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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版侵权的问题

01月07日 编辑 fanwen51.com

1、“我想把那个教材用自己的名义出版,请问侵权吗”:侵权。侵犯了他人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获得报酬权。

2、“如果我将里面的部分内容修改再发表的话算侵权吗?”:这要看你“修改的”程度了,如果你的修改占了大部分(实践中,抄袭的认定一般是达到抄袭原作的4分之3就会认定为抄袭的):就不算是侵权;如果只是修改了小部分:仍然认定为抄袭、是侵权。在你修改的情况下,是否侵权有争议时,应起诉由法院确定。

3、“他没出版过没,怎么能说作品是他的呢,谁知道啊 ”:

(1)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著作权自作者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所以:他是否拥有著作权,不以他是否将自己的作品出版为准,而以他何时完成作品的创作时间为准,实际中,一般是从作品定稿时起就确认拥有了著作权的。

(2)谁知道?只要作者拿出证据证明他的作品已经在你出版之前就定稿了:不管有没有人知道,你都是侵权了。

(3)怎么知道是他的作品:需要他拿出证据来证明。

4、“如果我大量改动呢,我就是不想和他们商量,直接出版,要是出版的话他们有什么证据呀”:

((1)想不侵权,就得看你改动的“量”有多大了。

(2)他们有什么证据,只有他们知道,但他们怎么也有自己的草稿、定稿之类的吧。

(3)如果他们拿不出证据:就只能他们认谁倒霉、你算捡便宜;如果他们拿出了证据、你却拿不出这是自己创作的证据:你只能认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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