一班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好“一班人”齐抓共管的整体优势。平时要注意了解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及时给予提示和指导,督促每一个班子成员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其三要认真抓好下一级“一把手”的工作,通过“一把手”抓“一把手”来带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化和责任制的层层落实。实践证明,“一把手”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做出榜样,必然会推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化和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坚持制度,狠[]抓“三个环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依法依纪办事。因此在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上要狠下工夫,重点要界定领导责任的关联程度、评价标准、政策界限等方面;相关制度要完整、配套,形成一定的制度体系。在健全制度的前提下,必需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既是相互衔接,又是
相互独立。
责任分解是基础。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目标、要求、责任进行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只要是领导干部,不管是哪一级,不管是哪一个,都必须切实担负反腐倡廉的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作为重点责任人。这是责任的特殊性。
责任考核是保证。责任考核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否真正落实的重要环节,没有严格的考核,责任制必然会流于形式。重点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有一个切合实际的考核操作方案和一套科学的考核量化指标体系,不断提高考核内容的全面性、考核结果的可比性和考核方法的可操作性。二是坚持考核的经常性和深入性,把考核形式作为制度,年年都要检查考核,并且这种检查考核不是停留在听听情况汇报、问问执行情况、看看规章、查查会议记录那样一种泛泛的检查,而是深入的严肃的检查考核,直至被检查的单位和领导干部逐步养成一种接受检查和考核的自觉意识。三是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责任考核不能无关痛痒,好的要表扬,不足的要鞭策,差的要批评,考核的结果要反馈通报,甚至在一定范围公示,更重要的是要把责任制执行落实情况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挂起钩来,作为全面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以此推动责任制的落实。
责任追究是关键。严明奖惩、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也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不愿追究、不敢追究、不会追究或者避重就轻等问题。只有严格责任制追究,才能体现责任制的约束性、警惕性和严肃性,才能增强责任主体的压力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从而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为强化责任追究,必须规范责任追究的运作规程。一是要层层明确责任追究的内容。目前,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是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导致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者产生恶劣影响,造成重大政治事件的;(2)是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不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致使班子、队伍和配偶、子女出现严重问题。疏于管理,长期失察,使单位和部门风气严重破坏,造成极坏影响的;(3)是对本部门单位发生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包庇纵容,弄虚作假,为查处案件设置障碍的;(4)是用人不当,大多数群众不同意提拔,不该重用的人,领导偏要提拔重用的等。责任追究的内容应随着形势的变化、事物的发展而发展,应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充实和完善。二是要准确分清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准确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但是,不管何种责任都应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三是要坚决兑现奖惩。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取得明显成效的,要大张旗鼓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责任制落实差的,要根据责任主体的责任大小及其问题的性质和程度的不同,分别给予诫勉教育、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四是要严格责任追究的程序。对违反责任制规定,需要进行纪律追究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立案查处;对构不成违纪,但需要给予调离、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的,由组织考核的单位直接向同级党委提出处理建议,并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落实;对于年度考核时需要予以降低档次、取消评先资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定档和评先把关;对于违反责任制规定需要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直接作出决定。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和法定程序运用,确保责任追究及时、准确的实现。
4、建立廉政档案,发挥廉政档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效能作用。要把各级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落实责任制考核的情况作为廉政档案的一个重要内容,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廉政档案的效能作用。一是对干部提拔任用的制约作用。对于干部提拔任用,考核时必须查阅廉政档案,了解其本人廉政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因自身不廉洁或责任制落实不好而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在一定时期内不准提拔使用;二是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方面的否决作用。对于因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好受处分的,不仅当年不能评选先进、评聘职称,还要根据廉政档案内容,确定在若干年内受处分人不能评聘职称、评选先进;三是在年度考核中延伸监督作用。在年度考核中,除了对其当年在德、能、勤、绩上进行评价外,还要在“廉”字上把其当年廉洁自律和责任落实上的评价与廉政档案的评价进行对照。如果上年考评为“差”,本年又没有很好整改的,不能评为称职。如果本年廉政评价为一般的,不能评为优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败合力、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制度保证,是手段、不是目的。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就责任制抓责任制,落实责任制必须体现为实实在在的工作,必须坚持与完成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相结合,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相结合,与本职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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