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规程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国籍船舶、海上设施及在我国沿海作业的外国海上设施的法定检验发证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法定检验的授权工作;负责对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的审定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验船师资质认可的审定和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船舶检验人员的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工作。
六、负责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
七、组织研究有关船舶检验方面的国际公约;组织、指导国内外有关船舶检验方面的技术交流和合作。
八、组织处理验船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以及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受理船舶检验的投诉,组织处理船舶检验中的责任事故。
十、参与对船舶修造企业和设计部门技术条件实施认可。
十
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