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分类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规范事业单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根据现有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一般将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和从事公益公务的三大类。通过分类,一些跨系统、跨部门功能相同、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通过改革整合在一起;经营服务类的事业单位大部分要改企走向市场;保留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根据其实际工作需要加大对这些事业单位的经费保障,使其为社会提供更充分的公共服务。从总体上看,我国事业单位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尤其是在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时至今日,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事业单位与国家的整体发展进程不相匹配,已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难以适应目前中国市场经济的需要,严重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不能满足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甚至一些事业单位就是“罚款和收费”的代名词,仅靠政策收费养人;还有少部分事业单位其职能任务已基本消失,但基于稳定考虑,也只有财政拿钱养着,无所事事。我们每年工作要点都要布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但收效不大,仅有几次动作较大的也是上级统一布署的行业体制改革。如:公路养护和征稽、勘察设计、公用事业等单位的改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已是迫在眉睫!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分类改革,即根据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内容,并制定不同的改革措施。对于事业单位划分类别,其分类的最主要的依据就是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能。事业单位的职能是事业单位存在的基础,改革就是对现有的各类事业单位进行重新洗牌,根据其承担的职能进行改革。对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的职能进行重新确认,做到政事分开,将不再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管理职能的单位彻底清理;对承担公益性职能的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并且进一步实现举办主体的多元化,对于纯公益事业单位要根据其职能的公益性程度,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对于准公益事业单位要积极将其推向市场;对于公益性职能已经弱化或者丧失,单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单位,要逐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通过改企转制走上自我发展的道路。由于事业单位情况十分复杂,所以对事业单位分类要结合具体情况做大量细致的分析工作。在具体划分中,我们要把握一些基本的原则:
1、行政管理执行类事业单位。划分时应注意必须有法律、法规授权承担行政执行、执法监督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对于承担行政许可、处罚职能的事业单位,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
2、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划分时应注意以下原则:对职能中既含有纯公益类内容,又含有准公益类内容的,原则上应划入准公益类;对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单位,应按“区域覆盖、就近服务”原则进行整合;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单位,应予以合并;对职能已消失、社会效益差、经费无来源的以及“空壳”事业单位则应予撤销;对虽划入准公益类,但可市场化操作的事业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按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企转制。
3、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标准,在于是否以创收营利为主要目的;是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现承担的职能是否可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等。除了以上的三项标准外,在事业单位分类时我们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事业单位分类不能望名生义。事业单位的名称仅仅是我们分类时的参考,决不能将其作为分类的依据。二是事业单位分类不能以经费渠道为划分标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按事业单位功能来划分,根据其功能确定其改革方向,因此事业单位经费渠道决不是确定事业单位改与不改的界限。三是事业单位分类不能生搬硬套。事业单位情况复杂,往往一个单位兼有多种职能,分类时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