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 2.0指令内容:
2011年7月1日,欧盟正式发布了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订版本,俗称RoHS 2.0指令(2011/65/EU),新版指令于2013年1月3日开始正式实施,新版本实施后,旧版本自动废除。新版指令与旧版指令相比,修订的内容主要有:
1. 改变了法律用词,澄清了指令的范围和定义;
2. 引入产品的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
3. 分阶段将医疗器械、控制和监控仪器纳入到RoHS指令的范畴;
■ 一般医疗器械与监控设备(2014 年1月1日起适用)
■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16 年1月1日起适用)
■ 主动植入式医疗设备(2020年评审是否有必要纳入管控范围)
■ 工业用监控设备(2017 年1月1日起适用)
4. 新增附录Ⅲ,列出优先评估的物质,将采取与REACH 法规相同的评估机制,将来可能纳入管控范围,包括:
■ 六溴环十二烷(HBCDD)
■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REACH高度关注物质SVHC检测
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法规自2007年公布实施以来,SVHC候选物质清单在不断更新,广泛影响着机电、汽车、化工、轻工等几乎所有行业的产品及制造工序。根据REACH法规第7.2条款的规定,当物品中含有SVHC物质质量分数超过0.1%,并且该物质每年进入欧盟超过1吨/年/公司,则该物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进行通报。
2013年12月1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其网站上正式公布了第10批7项高度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物质。目前,SVHC候选清单物质已增加到151项。
凡涉及第十批SVHC物质的生产商以及进口商,自2013年12月16日起,有6个月的时间向其下游履行通报义务。欧盟对境内流通的产品一直严格执行REACH法规,产品一旦不符合REACH法规的相关要求,将可能面临下架、招回和罚款等处罚。。
检测产品
由于REACH法规管控的产品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所有向欧盟出口的产品都涵盖其中。需进行SVHC检测的产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 电子电气产品 ■ 家具 ■ 汽车
■ 纺织品 ■ 玩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