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说,即基督宗教中认为任何人天生即是有罪的,他们的罪先天的来自其祖先亚当与夏娃。他们违背与上帝的约定,吃了分辨善恶树的果子,这种悖逆带来了罪,也带来了罪恶感和羞耻感。基督教原罪的观点主要由北非神学家奥古斯丁根据圣经内容建立起来,主张人受到亚当犯罪的影响,生来带着罪性,只有相信承担世人罪孽的耶稣基督,才能从罪中被拯救出来。
摘要:人出生到死亡的过程从来不是一帆风顺的,不论他是强大还是弱小,都既要经历衣食住行的享乐,又离不开生老病死的折磨,享乐是上帝对人的一种特殊照顾,是一种强者对弱者的救赎,而病老死则是上帝对人的惩罚,这就是古罗马帝国的基督教神学代表人物奥古斯丁关于原罪与救赎这一观点的定义。本文旨在阐述奥古斯丁关于原罪与救赎的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其存在的价值。
关键词:奥古斯丁 救赎 价值 原罪
一、奥古斯丁关于原罪与救赎的基本观点
在奥古斯丁的思想中,上帝始终都是善的代表,在此基础上上帝所创造的人或物也都是善的。就整个宇宙世界来说,一切事物都很好,在《创世纪》第1章第8节中神看着所造的一切都甚好这样观点就是最好的证据,因为万物在上帝的创造和引导中共同作用形成了一个奇怪而美丽善良的宇宙[1]。
他强调善与恶都是上帝事先预定的,这是体现上帝全知全能的一种形式,这种把上帝置于主要地位,人置于从属地位的理论,在他对原罪问题的理论上体现的十分明显。他的原罪理论与福音书有很大的出入,福音书中认为,婴儿和孩童是没有罪的,而他认为人类是与生俱来就有罪的,这一现象是由人类的祖先亚当所犯下的罪造成的,极大地发挥了人人有罪的这种观点。他对原罪问题的论述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罪人是否可以因为行善而得救;二是罪人可否能够根据自由意志得到救赎。即,一个人不能因为善而得救,因为人生而有罪,犯了罪的人只有从罪中解放出来,才能行善,才能得救。有罪的人,他的自由意志也是有罪的,这种意志不会是人得救。只有至善的上帝才能给犯了罪的人真正的自由。也就是说,恶、善或是自由意志都是上帝事先约定好的,人只有依靠上帝才能得救[2]。
在救赎问题上,他更倾向于上帝的恩典的绝对性。他认为,人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就能得到上帝的恩典,但来自上帝的恩典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得到的。上帝人为媒介,做好事的福报只是人报答上帝给予其生命的报酬。上帝在预定人的善恶的同时,也预定了得永生和受永刑,无论是人数还是性别都是先天的,后天的努力是无法改变这一结果的,背负着违背天道的罪孽,在一次次的轮回中妄图得到救赎,生而有罪的人,可以安然的度过一生,是上帝额外的恩典,是不能拒绝的。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宿命论的观点。
二、奥古斯丁原罪与救赎的价值
1、丰富和发展了基督教神学理论
自古以来,美与丑,善与恶都是处于对立面的矛盾体奥古斯丁认为,事物之所以是善的,是因为它自身是真实的,而上帝是最真实的,所以上帝是最善的;然而,万物都是从虚无中创造出来的,这就决定了它们本身并不是完全真实的,也就是说它们不一定是完全善的,可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善良,这一条件就成了万物恶的出现的来源。世间万事万物的存在都是有法有度、可以控制的,恶也是一样。他认为,恶是善的缺乏,比如学习成绩之中有高低,成绩低就是成绩高的缺乏;成绩经过努力,提高了,成绩低也就没有了,变成了成绩高;而恶就是善的缺乏,如果恶除掉了,善也就自然而然的达到了。什么是罪?罪是怎样形成的?上帝为何会创造出有罪的人?这是早期神学家用救赎与原罪无法明确解释的问题,但奥古斯丁做到了,他把《罗马书》第五章和《创世纪》第三章的内容结合起来,论证了人类产生罪恶的根源。在早期基督教中,神学划分为基督论、上帝论和人性论三个大的领域,而原罪与救赎就是人性论的核心,他认为,恶是善的缺乏,是对善的背离,恶的产生是因为人无节制的挥霍了上帝赋予的自由意志,上帝并没有创造恶,上帝是善的根源。原罪与救赎理论给基督教的人性论披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人的罪的意志只有在上帝的引导下才能转变为善的意志,才能与人为善,更深层次的看到了上帝的地位,促进了基督教神学的进一步发展[3]。
2、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利益
奥古斯丁把柏拉图主义和基督教思想结合在一起,这是基督教神学思想史上里程碑式的一步,这一壮举无人能及。他之所以宣扬上帝预定一切的宿命论观点,除了认识论的原因以外,最根本的原因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统治。在整个罗马帝国将要崩溃的那一时期,统治者利用基督教神学思想统治下层人民,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言论自由,禁锢人的思想。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民要求自由,而上层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防止下层人民获得思想上的自由后危及自身的统治地位,就拒绝给人们自由,并用理论在精神上弱化人的进步意识,以达到让下层人民放弃对自由的追求的目的。奥古斯丁的宿命论理论,极大程度上的贬低了人的自由意志,无限的提高了上帝预定一切这一思想的地位,完全符合统治者维护其统治阶级利益的目的,因而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3、为论证人性论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奥古斯丁的正统神学里大大地发挥了人人有罪的观点,人出生后的不完全向善,是人的恶的外在表现,一个人如果用自身的自由意志犯罪,并被罪所战胜,那么他就失去了意志的自由,就堕落了。虽然每个人都有意志自由,但只有主动向善的意志才能得到上帝的恩赐,被动的意志是无法获得上帝的恩典的,是恶的体现。从根本上来说,他关于人性论的观点是[4]一种抽象的人性论,虽然并没有真正科学地揭示人的本质,解决人性论的相关问题,但是,他提出了一种与众不同的设想,是基于人对自身和现存事物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产生的,对自身的一种较为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在现代社会,人性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一方面,为了追求美好的生活,人的自身的要求不断提高,希望成为一个集真善美于一身、远离丑恶的完美主义者;另一方面,残酷的社会现实时刻警醒世人,居安思危,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奥古斯丁能正确认识到人的自身缺陷和现实恶性,具有一定的合理之处。
参考文献:
[1]奥古斯丁著,任晓晋、王爱菊、潘玉莎译:《忏悔录》,北京,光明日报社,2007
[2]奥古斯丁著、成官泯译:《论自由意志――奥古斯丁对话录二篇》,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0
[3]《奥古斯丁选集》,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86
哲学毕业论文:奥古斯丁原罪与救赎思想的价值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