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禁酒令
一、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二、严禁值班、备勤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三、严禁携带枪支、警械、机密文件和驾驶车辆时饮酒;
四、严禁着警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
五、严禁到发案单位和与案件处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饮酒;
六、严禁与来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的人员饮酒;
七、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
八、严禁与社会上有劣迹的人饮酒;
九、严禁在正常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
十、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凡违反上述禁令之一者,发现一次警诫一次,一年内累计三次者,本人和所在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并责令当事人脱岗学习半月,在本单位通报批评;重新上岗仍不改正者,予以辞退。因饮酒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人员的纪律处分按干部和党员的管理权限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