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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路径

11月15日 编辑 fanwen51.com

[加快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法治原则与法治路径]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非常丰富,而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力,通过法律手段将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案、经验、做法固定下来,可以减少创新的阻力,下面是一篇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的论文...+阅读

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必备的物质条件和其他社会条件,就必须大力推进技术创新、知识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

一个社会的公平状况如何,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一定要把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制定各项政策、开展各项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原则 当前,需要探索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方法,由经济利益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需要运用经

济的方法并辅以其他方法去解决只有从整体上推进体制改革,使各项改革配套进行,才能顺利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工作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和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论断,并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提到全党面前。日前,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再一次强调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要求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并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无疑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目标,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是当前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指南。那么,怎样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呢?这里,着重从理论上作一些分析。

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注重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物质财富相对宽裕的基础之上,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抓住经济发展,做好发展这篇大文章。而要更好更快地发展,就必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在当代社会,创新实践已经成为当代社会实践的主导形式,技术创新、知识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和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必备的物质条件和其他社会条件,就必须大力推进技术创新、知识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而我们要大力推进技术创新、知识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又必须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

要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我们就必须充分激发全体人民包括各个阶级阶层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要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的阶级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两大基本阶级内部出现了分化,社会涌现出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社会出现了阶层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但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推进技术创新等各项创新的基本力量,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人员则是推进知识创新的主体,各级党政机构和不同所有制中的领导者、企业家和管理人员则是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的主体。我们要激发社会活力,就必须把全体人民包括各个阶级阶层的聪明才智发挥出来。正如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的,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始终是最具决定性的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让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形成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的社会环境。

深入认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切实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和谐社会是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应当承认,我国社会生活的一些领域,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社会不公现象,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拉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这些现象的背后都有社会不公的影子,社会不公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了社会不同阶层的和谐相处。因此,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已经成为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对此,应当说大多数人是有共识的。但是,对于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社会不公,怎样看待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切实推进社会公平和正义,还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首先,必须高度重视公平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社会公平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分配的公平属于生产关系领域的问题,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主要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的问题。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一个社会的公平状况如何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当然,社会公平又具有其相对独立的价值,它是社会广大成员普遍能够接受的价值目标,能够为整合社会各种力量提供强大的道义动力,是一个政权具有合理性和合法12全文查看性的重要体现。因此,我们一定要把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制定各项政策、开展各项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原则。这是共产党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其次,要全面反思历史经验,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我们在分配领域中的基本方针,对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在看,这样一个

口号对公平的重视存在明显不足。“兼顾”给人一种“顾得上就顾,顾不上就不顾”、“可以顾也可以不顾”的感觉,因此,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进行反思,是很有必要的。但是,那种认为我国社会之所以出现社会不公的现象,与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着直接关系,进而主张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颠倒过来,主张把公平摆到最重要地位的观点,却不免又失之片面。因为,实际上,当前社会不公现象的存在,不是由于我们坚持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是很少或根本没有顾及公平造成的。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在公平方面做得不够而否定效率优先。至于“兼顾公平”,如前所说,这一提法容易产生误解,而且我们确实在公平方面做得不够,因此,可否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修改为“效率优先,注重公平”,这样有利于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公平,推进社会全面进步,而不至于重蹈旧体制平均主义的覆辙。 再次,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科学的公平观,切实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必须看到,公平具有历史性和相对性。公平是历史的,就是说公平总是受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具体的制度安排制约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公平实现的方式和程度都是不同的。公平是相对的,就是说它不是无条件的,它总是相对某种规则或相对某种不公平状况而言是公平的,而不是说从任何方面讲都是公平的。例如,人们常说机会均等就是公平,其实对于生理条件和家庭条件不同的人而言,即使给他们提供同样的机会,他们利用机会的能力也不是均等的。懂得了公平是历史的、相对的道理,就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地推进公平,要根据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前进,不断推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同样,懂得了公平是历史的、相对的道理,认识到公平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具体的制度安排制约的,就不能开空头支票,把人们的胃口吊得过高,更不能引导人们去追求绝对公平。否则,人们对公平期望值过高,而实际上又兑现不了,实现不了,不仅会使我们的领导机关失信于民,而且容易导致社会心理失衡,造成社会的不和谐。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探索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方法

在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注意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索:

首先,要学会善于用经济方法处理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利益主体的多样化,不同的利益追求导致利益之间的矛盾,据有关方面的分类统计,由利益矛盾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已占到社会矛盾纠纷的70—80,成为新时期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用不同质的方法解决不同质的矛盾,这是解决矛盾的根本原则。由思想认识问题引起的矛盾,可以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由经济利益引起的矛盾,单纯沿用过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已经明显力不从心。当前,需要探索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方法,由经济利益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需要运用经济的方法并辅以其他方法去解决。如征用农民土地补偿不公、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不及时足额发放退休工人退休金等,这些问题单凭说服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去解决,或者事倍功半,或者劳而无功,最终还是要靠一定的经济手段去解决问题。

其次,要防止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走向冲突和对抗。人民内部矛盾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矛盾,本来是不应当出现冲突和对抗的,但处理得不好或不及时,也可能使矛盾激化,产生冲突和对抗。而一旦出现冲突和对抗,轻则会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重则会破坏安定团结,造成社会动荡乃至酿成动乱。所以,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不能使本应该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本来可以缓解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一旦发现矛盾激化的苗头,要迅速赶赴第一线做好疏导工作,善于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已激化了的人民内部矛盾,宜疏不宜堵、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逆,要采取有力措施来平息事态,防止个别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内部问题社会化、局部问题扩大化。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全面准确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要着力健全发现问题的机制,扩大信息来源,前移监督关口,做到防患于未然。要着力健全纠正错误的机制,促使存在的问题迅速得到解决,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再次,要善于化解和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是一种在较短时间内突然爆发的一部分群众与另一部分群众之间、一部分群众与领导部门之间、一部分群众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冲突和对抗。总体上讲,突发性群体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大多数都是由经济利益的矛盾所引发的,即使一些矛盾的激化确因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在挑拨,但同极少数人旨在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政治活动是有明显的区别,同少数坏人搞打砸抢烧的违法破坏活动是有区别的,参与的大多数群众同少数混水摸鱼、违法犯法的坏人也是有区别的。当前,由于不能有效化解已经激化了的人民内部矛盾,造成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增加,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安定团结。因此,善于化解和处理好突发性群体事件,已成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大课题。化解和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必须坚持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即使有一部分群众短时间内难以觉悟,出现某些过激行为,也不能简单地使用强制手段压服群众,要始终立足于团结、争取大多数群众,坚决防止用解决敌我矛盾的方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维护安定团结,有理不能闹事,无理更不能闹事,要把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面临的问题,对少数触犯刑律的人要依法给予必要的法律制裁,对因官僚主义、徇私枉法造成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干部,必须依据党纪国法进行严肃处理;对煽动和插手利用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敌对分子要及时加以揭露、孤立和打击。

构建和谐社会是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从整体着眼推进配套改革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法治,这些工作都不是某一领域单独可以解决的问题,需要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推进配套改革。如促进社会公平,从横向看,它包括经济利益公平、政治权益的公平、社会公共产品享有的公平;从纵向看,它包括机会公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过去,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在分配结果的公平方面,强调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其实,没有政治体制、教育体制、医疗卫生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相配套,就难有机会公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同样也就难以实现分配公平。进一步说,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各项社会体制的改革,彼此之间也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所以,只有从整体上推进体制改革,使各项改革配套进行,才能顺利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工作。还要看到,改革不配套,正是造成社会发展不和谐的重要原因之一。比如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不配套,造成以权谋私、贪污腐败不能得到有效遏制,而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又是造成社会不公和某些干群矛盾激化事件的重要原因。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从革除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各项社会体制的弊端入手,弄清这些弊端的因果联系,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各项社会体制的整体出发,按照相互协同配合、分别轻重缓急的原则,推进配套改革的进行。

此外,还要加强新形势下的对敌斗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了全体人民的共同要求。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我国社会仍然存在着敌我矛盾,我国境内外还存在着各种敌对势力,西方敌对势力仍然妄图对我实施“西化”、“分化”,这些敌对势力内外勾结,对我进行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对我国的国家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对我国的社会稳定和谐构成了严重威胁。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对敌斗争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对敌斗争的水平;要切实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完善国家安全战略,抓紧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科学、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坚决粉碎敌对势力的干扰破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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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必备的物质条件和其他社会条件,就必须大力推进技术创新、知识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

一个社会的公平状况如何,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一定要把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制定各项政策、开展各项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原则 当前,需要探索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方法,由经济利益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需要运用经

济的方法并辅以其他方法去解决只有从整体上推进体制改革,使各项改革配套进行,才能顺利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工作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和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论断,并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提到全党面前。日前,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再一次强调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要求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并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无疑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目标,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是当前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指南。那么,怎样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呢?这里,着重从理论上作一些分析。

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注重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物质财富相对宽裕的基础之上,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抓住经济发展,做好发展这篇大文章。而要更好更快地发展,就必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在当代社会,创新实践已经成为当代社会实践的主导形式,技术创新、知识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和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必备的物质条件和其他社会条件,就必须大力推进技术创新、知识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而我们要大力推进技术创新、知识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又必须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

要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我们就必须充分激发全体人民包括各个阶级阶层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要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的阶级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两大基本阶级内部出现了分化,社会涌现出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社会出现了阶层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但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推进技术创新等各项创新的基本力量,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人员则是推进知识创新的主体,各级党政机构和不同所有制中的领导者、企业家和管理人员则是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的主体。我们要激发社会活力,就必须把全体人民包括各个阶级阶层的聪明才智发挥出来。正如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的,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始终是最具决定性的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让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形成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的社会环境。

深入认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切实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和谐社会是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应当承认,我国社会生活的一些领域,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社会不公现象,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拉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这些现象的背后都有社会不公的影子,社会不公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了社会不同阶层的和谐相处。因此,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已经成为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对此,应当说大多数人是有共识的。但是,对于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社会不公,怎样看待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切实推进社会公平和正义,还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首先,必须高度重视公平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社会公平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分配的公平属于生产关系领域的问题,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主要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的问题。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一个社会的公平状况如何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当然,社会公平又具有其相对独立的价值,它是社会广大成员普遍能够接受的价值目标,能够为整合社会各种力量提供强大的道义动力,是一个政权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体现。因此,我们一定要把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制定各项政策、开展各项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原则。这是共产党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其次,要全面反思历史经验,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我们在分配领域中的基本方针,对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在看,这样一个

口号对公平的重视存在明显不足。“兼顾”给人一种“顾得上就顾,顾不上就不顾”、“可以顾也可以不顾”的感觉,因此,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进行反思,是很有必要的。但是,那种认为我国社会之所以出现社会不公的现象,与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着直接关系,进而主张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颠倒过来,主张把公平摆到最重要地位的观点,却不免又失之片面。因为,实际上,当前社会不公现象的存在,不是由于我们坚持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是很少或根本没有顾及公平造成的。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在公平方面做得不够而否定效率优先。至于“兼顾公平”,如前所说,这一提法容易产生误解,而且我们确实在公平方面做得不够,因此,可否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修改为“效率优先,注重公平”,这样有利于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公平,推进社会全面进步,而不至于重蹈旧体制平均主义的覆辙。 再次,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科学的公平观,切实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必须看到,公平具有历史性和相对性。公平是历史的,就是说公平总是受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具体的制度安排制约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公平实现的方式和程度都是不同的。公平是相对的,就是说它不是无条件的,它总是相对某种规则或相对某种不公平状况而言是公平的,而不是说从任何方面讲都是公平的。例如,人们常说机会均等就是公平,其实对于生理条件和家庭条件不同的人而言,即使给他们提供同样的机会,他们利用机会的能力也不是均等的。懂得了公平是历史的、相对的道理,就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地推进公平,要根据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前进,不断推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同样,懂得了公平是历史的、相对的道理,认识到公平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具体的制度安排制约的,就不能开空头支票,把人们的胃口吊得过高,更不能引导人们去追求绝对公平。否则,人们对公平期望值过高,而实际上又兑现不了,实现不了,不仅会使我们的领导机关失信于民,而且容易导致社会心理失衡,造成社会的不和谐。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探索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方法

在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注意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索:

首先,要学会善于用经济方法处理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利益主体的多样化,不同的利益追求导致利益之间的矛盾,据有关方面的分类统计,由利益矛盾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已占到社会矛盾纠纷的70—80,成为新时期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用不同质的方法解决不同质的矛盾,这是解决矛盾的根本原则。由思想认识问题引起的矛盾,可以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由经济利益引起的矛盾,单纯沿用过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已经明显力不从心。当前,需要探索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方法,由经济利益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需要运用经济的方法并辅以其他方法去解决。如征用农民土地补偿不公、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不及时足额发放退休工人退休金等,这些问题单凭说服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去解决,或者事倍功半,或者劳而无功,最终还是要靠一定的经济手段去解决问题。

其次,要防止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走向冲突和对抗。人民内部矛盾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矛盾,本来是不应当出现冲突和对抗的,但处理得不好或不及时,也可能使矛盾激化,产生冲突和对抗。而一旦出现冲突和对抗,轻则会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重则会破坏安定团结,造成社会动荡乃至酿成动乱。所以,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不能使本应该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本来可以缓解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一旦发现矛盾激化的苗头,要迅速赶赴第一线做好疏导工作,善于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已激化了的人民内部矛盾,宜疏不宜堵、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逆,要采取有力措施来平息事态,防止个别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内部问题社会化、局部问题扩大化。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全面准确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要着力健全发现问题的机制,扩大信息来源,前移监督关口,做到防患于未然。要着力健全纠正错误的机制,促使存在的问题迅速得到解决,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再次,要善于化解和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是一种在较短时间内突然爆发的一部分群众与另一部分群众之间、一部分群众与领导部门之间、一部分群众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冲突和对抗。总体上讲,突发性群体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大多数都是由经济利益的矛盾所引发的,即使一些矛盾的激化确因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在挑拨,但同极少数人旨在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政治活动是有明显的区别,同少数坏人搞打砸抢烧的违法破坏活动是有区别的,参与的大多数群众同少数混水摸鱼、违法犯法的坏人也是有区别的。当前,由于不能有效化解已经激化了的人民内部矛盾,造成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增加,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安定团结。因此,善于化解和处理好突发性群体事件,已成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大课题。化解和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必须坚持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即使有一部分群众短时间内难以觉悟,出现某些过激行为,也不能简单地使用强制手段压服群众,要始终立足于团结、争取大多数群众,坚决防止用解决敌我矛盾的方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维护安定团结,有理不能闹事,无理更不能闹事,要把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面临的问题,对少数触犯刑律的人要依法给予必要的法律制裁,对因官僚主义、徇私枉法造成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干部,必须依据党纪国法进行严肃处理;对煽动和插手利用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敌对分子要及时加以揭露、孤立和打击。

构建和谐社会是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从整体着眼推进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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