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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城建税的计算

01月07日 编辑 fanwen51.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建税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依照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税率:城市7%;县城、建制镇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

按照您的表述,应当按照12-10=2万为计税依据,而不是以销项税12万为计税依据的,因此,您给予的城建税计税依据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因此,您应当提请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值得提醒的是:教育费附加的计费依据也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而不是销项税额。因此,您同样应当一并提请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退库。

多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除申请办理退税(费)外,也可以申请抵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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