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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法律规范的逻辑构造和法律关系来分析证据法法律规范

03月10日 编辑 fanwen51.com

[借条代表的法律关系及法律效应的影响因素]如果自己把钱借给别人的话,是需要出具借条的,借条是一种法律文书,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当债权人要主张债权的话,借条就是有效的凭据,借条是法律关系的证明,那么,借条代表的法律关系是...+阅读

如何用法律规范的逻辑构造和法律关系来分析证据法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规则)的逻辑结构,指法律规范(规则)诸要素的逻辑联结方式,即从逻辑的角度看法律规范(规则)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来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构成.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情况和条件.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在一定条件出现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就称为假定.只有合乎该种条件、出现了该种情况,才能适用该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该法律规范中,“设立公司”就是假定部分,意指这条法律规范是在设立公司时适用.处理,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允许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者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实际上即为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本身.如上例中关于“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是法律规范的处理部分.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在违反本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制裁常常集中表现在一部法律的“法律责任”部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制裁.法律规范是一种最发达、最完善的社会规范,它应当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这种逻辑结构实际上表现为“如果……,则……;否则……”的公式.假定、处理和制裁即分别体现这三个部分.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上述三个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如果仔细研究一下各种法律文件,就会发现在一条法律条文中把这三个部分都明确表述出来的情况是很少有的.如常常把假定部分省略或没有把假定部分和处理部分明确分开,又或者把制裁部分放到另一条文或另一法律文件中.这是为了使立法简明扼要,从立法技术上所作的处理.因此,绝不能把法律规范同法律条文等同起来.另外,在许多重要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除了规范性的规定外,往往还有一些非规范性的规定,这是为了帮助人们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该法律文件,它们本身并不是法律规范....

法律思维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是什么

展开全部 民事审判实践中的法律思维问题——从一起民事案件的审理思维分析 法律思维是法律方法中的核心内容。郑成良教授在给佛山两级法院所作的《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讲座中,对法律思维的定义为:所谓法律思维,指的是在公共决策和私人决策的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或称思考的方式。[2]法律人的法律思维以法官为标准。法官是经过专业训练、具有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法律家。一名优秀的法官除了应当具有优良的品质、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外,还应当具备有高度技术理性的法律人的思维观念。法官号称理性职业者,他(她)首先依据法律规则这一典型的理性公共规则来思维,其思维的特征主要集中在对规范的分析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分配的合法性思考上,是一种符合逻辑规则的法律规范分析、司法经验分析、微观视角分析的思维模式,[3]一种兼有知识性思维和常识性思维特征的一定经验条件下的实践理性,[4]这是法官思维区别于其他职业思维模式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

法官独特的思维方式体现了一名合格法官的职业技能水平,是获得法官资格的必备素质,也是法官职业伦理传承的保证。 关于法律思维应遵循的基本规则,郑成良教授在《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中将其总结为六点:一是合法性优于客观性的规则;二是程序公正优于实体公正的规则;三是形式合理性优于实体合理性的规则;四是普遍正义优于个案正义的规则;五是理由优先于结论的规则;六是以权利义务分析作为法律思维逻辑线索的规则;[5]吕忠梅教授认为,法官职业思维具有转化性、平衡性、规则性、程序性、确定性五个方面的特性=;[6]还有学者将法律思维概括成为“独立型思维”、“保守型思维”和“崇法型思维”三个方面。[7] 上述学者的观点从不同方面揭示了法律思维的特征,总体来说,合法、中立、被动、保守是法律思维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要求。

法律思维就是遵循法律规范,运用法律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通过程序围绕证据进行缜密的逻辑分析和推理,是法律人在一定经验条件下的职业活动,其目的是在个案中找到一种正当合理、同时又符合现行法的裁判理由,在法律话语的系统内说理,并通过法官的判断影响社会的交互行为,最终实现在现代社会建立法律语言的话语霸权。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基层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律人”,虽然每天都要对无数的争议以法律的名义作出裁决,但通过学者的眼睛反思自己十余年来的判案思维,还存在着诸多背离法律思维的差错和漏洞。种类重复的简单案件和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带来的思维惰性,当事人不容乐观的法律素质和异质乡村的法制环境决定的高昂的法律交易成本,限制了基层民事审判法官现代性法律思维习惯的培育和实施基础,裁判行为中缺乏理性训练与升华的经验直觉带来的思维的盲目和混乱,使我们在浩如烟海的法律规则、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性和证据事实的局限模糊的夹缝中,捉襟见肘地敷衍我们的裁判理由。

法律规则体现的是一种普遍正义,个案裁决要求的是实质正义,正是因为我们法律理性思维能力的欠缺,在普遍正义和个案的实质正义之间,偏差经常出现,难以两全非正常地成为部分裁判的常态。正如强世功、赵晓力在《双重结构化下的法律解释——对八名中国法官的调查》中的结论一样,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相当部分的法官判案的主体性意识尚未觉醒,[9]法律人的职业思维模式并未形成。一、法官思维的现实公式问题 一个案件起诉到法院,一般当事人均是按照淳朴的是非观念主张自己的权利,不仅事实混沌一片,其真实性需要审查,适用的法律规则也需要法官去解释和发现。美国法学家、法官杰罗姆·弗兰克先生在对法官的判决理由进行研究时提出了判决中的神话公式与现实公式。

神话公式是指R(rule法律规则)*F(fact事实)=D(decision判决)。现实公式是S(stimulus围绕法官和案件的刺激)*P(personality个性)=D(判决)。[10]神话公式是裁判要追求的目标,是裁判结果应当尽力达到的标准,现实公式则是裁判的现实结果。法官裁判的现实公式离神话公式越近,司法正义的实现程度就越高,反之,则越低。而这个现实公式与神话公式的距离,就取决于法官的思维合于理性的程度。 下面这起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出现了复杂的分歧意见,反映出不同的思维轨迹,笔者认为通过反思和对比,可以发现不足,使自己的司法实践水平得到改进和进步。 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虚假婚姻登记案。被申请人乙与案外人丁是亲姐妹,而且长相相近。被申请人乙的父亲持乙的身份证于2002年4月23日在乙住所地仁寿县里仁乡某村村委会开具了乙与丙结婚的未婚婚姻状况证明,该证明2003年5月3日用于了乙与丙的结婚登记;乙之妹丁因未达法定婚龄,为了达到与本案申请人甲登记结婚的目的,2003年8月22日,被申请人乙的父亲再次持乙的身份证至村委会开具了乙与甲结婚的未婚证明, 2003年8月29日,乙与本案申请人甲用第二次出具的未婚证明在成都高新区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为了使第二个婚姻合法,除乙丙的婚姻登记档案材料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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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责任这四个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条件假设,行为模式和后果归结, 1.条件假设(或称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指出适用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2.行为模式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 3.后...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责任经济法律关系作为许多法律关系的一种,除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点之外,还有其本身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法律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

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的关系您好!1、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司法制裁(包括民事制裁...

会计主题和法律主题的关系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并不是同一概念。一般说来,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并不一定就是法律主体。任何企业,无论是独资、合资还是合伙,都是一个会计主体。在企业规模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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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因果关系法律如何分析处理的“因果关系”理论分析 刑法规定的因果关系包括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两种。其中,直接因果关系所表明的内容是危害行为没有介入中间环节而直接产生危害结果;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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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学生应当如何用法律和道德来规范自己的大学生活法律需要人人都要遵守,何况是大学生,不要因为是大学生,多学了些而不懂法律,这会是个笑话,大学生更应该学习和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因为将来毕业后大学生们都是国家的重要人才,他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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