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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误工费要求重算吗

02月01日 编辑 fanwen51.com

[工作失误工作报告怎么写]原发布者:zyling1208工作报告怎么写? 导语:工作报告的写法,大家应该清楚。下面是整理的工作报告写法,供各位阅读和参考。工作报告怎么写?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阅读

目前有几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第一次鉴定结论的等级与第二次鉴定结论的等级相同,故应对按照第一次鉴定结论的时间计算误工费。

第二种观点认为,因为两次都有伤残等级,伤残在第一次鉴定就存在,故应对按照第一次鉴论结论的时间计算误工费。

本人赞同第三种观点,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某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不管维持原判还是部分改判,最终生效的判决是二审判决,而不是一审判决。判决生效的时间是二审判决送达之日。最后,原告计算履行日期显然也只能是二审判决生效后的时间。因此,重新鉴定后,第一次鉴定结论已不生效,只能以第二次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作为定案的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进行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一)有本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二)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的;(三)在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过程中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

现有的法律,没有对申请重新鉴定时间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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