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都是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工作重点和优势各有不同。政府审计独立性强,层次高,权威性强,但人力有限;民间的事务所审计,用人机制灵活,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聘请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但受费用和时间限制,二者共同的弱点是对企业内部情况不够熟悉;而内部审计熟悉企业情况,但业务力量和权威性较弱,为了综合使用审计资源,三者之间应通力合作,优势互补,在这方面澳大利亚做得较好。澳大利亚审计准则第604条规定,外部审计(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应充分利用内部审计资料,但事前要从四个方面做出评估:一是审查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二是审查企业的内部审计师是否按照规范的工作程序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三是审查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是否具有应有的专业能力;四是审查并判断内部审计师是否执行相关人员回避制度和是否具有应有的职业道德。最后,根据上述审查结果情况来确定对内部审计资料的利用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