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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保密是如何规定的

10月17日 编辑 fanwen51.com

[保密办公规定]A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人员应遵守10条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阅读

承揽人保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本条的规定,承揽人有保密的义务。承揽人的保密义务体现在,承揽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定作人商业秘密的,定作人要保密的,承揽人应当保密,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如果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要承揽人对承揽工作保密的,承揽人应当在进行承揽工作中保守秘密;在工作完成后,应当将涉密的图纸、技术资料等一并返还定作人,未经定作人的许可,承揽人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本条的规定主要侧重于在承揽合同成立后,承揽人在工作中以及工作完成后的保密义务。 承揽合同中成立后,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定作人的要完成工作。定作人可以要承揽人对承揽的工作保密。定作人保密的要可以通过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间,要承揽人保守秘密。

定作人应当明确承揽人保密的内容、期限。保密的内容包括技术秘密也包括商业秘密,如具有创造性的图纸、技术数据,或者是专利技术的工作成果,也包括其他定作人不愿他人知晓的信息,如定作人的名称、工作成果的名称。保密的期限不限于承揽合同履行期间,在承揽合同终止后的一段期间内,承揽人仍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承揽人在工作中,应当妥善保管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及其他应保密的信息,不得将秘密泄露给他人,也不得不正当的利用保密信息,如承揽人在履行合同中知悉技术秘密的,承揽人不得擅自将该技术秘密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定作人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样品的情况下,承揽人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擅自复制工作成果。 如定作人与承揽人订立加工承揽合同,要承揽人根据图纸加工出一台定作人设计的新型汽车发动机的样机,承揽人就不得根据图纸多加工几台以便供研究或者投放市场。

非经定作人许可不得保留技术资料和复制品。承揽工作完成后,承揽人在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也应当把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返还定作人。 如果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在工作中自己制作出的图纸、技术资料、模具等,是否可以留存,有约定,按照约定,无约定,则视情况而定。如定作人要承揽人生产某一型号车床,该车床型号公开的,并且属于承揽人产品系列,这种情况下,承揽合同类似于买卖,承揽人可以留存该车床的生产技术资料而不必承担保密义务。 如果定作人要承揽人生产一特大车床,该车床以前没有生产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提出的要设计、生产,其费用由定作人负责的,承揽人就应当在完成工作后,将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交给定作人,并不得留存复制品。

承揽人未尽保密义务,泄露秘密,给定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揽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定作人已经公开秘密,承揽人可以不再承担保密义务,但不能不正当地利用已公开的秘密。如定作人将其工作成果申请专利的,承揽人不得未经定作人许可,擅自生产与工作成果同样的产品。

完整的公司规章制度

你那是个什么公司呢?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制度。对于制造业的公司来说,通常都会有销售制度、市场管理制度、生产计划制度、生产调度制度、物资采购制度、物资材料管理制度。所有的公司都会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中又包括薪酬制度、奖惩制度、晋升制度、考勤制度、仪容行为规范、培训制度等多种,其它制度也是如此。还有的公司有办公或行政管理制度,包括用车制度等。总之,有多少种工作就会有多少种制度。所以,当不知道一个公司的所有具体工作时,就只能说一个大概,不可能“完整”。还有两个要点:一是别处找来的制度一定要与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相结合;二是并非所有的工作都要靠制度,只有有必要时才应当建立制度,否则就会出现无效或低效制度,导致有制度却不执行,这比没有制度还糟糕。

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包括哪些

不管是怎样的企业都会十分重视自身的商业秘密,毕竟企业开展竞争,往往靠的就是这些商业秘密。那么企业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包括了哪些呢?商业秘密包括以下几种保密措施:

(一)物理性防范措施 物理性防范措施主要指从机构安全体系方面,对保守商业秘密采取的最基本的具体措施,在实践中有着极其明显的效应。 这些物理防范保密措施包括:

(1)厂区的安全设置;

(2)特别的保密区域(如生产车间、检测间、研究室等)或保密室;

(3)严格的出入制度和监督人员;

(4)废弃物的处理;

(5)保密区域的隔离措施,等等。

(二)保密规章制度 保密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合理、合法、切实、可行。 规章制度如果过于琐碎,会与工作不适应,因而会造成工作障碍,影响经营活动。相反,过于简单,又形同虚设。企业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考虑以下几个方面:①商业秘密的范围;②商业秘密的管理者及责任;③商业秘密档案管理;④商业秘密的申报与审查;⑤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处罚等等。 由于保密规章制度是企业单方面的要,不是与职工所达成的协议,所以如果现实中更加切实可行地管理商业秘密,设置规章制度还不够,应当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三)商业秘密文件管理 商业秘密文件是指文字、图片、音像及其它记录形式记载商业秘密内容的资料。 包括公文、书刊、函件、图纸、报表、磁盘、胶片、幻灯片、照片、录音带等等,这些文件记载着重要的商业秘密,也须进行严格的管理。

(1)商业秘密文件密级的划分及标识。 对于属于属于商业秘密的文件应针对涉密的不同层次进行分类,并施以统一标识,对我国企业管理者而言,熟悉而简单的分类就是“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并在文件首面加盖“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印章。

(2)商业秘密文件的收发管理。 涉密文件都应建立登记制度,每份文件应注明编号、份数、制作日期、建立收文和发文制度,防止涉密文件在收、发过程中流失。

(3)商业秘密文件的保管。 对于商业秘密文件应采取一定物理性保管措施,指定专门的档案存放场所。 绝密级文件应当放在保险柜里,机密级文件应当存放在保险柜或铁制文件柜里,秘密级文件应当存放在专用的普通文件柜里,因工作需要由使用者个人保管的商业秘密文件,应由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领导批准,并确保文件的安全。

(4)商业秘密文件的查阅复制。 管理者首先应当对商业秘密文件的阅读权限进行划分,并形成制度。 查阅涉密文件,应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绝密文件只允许在保密室内查阅,不得擅自阅读不应该阅读的文件。所有商业秘密文件的复制都必须在企业内进行,并必须填写登记,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制,确有必要必须复制的,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有两名以上的主管领导签字。

(5)商业秘密文件的销毁。 涉密文件不在需要时,应当清退或销毁,企业应当规定清退或销毁的审批全县和程序,并形成纪录。 上文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三种关于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具体措施,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不能仅仅靠法律,企业自身也要加强这方面的保护,同时做好一些预防措施,如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等等。 以上内容整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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