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背景下行政诉讼协调制度探讨]我国《行政诉讼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公民权利、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推进,行政诉讼制度在实践当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行政...+阅读
1.制度建设是关系党的建设的全局性的问题。
注重和强调党的制度建设,是邓小平党建理论的突出特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在深刻总结我们党的建设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进行了多次论述。他指出:"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
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些论断说明,邓小平把党的制度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重要地位。党的制度建设的这一地位是由制度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第一,制度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在党内政治生活中,领导者个人的民主作风和正确处理党内关系的经验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事实说明,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党组织内民主集中制实行得好坏,主要取决于领导者个人的作风和经验。但是,再好的作风和经验都是局部的,要是把它们加以总结、概括,形成制度,就能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和运用。因为党的制度不只是与党的工作的某一方面相联系,而是与党的工作的所有重要方面相联系,制度的完善与否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全局都会发生影响。同时,个人的好作风、好经验,对于别人只有感召性、示范性。然而制度就不同了,它是规范化了的好作风、好经验,是党在长期活动实践中形成并被全党所认可的,是党的根本行动准则和依据,对每一个党员和干部都有约束力。因此,制度好,就可以有效地约束违背党的利益的行为,使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无法立足;否则,会妨碍党的肌体的健康,妨碍党的目标的实现,甚至使党变质。
第二,制度具有稳定性的特点。党的各项制度都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并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相应党的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同样,它的修改和废除也要经过一样的程序和同一个权力机关。在没有修改和废除之前,原有的制度和制度条文就不失其效力。因此,党的制度比领导者个人的民主作风、习惯、经验更稳定,一旦形成,便不易变动。它不因领导者的更迭而废止,不因领导者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第三,制度具有长期性、连续性的特点。经验是宝贵的,要使它能够流传下去,就要借助于制度,因为制度可以保存、传递和再现经验,党内制度能够把一定时期党的政治生活中的好经验、好传统用条文的形式保存下来,传之久远,以指导和规范今后时期的党内政治生活。这样,就能使后来人在处理党内关系遇到类似问题时有所遵循,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得到稳定地实行,使党的事业不断延续和发展。正因如此,所以说制度建设是关系党的建设的全局性的问题。
2.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第一,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我们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关键要处理好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党内民主是党内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发扬党内的民主,才能活跃党内的生活,发挥每个党员和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提高每个党员和党组织对党的事业的责任感,也才能实行正确的集中和有权威的集中。党内的集中,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它要求党内的民主在党的集中指导下运行,必须受党章和党的纪律的约束。没有党内的集中,党内的民主或者将成为议而不决的空谈,或者导向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所以,贯彻民主集中制,既不能离开民主讲集中,也不能离开集中讲民主,必须把二者统一起来,使民主集中制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第二,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便利的制度。邓小平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也是最合理最便利的制度。这个论断是非常精辟,非常符合实际的。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是合理的,因为这种制度正确规范了个人与组织、下级与上级守领导与群众、纪律与自由、权力与监督的关系,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利益的正确结合,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发生了失误也能得到有效的纠正。它之所以是便利的,因为按照民主集中制则形成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具有决策迅速、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特点,可以避免那种相互掣肘和造成力量分散与相互抵消的弊端。所以,无论情况发生怎样的变化,只要我们党的历史使命没有完成,都必须坚持和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
第三,新时12全文查看期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具有重大的和深远的意义。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在关键时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现跨世纪发展目标,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党要领导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就必须更好地坚持和健全作为党的优良传统的、作为党的事业胜利的组织保证的、最便利最合理的民主集
中制,而决不能削弱和放弃党的这个根本制度。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党有58的万党员,有340万个基层党组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成统一的整体,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奋斗,这是巨大的组织优势。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只有这样,党才能始终保持组织上团结统一,领导上坚强有力,带领人民战胜前进中的困难和风险,胜利完成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目标。
3.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
第一,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邓小平强调;"中央要有权威。"党的十五大报告也阐述了维护中央权威的重要性。维护中央权威,具有十分重大意义:一是维护中央权威,是由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我国是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我们党面临着艰巨复杂的改革和建设任务。只有维护中央权威,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特点,就是全国一盘棋,集中全国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办大事。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大国来说,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快的速度发展起来,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而要实施这样的方式,关键就要维护中央的权威;二是维护中央的权威,是顺利推进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社会发展不平衡,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保证。邓小平说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没有这一条,就是乱哄哄,各行其是,怎么行呢?quot;只有维护中央权威,才能做到全党全国统一认识,协调步伐,从而保障改革和建设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逐步实现各族人民的共同富裕,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发展;三是维护中央权威,是维护党的团结统
一、实行党的正确领导的关键。中央的权威来自于民主基础上的正确集中,代表着党和人民的最大利益,因此又必须依靠民主集中制、依靠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来维护。党章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这是维护党的领导权威的集中体现,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实现党的统一领导的关键。
第二,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实行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是一个完整的要求,它贯穿于决策的整个活动和过程中。一是决策要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来自基层和实践的丰富经验。我们党的一切正确的决策,包括制定政策措施,拟制工作计划,决定重大事项,都只能根据群众的意志和要求,根据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群众的意见和集中起来的实践经验越丰富,领导机关作出的决策就越正确;二是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反对意见,在民主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决策的基本依据来自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来自于基层,来自于实践。同时,还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来自基层、来自群众的实践经验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在这个过程中,要让参与决策者充分表达意见,还要重视下级组织的意见,这样制定的政策就会比较符合实际;三是在决策执行中要加强检查督促,反馈信息,及时评估,总结经验。同时,实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还必须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重视决策研究和咨询机构的工作。这也是决策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
第三,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邓小平指出:"各级党委要真正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活动中的体现。实践证明,这个制度是一个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比较科学、合理的制度,既有分,又有合;既能发挥班子的集体智慧,又能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对于有效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都有着重要意义。
"重大问题一定要有集体讨论决定",这是实行集体领导的基本要求。所谓重大问题,一般是指方针政策性的大事,涉及全局性的问题,重大的部署,对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以及上级机关规定必须集体讨论的重大事项。对于这些重大问题,都要由中央或地方党委集体决定。重大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决定时,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后,委员个人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决不能另搞一套。
正确处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关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是有机的结合,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集体领导是个人分工负责的前提,个人分工负责是集体领导的必要保证,两者是辩证统一的。一般说来,集体领导强调的是决策,个人负责强调的是执行。没有集体领导,无所谓个人分工负责,那只能是个人说了算,或者是家长制;没有个人分工负责,集体领导就是一句空话,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就拿因为没有分工负责而变成一纸空文。因此,邓小平强调指出,没有个人分工负责,就不可能进行任何复杂的工作,就将陷入无人负责的灾难中。集体领导解决重大问题,某一件事、某一方面的事归谁负责,必须由他承担责任,责任要专。集体决定了的事情,要分头去办,各负其责,决不能互相推诿。失职者要追究责任。集体领导也要有个头,各级党委书记对日常工作要负第一位的责任。在党委的其他成员中,都要强调个人分工负责。要提倡领导干部勇于负责的精神,这同改变个人专断制度是两回事,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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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建设是关系党的建设的全局性的问题。
注重和强调党的制度建设,是邓小平党建理论的突出特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在深刻总结我们党的建设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进行了多次论述。他指出:"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
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些论断说明,邓小平把党的制度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重要地位。党的制度建设的这一地位是由制度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第一,制度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在党内政治生活中,领导者个人的民主作风和正确处理党内关系的经验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事实说明,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党组织内民主集中制实行得好坏,主要取决于领导者个人的作风和经验。但是,再好的作风和经验都是局部的,要是把它们加以总结、概括,形成制度,就能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和运用。因为党的制度不只是与党的工作的某一方面相联系,而是与党的工作的所有重要方面相联系,制度的完善与否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全局都会发生影响。同时,个人的好作风、好经验,对于别人只有感召性、示范性。然而制度就不同了,它是规范化了的好作风、好经验,是党在长期活动实践中形成并被全党所认可的,是党的根本行动准则和依据,对每一个党员和干部都有约束力。因此,制度好,就可以有效地约束违背党的利益的行为,使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无法立足;否则,会妨碍党的肌体的健康,妨碍党的目标的实现,甚至使党变质。
第二,制度具有稳定性的特点。党的各项制度都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并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相应党的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同样,它的修改和废除也要经过一样的程序和同一个权力机关。在没有修改和废除之前,原有的制度和制度条文就不失其效力。因此,党的制度比领导者个人的民主作风、习惯、经验更稳定,一旦形成,便不易变动。它不因领导者的更迭而废止,不因领导者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第三,制度具有长期性、连续性的特点。经验是宝贵的,要使它能够流传下去,就要借助于制度,因为制度可以保存、传递和再现经验,党内制度能够把一定时期党的政治生活中的好经验、好传统用条文的形式保存下来,传之久远,以指导和规范今后时期的党内政治生活。这样,就能使后来人在处理党内关系遇到类似问题时有所遵循,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得到稳定地实行,使党的事业不断延续和发展。正因如此,所以说制度建设是关系党的建设的全局性的问题。
2.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第一,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我们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关键要处理好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党内民主是党内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发扬党内的民主,才能活跃党内的生活,发挥每个党员和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提高每个党员和党组织对党的事业的责任感,也才能实行正确的集中和有权威的集中。党内的集中,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它要求党内的民主在党的集中指导下运行,必须受党章和党的纪律的约束。没有党内的集中,党内的民主或者将成为议而不决的空谈,或者导向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所以,贯彻民主集中制,既不能离开民主讲集中,也不能离开集中讲民主,必须把二者统一起来,使民主集中制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第二,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便利的制度。邓小平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也是最合理最便利的制度。这个论断是非常精辟,非常符合实际的。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是合理的,因为这种制度正确规范了个人与组织、下级与上级守领导与群众、纪律与自由、权力与监督的关系,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利益的正确结合,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发生了失误也能得到有效的纠正。它之所以是便利的,因为按照民主集中制则形成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具有决策迅速、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特点,可以避免那种相互掣肘和造成力量分散与相互抵消的弊端。所以,无论情况发生怎样的变化,只要我们党的历史使命没有完成,都必须坚持和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
第三,新时[]期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具有重大的和深远的意义。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在关键时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现跨世纪发展目标,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党要领导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就必须更好地坚持和健全作为党的优良传统的、作为党的事业胜利的组织保证的、最便利最合理的民主集
中制,而决不能削弱和放弃党的这个根本制度。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党有58的万党员,有340万个基层党组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成统一的整体,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奋斗,这是巨大的组织优势。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只有这样,党才能始终保持组织上团结统一,领导上坚强有力,带领人民战胜前进中的困难和风险,胜利完成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目标。
3.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
第一,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邓小平强调;"中央要有权威。"党的十五大报告也阐述了维护中央权威的重要性。维护中央权威,具有十分重大意义:一是维护中央权威,是由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我国是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我们党面临着艰巨复杂的改革和建设任务。只有维护中央权威,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特点,就是全国一盘棋,集中全国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办大事。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大国来说,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快的速度发展起来,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而要实施这样的方式,关键就要维护中央的权威;二是维护中央的权威,是顺利推进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社会发展不平衡,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保证。邓小平说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没有这一条,就是乱哄哄,各行其是,怎么行呢?quo;只有维护中央权威,才能做到全党全国统一认识,协调步伐,从而保障改革和建设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逐步实现各族人民的共同富裕,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发展;三是维护中央权威,是维护党的团结统
一、实行党的正确领导的关键。中央的权威来自于民主基础上的正确集中,代表着党和人民的最大利益,因此又必须依靠民主集中制、依靠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来维护。党章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这是维护党的领导权威的集中体现,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实现党的统一领导的关键。
第二,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实行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是一个完整的要求,它贯穿于决策的整个活动和过程中。一是决策要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来自基层和实践的丰富经验。我们党的一切正确的决策,包括制定政策措施,拟制工作计划,决定重大事项,都只能根据群众的意志和要求,根据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群众的意见和集中起来的实践经验越丰富,领导机关作出的决策就越正确;二是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反对意见,在民主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决策的基本依据来自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来自于基层,来自于实践。同时,还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来自基层、来自群众的实践经验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在这个过程中,要让参与决策者充分表达意见,还要重视下级组织的意见,这样制定的政策就会比较符合实际;三是在决策执行中要加强检查督促,反馈信息,及时评估,总结经验。同时,实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还必须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重视决策研究和咨询机构的工作。这也是决策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
第三,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邓小平指出:"各级党委要真正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活动中的体现。实践证明,这个制度是一个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比较科学、合理的制度,既有分,又有合;既能发挥班子的集体智慧,又能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对于有效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都有着重要意义。
"重大问题一定要有集体讨论决定",这是实行集体领导的基本要求。所谓重大问题,一般是指方针政策性的大事,涉及全局性的问题,重大的部署,对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以及上级机关规定必须集体讨论的重大事项。对于这些重大问题,都要由中央或地方党委集体决定。重大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决定时,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后,委员个人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决不能另搞一套。
正确处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关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是有机的结合,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集体领导是个人分工负责的前提,个人分工负责是集体领导的必要保证,两者是辩证统一的。一般说来,集体领导强调的是决策,个人负责强调的是执行。没有集体领导,无所谓个人分工负责,那只能是个人说了算,或者是家长制;没有个人分工负责,集体领导就是一句空话,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就拿因为没有分工负责而变成一纸空文。因此,邓小平强调指出,没有个人分工负责,就不可能进行任何复杂的工作,就将陷入无人负责的灾难中。集体领导解决重大问题,某一件事、某一方面的事归谁负责,必须由他承担责任,责任要专。集体决定了的事情,要分头去办,各负其责,决不能互相推诿。失职者要追究责任。集体领导也要有个头,各级党委书记对日常工作要负第一位的责任。在党委的其他成员中,都要强调个人分工负责。要提倡领导干部勇于负责的精神,这同改变个人专断制度是两回事,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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