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可以拟约定哪些内容]公司章程可以拟约定哪些内容?公司章程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司章程的内容分为法定记载事项和可约定记载事项,其中可拟约定记载事项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持股比...+阅读
怎样理解公司章程的性质内容及法律意义
(1)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文件固定下来的全体股东的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它兼有契约和自治规则双重属性。
(2)公司章程的内容就是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它可以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三类。其中,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无效。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也是由法律列举的事项,但这些事项是否记载于章程,可由当事人自定。任意记载事项是指除前两者外,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当事人认为有必要记入章程,作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的事项。
(3)公司章程的法律意义:①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条件;②全面指导公司活动;③向公司成员及当事人表明公司信用;④对政府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公司按章程所规定的准则从事组织和经营活动。
公司章程的性质是什么?一般都需写入哪些内容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的组织结构、内部关系和开展公司业务活动的基本规则和依据。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首先是规范股东之间及公司内部关系的准绳,相当于公司发起人或股东间的合同,对股东和由股东利害关系所派生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机关及其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其次,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与第三人的关系和政府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为了维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或发起人的姓名等章程主要内容,应可供公众查阅。工商管理机关也可根据依法登记的公司章程来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1)公司章程的性质。有的人认为,公司章程在本质上属于公司股东或投资者签署的合同,但大多数人认为,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律性”规范,其形式上虽然与合同有类似之处,但本质上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合同效力具有相对性,即合同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对合同或协议以外的其他人并无约束力。而公司章程却包含了对未来公司的约束(签署公司章程时公司尚未成立,但成立后的公司行为如与公司章程所定的内容不相符,就将被视为无效行为);对公司未来股东的约束力(公司章程不仅对签署章程的投资者具有约束力,而且对后来进入公司的新股东同样具有约束力);对公司交易的相对人也产生约束力(公司章程于公告后具有公示效力,经过公示的公司章程条款也构成对公司交易相对人的约束,如有限责任的公示)等。另外,签署合同应当遵循“自主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约定合同条款,也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合同形式,但签署公司章程属于要式行为,这不仅要公司章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且要公司章程必须具备法定条款。
2)公司章程的内容。在学理和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上,公司章程的内容分为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中又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依法必须在章程中记载的条款,缺少其中任何一项,章程即为无效,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性质或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份公司的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股东或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份公司的通知和公告方法等,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在公司章程中未记载时不影响公司章程效力的条款,如果缺乏这种条款,仅该未记载的事项不发生效力,或者可以适用法律的具体规定;公司章程对此加以记载时,所记载的条款则发生法律效力。
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的任期、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监事会的组成等事项,即属于公司章程记载的相对必要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上没有规定或要,完全由当事人根据需要,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道德的前提下,在章程中记载某些事项的条款。如常年法律顾问的聘请、物资的采购和产品销售、公司债的发行、任意公积金的提取等条款。 我国《公司法》第22条和79条分别列举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记载的事项,其中股东的权利义务、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职权、股份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决议方式、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等事项,因为法律上已有较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在章程中如无特约,可以适用法律的规定,故应属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2.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实质上是某一团体的自治法规,以我国《公司法》第21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一般而言,公司章程只对公司内部人员具有约束力,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3.公司章程的修改 原则上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只要确属必要,均可修改。但是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应该是任意的,其修改应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如不损害股东利益的原则,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原则,不妨害公司法人一致性的原则,即不得因公司章程的修改而使一个公司法人转变为另一个公司法人。
公司修改也应遵循法定的程序。第一,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第二,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其他股东;第三,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章程修改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虽经多数股东或发起人的同意才通过,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的约定可以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章程条款如果与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该章程条款无效,登记机构也有权拒绝登记。但如果公司章程的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适用上,章程条款具有优先于公司法规定的效力。
(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公司章程内容应该是什么
章程是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订立,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可分为三类:
(一)绝对必须记载的事项 这些事项必须记载于公司章程之中,若有缺少,则章程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也因不合法定程序而无法登记注册。 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有: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的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办法;
9、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2、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二)相对记载事项: 这是指某些事项必须记载于章程上才产生效力,如不记载,仅该项本身不发生效力,而其章程仍然有效。 相对记载的事项有: ①股东会的召集及决议方法和股东表决权的计算方法; ②股东如以现金以外的财产出资,还应载明出资种类、数量、价格或估价的标准;③定有解散事由的,其事由;④应由公司承担的设立费用;⑤公司公告的方式;⑥经全体股东同意列入章程的其他事项;⑦公司的开户银行;⑧订立章程的年、月、日。
(三)其他任意记载事...
章程是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订立,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可分为三类:
(一)绝对必须记载的事项 这些事项必须记载于公司章程之中,若有缺少,则章程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也因不合法定程序而无法登记注册。 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有: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的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办法;
9、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2、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二)相对记载事项: 这是指某些事项必须记载于章程上才产生效力,如不记载,仅该项本身不发生效力,而其章程仍然有效。 相对记载的事项有: ①股东会的召集及决议方法和股东表决权的计算方法; ②股东如以现金以外的财产出资,还应载明出资种类、数量、价格或估价的标准;③定有解散事由的,其事由;④应由公司承担的设立费用;⑤公司公告的方式;⑥经全体股东同意列入章程的其他事项;⑦公司的开户银行;⑧订立章程的年、月、日。
(三)其他任意记载事项。这类事项一旦订立,载入章程,非经股东会修改,公司及股东都应遵照章程执行。 其他任意记载事项有: ①董事会的组织; ②股票的种类,缴资办法; ③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地点等。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法规,一经订立,不仅对公司现有的内部成员有约束力,在某些情况下,对第三人也产生一定的效力。公司的章程随着公司的成立而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的作用是什么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范。公司章程不仅是公司的自治法规,而且是国家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据。公司章程具有以下作用: 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不能获得登记。 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
3.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鉴于公司章程的上述作用,必须强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这不仅是公司活动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公司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把关,使公司章程做到规范化,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对公司的设立进行监督和保证公司设立以后能够进行正常的运行。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和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机构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应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和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方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缺少上述必备事项或章程内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应要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拒绝修改的,应驳回公司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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