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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假释的时间条件有哪些呢

02月25日 编辑 fanwen5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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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假释的时间条件有哪些呢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第8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仍应按原判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假释,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起始时间,应从羁押之日起计算。 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刑法第81条又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 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

什么是假释?怎样申请?有什么先决条件

强奸、抢劫,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先决条件。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分子的假释,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申请程序,对确有悔过表现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2,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教育,却又悔过表现,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绑架、放火,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1。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即适用条件,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假释、对累犯以及故意杀人...

假释这个词

一)假释的概念我国刑法典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据此,所谓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可以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刑罚制度。(二)假释的适用条件根据刑法典的上述规定,假释的适用必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1.对象条件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由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在执行一定的刑期以后,才能适用假释。

所谓“一定刑期”,按照刑法规定,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实际执行10年以上。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那减刑后假释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2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此外,为了使适用假释有必要的灵活性,刑法典第81条还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结实,所谓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3.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只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才可以假释。这是对犯罪分子适用假释的实质性条件,也是最重要的条件。所谓“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不致于重新犯罪,能够遵守刑法典第84条规定的行为规范,不会发生刑法典第86条所规定的严重违反有关假释监管规定之情形。

4.限制条件犯罪分子必须不是累犯和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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