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无忧网范文学习范文大全

国际商法地位及国际商事关系的演变是怎样的

09月15日 编辑 fanwen51.com

[关于在英国读知识产权法还是国际商法的问题]首选,应当对这两个概念进行区分、了解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阅读

国际商法地位及国际商事关系的演变是怎样的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作为调整国家间经济交往的国际商法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事业的发展和法学研究的深入,国内学术界对国际商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国际商法的概念和体系存在着争议,这不仅阻碍了国际商法学研究的深入展开,而且不利于系统普及国际商法知识,不能满足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迫切需要。 在我国加入wto以后的今天,明确国际商法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及地位、体系结构,对于推动我国法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于国际商法的地位问题,实质上就是国际商法与相关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即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部门分类问题。 依法学的一般理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为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其次为法律的调整方法[1](p291),后者主要是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间的区分标准。

其实持这种双重划分标准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法律的调整方法归根到底是由法律的调整对象派生出来的,法律调整对象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着法律调整方法及法律规范的性质和特点。 刑法的任务是调整由于犯罪所引起和发生的社会关系,刑法的调整方法(刑罚)是由这种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因此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坚持统一的标准,否则就会造成逻辑上的混乱,而根本标准只有一个,就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凡调整同一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的,即国际商事关系。所谓国际商事关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国际商事主体参与的商品流转关系,其主体不论是个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在空间上超越了一个国家的国界,而且在内容上也以“商事”①为质的规定性,从而决定了国际商法既不同于以主权国家地域内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内法体系,也与以国家之间非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法不同。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许久了,不记得了,大概是这样!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定而结成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权利与义务)这三个因素组成。而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就是指该三个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在主体为国际因素时,作为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有时也可能是外国国家、国际组织或无国籍人)。在客体为国际因素时,作为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位于国外。在内容为国际因素时,产生、变更或消灭民商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比如说,一个中国人同一个美国人在美国缔结一个合同,对中国来说,在这一合同关系中有两个国际因素,即有一个外国人以及缔结合同的事实发生在国外。

在实际生活中,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往往不只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而可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发生联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国际性质并不因其中国际因素的多寡而受到影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对“涉外民事关系”作如下解释:“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商主体和民事主体的关系

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的联系、区别

民事主体中的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等主体都属于商法所规范的对象。只不过在商法中体现出不同的特性罢了。具体来讲,商事主体可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和商事合伙(国家不能直接从事商事活动,其商事活动是通过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来实现的)。

正如前面所言,商法作为民法的部门法,商主体因而是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形式。故其具有民事主体的一般特性,即主体的“自由与平等”性。但它又有不完全等同于民事主体的特性。民法是市民社会的产物,因而“独立与自由”便是民法的终极价值,在民法的规范下,各民事主体之间呈现出一种不同于封建社会中人与人的“新关系”,它突出的表现为,每个人都是独立、自由的主体(人格独立);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主体(人格平等)。而作为商品经济产物的商事法,“安全与效率”便成了其终极价值。在其规范下的商事主体们以追营利作为他们的最高目标。与此相适应,为了保障整个市场秩序的建立与良性运转,商事法对进入市场的主体都进行了严格限制。实行对当事人严格义务和责任规定的严格责任主义。并且,民事主体相比,当代商法主体观念还明显的体现出从商个人向商法人倾斜的倾向,总的来说两者的不同具体表现在:

1、民事主体一般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统一为基础。但是,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构成之必备要件,行为能力则是非必备要件,权利能力可以独立于行为能力而存在,如未成年人,虽不具有行为能力,但已有权利能力,他就可以在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成为民事主体。与其不同,商主体之构成必须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利能力而无行为能力者,所实施的行为在商法上应属无效。因此,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互为依存。

2、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不同时产生。一般情况下,就自然人而言,权利能力产生在先,行为能力在后,但商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总是同时产生的。

3、许多公法上的主体,如政府及其部门,作为财产的所有者,可以成为民事主体,但其不得成为商主体,不得从事商事经营活动,这就是各国法律所奉行的政府部门不得成为商事主体,不得直接经商办企业的原则。

4、特定法律关系中的民事主体之构成,既有行为人积极行为,更有行为人消极行为的结果,如财产的继承关系,赡养、抚养关系等之中主体的形成。而商主体之构成,一般必须是行为人积极法律行为的结果。这是因为商行为是行为人积极的、有意识的行为,非行为人自愿的、有意识的行为,将导致商行为无效。

5、商事主体的资格的取得一般需要在国家指定机关进行登记注册。因此,其主体资格存在取得与丧失的规定。而民事主体的自然人不存在此种情况。其主体资格与生具有。

延伸阅读:

国际护士节的来历是怎样的每年的5月12日是国际护士节,这一节日的创始人是英国护理学先驱弗罗伦斯•南丁格尔。 南丁格尔虽然出身于富有之家,却不顾家庭和当时社会的非议,选择了护理事业。1860 年,南丁格...

我国与周边国家的国际关系那么多邻国,一口气说完实在有难度……简单些说,将这众多邻国分为希望成为国际超级大国的,如日本、俄罗斯、印度;希望成为地区大国的,如韩国、越南等以及一些普通国家,如蒙古,中亚几...

关于中国国际关系的问题不可能回来。就是他主动要回来,中国也未必会接受.1.他是俄中两国战略缓冲地带,他的回归对俄中两国都有不利。2.外蒙贫穷落后,国家几乎没有工业化(电都没通上),依旧是以游牧为主要...

国际贸易流程是怎样的熟悉本公司的产品,搜寻采购商。了解采购商的需要,推荐本公司符合要求的产品,并寄样(如需)。等待采购商的确认。如果采购商对你们的产品质量、交货条件、交货期都满意的话,就准备签...

电子商务与国际税收的关系是什么电子商务与国际税收的关系是什么,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的哪些基本概念产生冲击如何解决:电子商务在三个方面对传统国际税收规则造成了冲击:常设机构原则、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收...

关于教师的角色地位作用及师生关系的讨论关于教师的角色地位作用及师生关系的讨论,新课程背景下教师的角色与行为与传统教师相比发生了哪些变化:展开全部摘要:教师主导能消解吗?这是在推进新课程和素质教育的新形式下必...

中国政法的民商法和国际经济法专业好么中国政法的民商法和国际经济法专业好么,请问谁知道西南财经大学的民商法专业怎么样啊:中国政法大学的民商法和国际家经济法很不错的;自 1952 年北京政法学院成立时起即有了国际...

怎样认识国际贸易的地位和作用怎样认识国际贸易的地位和作用,高一课本中对外贸易对中国的意义是什么:目前,世界各国的经济关系已从单纯的进出口买卖关系发展成为多种形式的经济关系,从商品的进出口演变到了劳...

北极和南极在国际法上的地位是怎样的地理复习题答案:北极和南极是现在为止人类还没有居住的最后两块净土,在国际法北极和南极的地位是不同,南极大陆是由国际法有专门南极条约专门规定南极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所有,属...

推荐阅读
图文推荐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