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你们的单证员和通知行在审核信用证的环节上面除了问题,首先,明确单证员和通知行的责任,通知行只负责辨别信用证的真伪,随后通知企业去拿信用证,而单证员最主要的责任就是审核信用证,一是辨别真伪,而是认真阅读信用证内部的条款,有没有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单同相符。信用证的不符点来源于这三个原则以内。还有就是银行拒付是没有责任的,责任人在于审核信用证的单证员。因为是他审核信用证的不认真造成的损失。可以解决的办法就是,在货物到达前,提单寄给客户之前去让客户修改信用证,如果客户已经收到了货物的话,我觉得除非是非常讲信誉的客户,否则,很难让他在修改了,还有你的信用证是否已经过期,过期了的话,也是没办法修改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