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十大新发展]一、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地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仰。6月25日,胡锦涛同志在...+阅读
扩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的对策建议
政治参与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和途径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制定过程的行为。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明确指出: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这既是新时期新阶段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也是当前我国社会包括新的社会阶
层和社会群体在内的全体公民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现实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社会阶层的构成发生了深刻变化,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等为主体,广泛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新的社会阶层已经形成,并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如何关心他们的政治诉求,引导、扩大他们有序地参与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
一、新的社会阶层的定位及特征
我国当前所谓的新的社会阶层,是指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和阶级变化、阶层重组中逐步成长发育起来的一个特殊阶层,主要由非公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组成,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方面的人员。新的社会阶层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已经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新的社会阶层作为一个特定的阶层,具有典型的个性特征和鲜明的发展特点:
1、结构形态的广泛性。它几乎涵盖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之外的所有社会成员,聚集了中国大部分高收入者;
2、价值选择的多样性。新的社会阶层中的许多人以认同和接受主流价值观念为基础,也在实际生活中因时因地因事而表现出有着各异的利益诉求、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
3、成长过程的渐进性。新社会阶层是在改革开放进程中逐步成长与壮大起来的,他们普遍缺乏归属感,绝大多数是非中共人士;
4、发展取向的动态性。新社会阶层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群体,他们的职业和身份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这个阶层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5、社会参与的主动性。新的社会阶层大多具有主动积极的社会参与意识,对于社会公共事务有较高的关注度,以经济诉求基础,政治诉求逐步增强。
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
一是我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仍在发展。新的社会阶层是改革开发的产物,不同于传统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分类,其身份来源与现有的社会角色相互交叉重叠。据有关方面推算,新的社会阶层目前已达1.5亿人,其中经济人士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直接或间接地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按照现在的发展趋势,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我们将看到新的社会阶层由于正处于上升通道,其队伍必将不断发展壮大,制度环境的宽松、经济实力的增强、社会地位的提高和民主发展的引导,这一阶层成员的有序政治参与是历史要求和客观必然。
二是作为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主观愿望日趋增长。第七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表明,有28.8%的私营企业主比较迫切的要“争取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著名政治学家萨缪尔·亨廷顿说,“社会性政治参与”是政治现代化的标准。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度的提高正是我国政治现代化进一步加强的表征。通过适当畅通的渠道,将他们的政治参与区分层次纳入现有政治体系之中,不但有助于他们比较畅通地表达或解决在经济和社会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意见和想法,也有利于新的社会阶层与其他阶层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更能促使他们的政治参与有序化,使更多层次的政治参与需求得到有效满足,从根本上有利于促进新的阶层人士健康发展,从特定的方面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定。
三、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现状与特点
(一)新社会阶层的政治政治参与的现状
新的社会阶层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他们在政治和社会上的地位却与其经济地位不符。寻求归属感, 实现自身政治价值,追求更广泛的社会价值,成为经济地位确立后的新社会阶层必然要走的路。从总体上看,新的社会阶层参政意识在增强,对政治的影响力在不断提高。然而,其功利型的经济性参与多,有序的政治参与意识较淡薄,参与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和畅通。
一是政治参与意识逐渐增强。由于反映和维护自身利益,要求公平对待、公平竞争、维护合法权益的愿望日益强烈,新的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已不再单纯局限于经济领域的自身利益,而逐渐希望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实现自身政治价值。尤其是新的社会阶层中一些素质较高、实力较强的代表性人士,这方面的要求更突出一些。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发挥作用的情况看,绝大多数能够从整体利益出发,并不仅局限于自身的要求,关注内容比较多的12全文查看是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建设和公益事业,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二是政治参与能力逐渐提高。新的社会阶层参与政治活动有较大的局限性。由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他们很大一部分精力要放到经济活动中去。从主观上讲,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水平不高,并不意味着他们对政治不感兴趣。据深圳市调查显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对于“是否关注政治现象
”问题,有50%表示“非常关注”,表示“一般”的占35.5%,表示“不关注”的只有11.9%;对于“是否愿意参与政治”问题,表示“不愿意”的只有14.8%,表示“非常愿意”、“一般”、和“让我参与就参与”的分别为22.2%、33.1%和28.1%;三者相加,有政治参与意愿的高达83.4%。政治参与能力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不断提高的。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能力就处于这样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现在,他们可以获得或争取到的政治参与机会越来越多,所以,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能力逐渐提高将是的一个显著趋势。
三是对政治参与渠道满意度较低。由于大多数新的社会阶层成员不在历史沿革的经济或组织条件内,政治参与和沟通联系的渠道还在发展探索之中。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参加社会活动表达政治意愿和经济诉求的渠道不多,缺少有效途径将其积极愿望和正当要求及时纳入党委和政府决策过程。深圳调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只有19%的人认为自己参政渠道“畅通”,而有37.7%和35.5%的人认为自己参政议政的渠道“一般”和“不畅通”,其中接受调查的民营企业科技人员和技术人员认为自己参政渠道“不畅通”的高达55.6%;政治参与的途径一般是“参加社团和行业组织”,比例为51.9%;普遍认为,工商联和个体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律师协会等中介组织作为反映他们要求和愿望的“娘家”,“权力太小”,说话不被重视。
(二)新社会阶层的政治政治参与的特点
新的社会阶层由于其特殊的经济地位、特有的创新精神以及文化背景,相比较而言,有着更为强烈的民主意识、平等意识和竞争意识,有着较强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愿望。同时,在政治上,他们坚信并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在总体上反映了他们对社会主流价值与现行政治秩序有着较深的认同感。因此,我国现阶段的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主要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参与上的目的性。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的目的性是非常明确的,即通过政治参与,表达他们的政治和经济诉求,影响国家相关方针政策的制定,并在最大限度上满足其自身的政治经济利益,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应当说,这种目的性对于扩大我国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丰富我国民主政治的形式,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和谐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也不可否认,现阶段的这种目的性在某种程度上带有浓厚的功利性色彩。他们的政治参与从根本上说,是与其经济利益密切联系的,并且最终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其经济利益,自然而然的具有狭隘性。因此,如何在肯定其政治参与的同时,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加以引导,同样是保障其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方面。
2、政治上的从属性或配合性。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是一种体制内的参与,在政治上具有从属性或配合性的特点。他们并不谋求改变现行制度,而是希望通过渐进的政治改革与制度建设,逐步充分地表达他们的政治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在现行制度内获取更多的“话语权”。这就决定了他们的政治参与与现行体制不仅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而且是对现行体制的一种健全与完善;反过来说,保障和扩大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本身就是现行体制和制度完善的重要内容之一。
3、行为上的非组织性。我国目前对新的社会阶层政策性的描述和概括指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这种描述和概括主要是基于其工作单位的经济所有制属性方面的某些共性。事实上,我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由于其从事的工作性质等方面的差异,虽然有社团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组织,如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律师协会等,但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其组织化的程度是非常弱的。这也就决定了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实际上是一种个体化较强性的政治参与,而非有组织的政治参与,即他们并非是以“新的社会阶层”的名义参与政治生活的。这种参与行为上的非组织性一方面使得参与行为具有一定的可控性,但另一方面,一定数量的个性集合也会弱化这种参与行为的可控性。因此,如何处理好这对矛盾关系,是保障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有序性”的关键问题。
四、推进新的社会阶层有序参与的几点建议
关注新的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扩大有序政治参与,是新时期对统战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当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还很有限,政治参与的层次还不够广泛,政治参与的形式还较单一,远远不能适应不同层次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参与要求。随着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壮大和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比重的不断增加,这一群体其有序政治参与的要求将更加强烈。为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通过理性合法有序方式表达政治诉求,我们要在不断完善现有政治参与形式的同时,探索构建新的、有效的政治参与平台和新的政治参与渠道,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的机制,推动积极的政治参与互动更加充分,实现广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有序政治参与。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拓宽政治安排渠道。当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是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各级工商联、妇联、青联等人民团体中担任职务,这仅限于他们中的精英人士、代表人士,数量有限,远远不能适应不同层次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参与要求。因此,要在现有政治制度安排的政治参与渠道及总体布局上,依法按章适当增加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专门委员会、政协相关界别中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数量和比例,扩大视野,推荐他们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对口参加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特约人员队伍,推荐作为工商联、侨联、台联等统战团体领导机构的人选。在政治安排的人选上,要增强代表性和分布面;在布局上,最终能与新的社会阶层的地位、作用相适应。同时,要完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制度,以此拓宽他们在政治制度安排内表达诉求、反映意见、提出建议的渠道。
2、建立健全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使用机制。一方面,深入研究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特点和成长规律,放宽视野,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在新的社会阶层中物色一批有代表性的人物,建立档案,动态管理,有意识地进行培养。另一方面,加大对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力度,不断满足新的社会阶层的合法政治诉求;在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安排中,充分考虑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把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诉求纳入到政治协商的框架和制度中来,把好入口关,强化沟通,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3、进一步发挥各级工商联组织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要积极建立反映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呼声、诉求的新机制。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能够更及时、更快捷地反映情况,建言献策,政治参与打造广阔的平台。要加强行业商会建设,以行业商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的补充,引导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积极参政议政。还要认真做好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的优秀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工作,通过发挥执政党的执政功能,规范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参与行为。同时作为民间商会,工商联还应组织开展企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对话,以及与不同群体的利益协调对话,在工商、税务、金融、行业准入、权益保护等众多方面反映企业呼声,为企业代言,从而整合和影响组织成员的价值观与利益表达方式,拓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4、完善意见征询制度,畅通表达诉求的机制和民主参与的渠道。适应多样化社会更加开放的发展趋势,为扩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参与提供行政法规保障。在政府部门、立法、执法机构研究、制订、修改涉及新的社会阶层共性利益和涉及创业发展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则时,应建立由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团体代表性人士参加的座谈会、民主恳谈会、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开设沟通、交流、协商的空间,开通他们直面诉求的机制和民主参与的通道。
5、以社团和园区为依托,扩大政治参与的覆盖面。构建并充分运用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各类同学会、校友会等活动平台和涉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各类科技园等各种创业阵地,搭建起与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保持经常联系、联络、联谊的桥梁。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起与这些团体和平台分层联系交友的工作机制。在专业人士相对集中的一些社会团体和市场中介组织中,探索成立“参政议政委员会”等组织形式,有组织地开展参政议政活动,畅通他们表达诉求、反映意见的渠道,并从中注重锻炼他们的民主素质,培育民主精神,提高民主意识,践行民主参与活动。
6、引导履行社会责任,提升政治素质和社会形象。围绕着妥善处理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这个重点,在新经济组织内部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广泛开展“关爱员工、实现双赢”的主题活动,建设和谐发展的企业;在社会上,继续组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光彩事业”、“希望工程”、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活动,提升他们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文精神,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陶冶道德情操,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最终会对调动他们有序的政治参与内在动力,使之履行社会责任和有序政治参与形在有机联系,良性影响。
7、以网络为媒介,构建新的政治参与平台。为拓展新的社会阶层关心社会、心系全局的活动空间,在各级政府进行电子政务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和权力阳光运行等改革创新机制中,以政府开设的网上电子政务大厅为平台,引导新的社会阶层有准备有选择地参与政府网站的“网上座谈”、“网络评论”、“网上民意征集”以及开设的“市长信箱”、“在线调查”等网络互动交流活动。通过开放、快捷的网络沟通平台来扩大他们的视野,活跃参政思维,提高是非的判断和分辨能力。党委和政府部门要以网络为载体,掌握情况、宣传政策、开展工作,积极宣传正面声音,引导中间声音,化解负面声音,及时掌握、了解和反映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态度、利益诉求、思想动态,为他们提供维权、信息、咨询等服务。
8、加强社会参与作为政治参与活动的延伸和拓展。新的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重心,应落实在他们集中分布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社会基层。要加强与其所在的社会基层的联系沟通,使他们广泛的社会参与成为政治参与活动的延伸和拓展。在建立与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现代社会管理格局中,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融入周围的主流社会,参与所在社团、中介组织所居住地社区、工作企业企业的民主管理活动之中,在落实和完善基层民主管理中,增强他们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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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参与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和途径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制定过程的行为。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明确指出: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这既是新时期新阶段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也是当前我国社会包括新的社会阶
层和社会群体在内的全体公民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现实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社会阶层的构成发生了深刻变化,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等为主体,广泛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新的社会阶层已经形成,并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如何关心他们的政治诉求,引导、扩大他们有序地参与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
一、新的社会阶层的定位及特征
我国当前所谓的新的社会阶层,是指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和阶级变化、阶层重组中逐步成长发育起来的一个特殊阶层,主要由非公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组成,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方面的人员。新的社会阶层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已经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新的社会阶层作为一个特定的阶层,具有典型的个性特征和鲜明的发展特点:
1、结构形态的广泛性。它几乎涵盖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之外的所有社会成员,聚集了中国大部分高收入者;
2、价值选择的多样性。新的社会阶层中的许多人以认同和接受主流价值观念为基础,也在实际生活中因时因地因事而表现出有着各异的利益诉求、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
3、成长过程的渐进性。新社会阶层是在改革开放进程中逐步成长与壮大起来的,他们普遍缺乏归属感,绝大多数是非中共人士;
4、发展取向的动态性。新社会阶层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群体,他们的职业和身份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这个阶层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5、社会参与的主动性。新的社会阶层大多具有主动积极的社会参与意识,对于社会公共事务有较高的关注度,以经济诉求基础,政治诉求逐步增强。
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
一是我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仍在发展。新的社会阶层是改革开发的产物,不同于传统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分类,其身份来源与现有的社会角色相互交叉重叠。据有关方面推算,新的社会阶层目前已达1.5亿人,其中经济人士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直接或间接地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按照现在的发展趋势,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我们将看到新的社会阶层由于正处于上升通道,其队伍必将不断发展壮大,制度环境的宽松、经济实力的增强、社会地位的提高和民主发展的引导,这一阶层成员的有序政治参与是历史要求和客观必然。
二是作为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主观愿望日趋增长。第七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表明,有28.8%的私营企业主比较迫切的要“争取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著名政治学家萨缪尔·亨廷顿说,“社会性政治参与”是政治现代化的标准。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度的提高正是我国政治现代化进一步加强的表征。通过适当畅通的渠道,将他们的政治参与区分层次纳入现有政治体系之中,不但有助于他们比较畅通地表达或解决在经济和社会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意见和想法,也有利于新的社会阶层与其他阶层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更能促使他们的政治参与有序化,使更多层次的政治参与需求得到有效满足,从根本上有利于促进新的阶层人士健康发展,从特定的方面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定。
三、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现状与特点
(一)新社会阶层的政治政治参与的现状
新的社会阶层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他们在政治和社会上的地位却与其经济地位不符。寻求归属感, 实现自身政治价值,追求更广泛的社会价值,成为经济地位确立后的新社会阶层必然要走的路。从总体上看,新的社会阶层参政意识在增强,对政治的影响力在不断提高。然而,其功利型的经济性参与多,有序的政治参与意识较淡薄,参与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和畅通。
一是政治参与意识逐渐增强。由于反映和维护自身利益,要求公平对待、公平竞争、维护合法权益的愿望日益强烈,新的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已不再单纯局限于经济领域的自身利益,而逐渐希望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实现自身政治价值。尤其是新的社会阶层中一些素质较高、实力较强的代表性人士,这方面的要求更突出一些。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发挥作用的情况看,绝大多数能够从整体利益出发,并不仅局限于自身的要求,关注内容比较多的[]是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建设和公益事业,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二是政治参与能力逐渐提高。新的社会阶层参与政治活动有较大的局限性。由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他们很大一部分精力要放到经济活动中去。从主观上讲,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水平不高,并不意味着他们对政治不感兴趣。据深圳市调查显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对于“是否关注政治现象
”问题,有50%表示“非常关注”,表示“一般”的占35.5%,表示“不关注”的只有11.9%;对于“是否愿意参与政治”问题,表示“不愿意”的只有14.8%,表示“非常愿意”、“一般”、和“让我参与就参与”的分别为22.2%、33.1%和28.1%;三者相加,有政治参与意愿的高达83.4%。政治参与能力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不断提高的。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能力就处于这样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现在,他们可以获得或争取到的政治参与机会越来越多,所以,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能力逐渐提高将是的一个显著趋势。
三是对政治参与渠道满意度较低。由于大多数新的社会阶层成员不在历史沿革的经济或组织条件内,政治参与和沟通联系的渠道还在发展探索之中。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参加社会活动表达政治意愿和经济诉求的渠道不多,缺少有效途径将其积极愿望和正当要求及时纳入党委和政府决策过程。深圳调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只有19%的人认为自己参政渠道“畅通”,而有37.7%和35.5%的人认为自己参政议政的渠道“一般”和“不畅通”,其中接受调查的民营企业科技人员和技术人员认为自己参政渠道“不畅通”的高达55.6%;政治参与的途径一般是“参加社团和行业组织”,比例为51.9%;普遍认为,工商联和个体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律师协会等中介组织作为反映他们要求和愿望的“娘家”,“权力太小”,说话不被重视。
(二)新社会阶层的政治政治参与的特点
新的社会阶层由于其特殊的经济地位、特有的创新精神以及文化背景,相比较而言,有着更为强烈的民主意识、平等意识和竞争意识,有着较强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愿望。同时,在政治上,他们坚信并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在总体上反映了他们对社会主流价值与现行政治秩序有着较深的认同感。因此,我国现阶段的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主要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参与上的目的性。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的目的性是非常明确的,即通过政治参与,表达他们的政治和经济诉求,影响国家相关方针政策的制定,并在最大限度上满足其自身的政治经济利益,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应当说,这种目的性对于扩大我国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丰富我国民主政治的形式,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和谐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也不可否认,现阶段的这种目的性在某种程度上带有浓厚的功利性色彩。他们的政治参与从根本上说,是与其经济利益密切联系的,并且最终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其经济利益,自然而然的具有狭隘性。因此,如何在肯定其政治参与的同时,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加以引导,同样是保障其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方面。
2、政治上的从属性或配合性。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是一种体制内的参与,在政治上具有从属性或配合性的特点。他们并不谋求改变现行制度,而是希望通过渐进的政治改革与制度建设,逐步充分地表达他们的政治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在现行制度内获取更多的“话语权”。这就决定了他们的政治参与与现行体制不仅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而且是对现行体制的一种健全与完善;反过来说,保障和扩大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本身就是现行体制和制度完善的重要内容之一。
3、行为上的非组织性。我国目前对新的社会阶层政策性的描述和概括指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这种描述和概括主要是基于其工作单位的经济所有制属性方面的某些共性。事实上,我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由于其从事的工作性质等方面的差异,虽然有社团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组织,如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律师协会等,但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其组织化的程度是非常弱的。这也就决定了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实际上是一种个体化较强性的政治参与,而非有组织的政治参与,即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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