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是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锅炉司炉人员(以下简称司炉)是特种技术作业人员。大型火电厂的运行人员待遇比较高,但工作比较辛苦,经常要倒班,安全责任重大,在电厂能到中层以上待遇就更好了。
司炉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地市级以上锅炉安全监察机构或经授权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发放的司炉证后,方准独立操作相应类别的锅炉。电力系统电站锅炉司炉和运行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可由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电力公司司炉培训、考核委员会组织进行。持证司炉应履行以下职责:
1、司炉必须持有效证件操作;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锅炉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对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
3、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和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4、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
5、努力学习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任职类别
类别 允许操作的锅炉
Ⅰ 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Ⅱ 工作压力小于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Ⅲ 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6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小于等于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Ⅳ 工作压力小于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小于等于 0.7MW的热水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