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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决定学习心得体会

03月31日 编辑 fanwen51.com

[依法治国总目标]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阅读

【依法治国决定学习心得体会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提请会议审议。草案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征程。在这份纲领性文件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被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重大任务之一。

为什么“加强宪法实施”的地位如此重要?简言之,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提请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正是着眼于此——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回溯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

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做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

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我们在看到宪法实施重要性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存在的不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了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这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明确了努力方向,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以问题为导向,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出发,为了加强宪法宣传,强化宪法观念的普及,突出公民意识和宪法意识的培养,设立国家宪法日称得上是重要方法之一。12月4日不是一个普通日子——1982年的这一天,我国开始实施现行宪法;从2001年开始,这一天又被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

每年的12月4日,社会各界都会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这对于提高公众的法制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有关宪法内容的宣传不集中、力度也不够的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统帅”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治首先是“宪治”,“普法”的核心首先在于“普宪”。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有助于认真落实“依宪治国”的精神,提高宪法宣传的实效性,更大程度上发挥宪法作用,维护宪法权威;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与价值,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使人们认识到宪法是保护自己权力的一种最有力的武器;有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尊重宪法的良好形象,扩大中国宪法的国际影响,发挥宪法宣传在树立国家价值观方面的积极作用。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宪法重要性的高度概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必须明确宪法的核心地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必须确立依宪治国的首要地位。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可以还原12月4日现行宪法颁布日纪念活动的本意,更重要的是可以突出宪法在普法中的核心地位,能够提高全社会的宪法意识,推进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伟大历史进程。

【依法治国决定学习心得体会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完成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即必须提高官员的法治思维水平和法治实践能力。然而,从媒体曝光的事实可知,如今有相当数量的官员不仅不懂法治理论,而且欠缺法治常识,甚至可以说相当无知,法治素养十分低下。

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因为,如果官员欠缺法治常识,就不可能有依法正确行使权力的法治实践能力,那么增强法治意识、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执政的要求就会落空。此消彼长,法治意识既然出现空缺,权力至上意识就会乘虚滋生并强化。如果官员行使权力可以不受约束成为常态,而且官职越高自由度越高,那么成为无知官员的可能性就越大,必然产生不良作风和有害行为,败坏党风政风社会环境。

存在决定意识,长期在不良环境中接受歪风邪气的影响,官员的价值观更易偏向,行为更易失范。主观意识与客观环境二者由此会形成恶性循环,于是庸懒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有法不依、司法不公等消极现象就将蔓延,直至成灾。虽然说不懂法治常识、无视法治原则并不必然导致腐坏,但会因此养成仗恃权力为所欲为的恶习,造成政治生态社会环境的污染。

这种客观存在是诱发以权去谋私行为的重大因素,对腐坏行为具有催化作用。剖析腐坏分子,尤其是薄熙来等作风霸道、唯我独尊、自行其是等恶习严重的腐坏分子堕落的内因,除了道德低下、贪欲膨胀因素外,都有排斥法治、偏好人治、目无法纪、崇拜权力、拒绝监督的心理特征。为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和蓝图,急需改变官员对法治的无知状态和轻视态度。

总结社会运行规律所形成的常识和共识是,要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离不开与民主相伴的法治。这是因为,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统一体,即由民众选出的人民代表,制定出符合人民利益意愿的宪法与法律,而全社会都遵循宪法和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法治原则,做到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法治的作用,不是让官员居高临下地以法治民和强化权力,而是保障依法治官限权,以保护民众权利,维护公平正义。

从法治可以有力、稳定地维护公序良俗,缓和或减少社会矛盾,维护民众利益,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等目标来看,对法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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