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天数依据工龄确定。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4、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5、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6、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7、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