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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分析

08月05日 编辑 fanwen51.com

[用科学发展观查找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问题调研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在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稳定中发挥的作用是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尤其是改革...+阅读

一、当前我旗司法行政队伍的现状

我旗司法行政队伍总的来说,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队伍,能够积极围绕全旗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为维护我旗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了大量的工作,赢得了党和政府的信赖和人民群众的好评。我旗司法行政队伍的现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人员不足问题严重。我旗现有在编在岗的司法行政干警28人,其中司法局机关14人,法律援助中心1人,借调到其他单位2人,基层司法所只有11人。

我旗21个司法所只有1个所达到3名政法专项编,2个所达到2名政法专项编,只有7个司法所有政法专项编制的工作人员,占司法所总数的1/3,其他14个司法所中还有2个所因人员调动现已无工作人员,另12个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是旗司法局积极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协调后,使用当地编制的人员到司法所工作,由于2006年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一级政府人员锐减,从而导致能充实到司法所的人员更加有限,而且多数还是兼职,人员不足问题已成为制约我旗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是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缺乏。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法制宣传、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三大职能,决定了我们的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掌握和运用比较透彻的队伍。然而长期以来,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普遍存在法律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以我局为例,司法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的55名工作人员中,具有法律本科学历的有9人,占总人数的16.36%;大专学历35人,占63.63%;中专以下学历的7人,占12.72%。

其中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的仅有6人。特别是21名基层司法所长中,具有法律本科学历的仅2人,仅占9.52%,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的没有。从表面上看,在司法行政队伍中法学本科学历的人占的比例不小,但事实上,真正能够适应司法行政业务发展需要,具有高水准的法律专业人才不多,总体业务素质与工作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三是年龄结构比较合理,但队伍不稳定。我局现有在职在编政法干警和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共55人中,50岁以上6人,占总人数的10.9%;40岁到50岁的15人,占27.27%;30岁到40岁的21人,占38.18%;30岁以下的13人,占23.64%。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旗的司法行政在队伍年龄结构上比较合理。由于大部分为乡镇政府编制的工作人员,人员的流动性大,连续在司法所工作3年以上的还不到半数,整个队伍的稳定性差。而且,由于近年来我旗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一直不多,现有的编制也进不满人,虽然在1999年和2008年两次通过招录公务员,两次共进了16人,但由于司法行政机关的职级待遇等问题一直上不去等原因,很多司法所工作人员干了一辈子司法行政工作也只是科员的身份,这样,使许多司法行政干警调出司法行政机关到其他机关工作。

2006年以来,科右前旗的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的干警已有5人调出,2人借调出,而进口又把的严,出现了严进宽出的现象,从而使整个队伍的稳定性受到很大影响。

四是少数干警缺乏责任意识、进取意识。部分干警认为司法行政部门做的是一些看不见的工作,职能软化,没有公、检、法的职能强硬,总是埋怨司法行政部门在政法系统中地位低、职能软,缺乏一种以有为争有位的精神状态和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干劲,对待工作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

应当清醒地看到,这些问题的普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越往后拖将越来越突出,特别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司法行政职能有强化的可能,而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跟不上,将难以承担职能强化后的重任,届时,“是不是应该强化”的争议可能会被“是强化还是弱化”的争论所取代,这是每一名司法行政干警都不愿看到的。

二、针对我旗司法行政队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根据从中央到地方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我旗司法行政工作的现状,提出以下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形势教育,增强自信心,消除自卑心,切实解决精神不振的问题

如果说司法行政干警长期以来经济待遇低的问题已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得到解决,司法行政部门长期以来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已随着《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的执行有所缓解,那么,当前要解决的就是干警长期以来因埋怨司法行政部门职能软化而形成的自卑心理,重塑司法行政干警对于所从事职业的自信心。

这就需要加强形势教育,关注时事,从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论述、政策、指示、要求中看到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美好前景,振奋干警的精神。

例如,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十六大第一次明确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直指“体制”这一要害问题,比如职权配置问题,人财物管理体制问题等。

但十六大以后五年所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包括2004年提出具体的35项改革措施中真正触及职权配置、人财物管理体制等方面改革的较少或触及的不够,而这也正是十七大以后司法体制改革下一步“深化”的内容。“优化职权配置”,是十七大报告中司法体制改革内容的最大亮点。如果我们站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这一大背景

下来思考,就会更清晰地、更深刻地认识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大势所趋;而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司法行政职能的扩张和强化也是大势所趋。

又如,党中央、国务院的一些重要文献、文件也对强化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十七大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中有14处提到司法行政工作,几乎涵盖了整个司法行政工作,囊括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鼓励发展农村法律服务等中介组织”。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所有这些要求,都预示着司法行政职能越来越引起党和政府的重视,预示着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面临良好的机遇。

再如,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加强包括司法所在内的“两所一庭”建设,投入国债资金用于西部地区建设司法所办公用房,每年都预算安排政法专项经费改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办公条件。

新建的司法所办公用房窗明几净、宽敞舒适,配上现代化的办公设备,让每一名司法行政干警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感受到我国司法行政事业强健的发展步伐。

面对大好形势,我们能做的就是振奋精神,抓住机遇,趁势而上,有所作为,以有为争有位,以实际行动参与司法体制改革,以实际行动争取司法行政职能的强化。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读书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履职能力不足的问题

1、在“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要针对司法行政系统职工思想实际,剖析思想根源,认认真真整改,在增强“两个意识”上下功夫。

首先,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树立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舍我其谁”的观念。一是要力戒消极懒散,树立事业为重的奉献精神。克服不想干、不愿干、不敢干等消极懒散现象,多一份责任感,少一份吃亏感;多一份奉献心,少一份索取心,以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工作负责的精神,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实现人生价值。二是要力戒满足现状,树立迎难而上的进取精神。

力戒安于现状,求稳怕乱,满足于当一般,不愿做开拓性的工作,满足于过得去,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看似淡泊名利,实则淡泊事业,甚至贻误发展机遇;力戒遇到难题绕道走,一遇问题就层层汇报,自己不提解决办法,不出主意,不思解决,前怕狼后怕虎,缩手缩脚,不愿做艰苦细致的努力。树立不我待的紧迫感、勇于担当重任的气魄、开拓进取的精神,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业绩。

三是要力戒漂浮作风,树立一抓到底的求实精神。力戒急于求成,纪律作风涣散,精神萎靡不振,以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坚持深入到工作落实的终端跟踪问效,以求实扎实的工作,狠抓工作的落实。坚持以铁的纪律作保证,从严治警,敢抓敢管。

其次,要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激发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的创造活力。一要破满求进,切实破除小进即满、满足现状、不思进取的思想,大胆谋求进取、进位、提升。

二要破旧求新,破除墨守成规的思维方式,敢于打破常规、探索新路,大胆谋求新突破、新跨越。三要破小求大,破除“守小摊子”、“小农经济”、“小打小闹”的思想,以大气魄、大手笔,谋求大发展。三要破稳求快,切实破除怕乱求稳、四平八稳做事的思想,发扬只争朝夕的精神,尽快把工作做大做强、做好做精。

总之,要通过“继续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开放”大学习大讨论,使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用,全局上下拧成一股劲,形成一条心,共谋司法行政事业的新发展。

2、在大学习活动中,要重点突出阅读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司法行政业务知识方面的书籍,坚持每天读书1小时,坚持记读书笔记,坚持读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把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和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学懂、学透,坚持学以致用,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全面提高干警业务技能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

3、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干警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不断加强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并坚定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主义信念;深入持久地开展廉政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抓好日常教育,引导司法行政干警乐于奉献,服务为民,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新时期司法行政队伍。

(二)创新用人机制,推行轮岗制度,切实解决队伍活力不够的问题

一是根据有关交流、轮岗的规定,制定交流、轮岗的程序规则,实现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实现机关各股室与司法所之间、司法所与司法所之间、机关各股室之间干警轮岗;二是健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三是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优化股、室、所的人员配置,选好配强机关中层干部和司法所长,力求达到最佳组合,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完善干部考核机制,建立干警工作绩效评价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平时考核,建立健全规范化的考核指标体系,把“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指标尽可能细化、量化,使干警考核工作能准确反映干警的真实面貌,并坚持考评结果与晋职晋级相结合。五是与兴安盟司法局衔接,推动更大范围的轮岗交流,比如,组织旗司法局机关干警和司法所干警到盟局挂职锻炼,在此过程中开阔神野,增长才干。

(三)以人为本,从优待警,加强保障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后勤保障不力的问题

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是强化队伍建设的基础,要努力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切实解决司法行政工作经费问题;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司法所工作条件和环境;坚决贯彻“从优待警”的政策,全面落实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认真解决干警特别是基层司法所干警在家属就业或再就业、安居、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解除他们工作中的后顾之忧,创造“留得住人、安得下心”的和谐环境。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切实解决“头重脚轻”的问题

司法行政工作重心在基层,遍布各地的基层司法所与社会距离最近,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最多,肩负着面广线长的重担,其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成败。江泽民同志曾经说过:“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这话同样适用于司法行政工作。原司法部部长蔡诚也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抓基层、打基础,是我们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基础不牢,我们的工作就难以站稳脚根,就没有后劲。

”长期以来,司法行政工作“头重脚轻”的状态必须彻底改变。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一是作出硬性规定,司法局机关原则上不进人,今后招录公务员或选调人员,一律充实到司法所工作。局机关自然减员确需人员时,从司法所干警中择优选调。二是在局机关实行“领导包片,股室包所,干警包事”的联系司法所制度,局领导分别包4—6个司法所片区,机关股室干警包司法所的1项或2项职能工作,协助司法所工作,并纳入年终考核,实行奖惩挂钩。

这一做法,既是协助司法所工作,又是督促司法所工作。同时,从组织领导、政策导向、力量配置、物质待遇、经费装备、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基层倾斜,真正形成关心基层、服务基层、支持基层的良好氛围,真正使全局工作“重心下沉”。三是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司法所干警和工作的管理,不能因为基层司法所队伍不稳就放任不管或不敢管。为解决管理中的“鞭长莫及”问题,堵塞管理漏洞,要不断创新司法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双重”管理举措,例如,可以实行周汇报工作制,司法所每周主动向党政汇报上一周工作,请示、争取下一周工作,服从党政工作安排。

严格出勤“双重”管理,司法所干警请假,须先经街道、镇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再向司法局报批。司法所干警出勤实行“月证明制”,由镇乡分管领导按月签字,经政府盖章后,报司法局认定,作为当月工作性津贴发放依据。实行工作“双重”考核,按照百分制量化内容,将30分的考核内容交由镇乡考核,由镇乡分管领导和综治办主任负责考核,以此督促司法所认认真真抓好各项工作。

(五)争取政策,切实解决司法所干警的职级待遇问题

一些司法所长反映,司法所长做的工作不少,但在提拔上根本就没有进入组织部门的视线。在解决职级待遇上,公、检、法几家均有解决途径,唯独司法行政部门没有。造成司法所人心不稳,队伍不稳。为此,要积极向上级实事求是反映情况,理直气壮争取政策,对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司法所长解决待遇问题,使其有“出头之日”,安安心心在基层工作。

(六)把好人员准入关,吸收年轻化、知识化、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的人员进入司法行政队伍,切实解决人员老化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

在自然减员编制空缺或是条件允许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可考虑通过公招或者选调的形式,招入具有法律本科专业知识的人才进入司法行政队伍,输入“新鲜血液”,解决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同时,还要立足于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面向社会广泛招揽专业人才。

如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司法所干警中缺乏罪犯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方面专业人员,造成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仅仅停留在接收、建档、谈话和一般的政治教育层面上,心理矫治、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无法开展。又如法律援助工作,司法所干警中缺乏具有专业法律知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专业人员,造成法律援助工作主要依靠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义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无专门的法律援助律师专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为此,在充实人员时,要招收一定比例的专业人才,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工作,以适应司法行政三大职能全面铺开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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