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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的标准格式

01月13日 编辑 fanwen51.com

[企业工服管理规定]企业工服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 工作服的发放 3.1工作服的制作...+阅读

管理规定的标准格式范文: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为使本小区的物业得到安全合理的使用,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为业主和使用人(下统称:“业户”)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昆明安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特制定蓝色港湾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并书面告之业户,以便使业户在此管理规定的指导下,共同来创造一个安心、放心、舒心的生活居住环境,把我们的小区建设成为一个文明、优雅、舒适、安全的模范小区。

一、安置入住须知

(一)本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下简称:“服务中心”)设在小区第 栋 单元 室,服务中心经理是: ,联系电话为: 。业户入住小区,首先应到服务中心办理相应手续。

(二)办理人住手续时,请您以《交房通知书》为凭证,服务中心将对您进行入住登记。

(三)交接房屋前,请您按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交纳相应费用,并签订物业管理相关文件。

(四)交接房屋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随您一起去查验房屋,核对水、电、煤气表的底数,并对查验的情况记录在案。对房屋的不完善之处,验房工作人员将为您处理。验房后,请您同工作人员在验查表上对验查的实际情况作好记录和签章。验查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您自存,一份交服务中心备案。

二、服务及投诉的管理规定

(一)当您需要小区服务中心的服务和帮助时,可采取当面或电话等方式向服务中心提出。

(二)对本小区管理的有关事项,当您有疑问时,可向服务中心提出咨询,并要求得到答复。

(三)对小区中违反规定的建筑、装修和其它行为,您都有权向小区服务中心投诉,并要求服务中心加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您有权提出意见和批评,并有权对服务中心违反政策法规的人员和事宜进行设诉。其投诉程序是,工作人员有问题,可向小区经理投诉;小区经理有问题,可向物业服务公司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有问题,可向政府部门投诉。

(五)假如您对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不满,请不要直接进行惩戒,而应向服务中心提出,由服务中心对其采取管理和惩戒措施。

三、装修管理规定

(一)当您入住小区后,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自主聘请他人对产权单元或使用单元进行装修改造,有权自行选择施工队。但安装户外设施,必须按服务中心统一的规格、形状、色彩,以保持园区外观的统一整齐。

(二)当您需进行装修时,必须先去小区服务中心填写装修申请表。已经计退了装修保证金的,还须向服务中心补交装修保证金,在办理完申请手续后,才能施工。装修时,必须接受服务中心的监督,没有申请,不交装修保证金装修,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停工。

(三)经批准装修的房屋,对其进入小区的施工人员,户主要凭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和照片去服务中心办理出入证,没有出入证,门卫有权拒绝施工人员进入。

(四)装修时特请注意: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外观和用途,特别是对房屋内的承重墙、梁、柱、板、楼屋面、天台、阳台等不得进行拆凿搭建。装修完毕,对周围的环境要及时进行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小区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违者,服务中心将按《装修申请表》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装修管理和其有关收费,按《装修申请表》中的规定执行。

(六)装修工人施工,请他们配合保安做好查询登记工作。

(七)装修严控高空抛物或坠物,以免伤害他人。

(八)装修施工,请及时更换钥匙,并及时到服务中心办理房屋验收手续及施工人员出入证退证手续。

(九)房屋装修完工且不经常入住的业主,请及时至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或签订《空置房管理协议》,服务中心将按协议约定,加大对您房屋的巡视、检查力度。

四、卫生管理规定

(一)小区业户应自觉维护公共场地的整洁美观,养成优良的生活习惯。严禁在公共场地乱堆、乱放、晾晒衣物以及丢弃垃圾杂物和随地吐痰。

(二)禁止将装修废料、垃圾、饭渣、废茶叶、布条、头发、卫生巾、避孕套等杂物投入厕所和下水道,以免造成下水堵塞。

(三)对生活垃圾,请将其封存于垃圾袋内,置放于住宅附近的垃圾存放桶中,并尽可能保持垃圾桶周围的清洁。垃圾桶中垃圾的清倒,由小区服务中心负责。

(四)小区中禁止饲养家禽和牲畜,对宠物应加强管理,以保持小区清洁卫生和安宁。

(五)小区中禁止燃烧各种废弃物品。

五、安保管理规定

(一)小区业户应积极配合服务中心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请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收藏。

(三)外来访客进入小区或庭院,需由被访者确认或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四)发现可疑迹象或突发事件时,请您立即通知小区服务中心,同时要敢于询问、敢于搏斗、敢于呼救和挺身而出。

(五)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相互关照。一家有事,大家帮忙。

(六)当您的大件物品需拿出单元或小区时,请到服务中心办理放行手续。

(七)禁止将危险品、化学品、污染品和不良品带入或存入小区。

(八)请不要将私人物品随意放置在公共区域(包括单车、摩托车、汽车)以免无人看护引起丢失。

(九)为了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单元,不要将门禁卡交于无关人员。进出时请关好单元门,遗失了门禁卡,及时到服务中心补办。

(十)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物管工作人员联系。

(十一)睡觉或外出,注意自我防范,查看门窗是否关闭。

(十二)长时间外出,请切断室内电源,关闭水阀、气阀,保管好现金及贵重物品。

六、绿化管理规定

(一)保护绿化人人有责。

(二)禁止在小区草坪上行走和坐卧。

(三)禁止攀摘园区中的花木。

(四)禁止向绿化带中丢弃瓜皮、纸屑及废弃

(五)禁止利用小区树木牵拉绳索、晾晒衣物。

(六)禁止侵占小区公共绿化和将公共绿化改为用。

(七)禁止宠物在绿化带中大小便。

(八)禁止将小区盆栽私自拿回家中栽种。

七、居住管理规定

(一)小区业户除了对自己拥有的住宅具有使用、管理、保护的权利,还对住宅以外的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如:楼梯通道、天台、区内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休息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等拥有使用、保护的权利。

(二)小区业户在使用其名下的住宅时,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严禁在小区内聚众喧闹,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放高音喇叭等。

(四)业户婚庆、聚会、治丧等活动不要超过晚上12点,以免影响其它业户的正常生活和休息。

(五)小区业户不得自己调动水、电表或不通过自己的水电表用水、用电。发现自己水、电表有问题时,应及时向服务中心报告备案。

(六)注意用电安全。发现电器、线路、设备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或报告,严禁在室内线路上接动力设备和大功率电器,以免引起火灾和触电事故。

(七)使用煤气,应十分注意通风和正常使用,使用完毕,应关好煤气。睡觉、离开房屋前,应十分注意煤气阀的关闭状况,严防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业户如需长期离开住宅,应将其联系的地址、电话等告知服务中心。同时,请务必检查和关好水、电、煤气总阀,以免泄漏造成损失。

(九)小区中禁止损害社会公德的行为。

八、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一)新建房屋,自每幢房屋竣工验收之日起,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和开发商共同负责保修。

(二)保修期满,由业户自行承担房屋修缮责任并承担修缮费用。在业户承担修缮费用的前提下,物管企业承担园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业户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修缮,由业户自行承担(包括下水管道的疏通),业户可以自行修缮,也可委托物管企业有偿修缮。

(三)凡属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由其行为人予以修复或给予赔偿。

(四)业户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有可能危害毗邻住户的安全和使用时,应在收到小区管理处的通知后及时负责修缮。

(五)业户有权要求毗邻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如对方不予配合,可要求服务中心出面干预或组织调解实施。

(六)小区业户对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落、上下水管道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

(七)小区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的修缮,其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份额比例分担。

九、停车管理规定

(一)小区停车场、自行车存放处24小时为您服务。

(二)业户应按规定交纳停车费用。

(三)小区业户应严格按指示牌上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

(四)小区中机动车限速在每小时5公里以下,严禁在区内加油修车。

(五)停车场内禁止存放汽油、柴油、纸张、纸箱等易燃物品。

(六)购买和租用了固定车位的业户,应将车辆停放在自己的固定车位内,避免阻碍其它车辆停泊。

(七)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要关闭好车窗,车上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并且请勿占用消防通道,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八)业户在园区内停车,如造成其它业户的车辆或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应照价赔偿。

十、消防管理规定

(一)请不要在小区非吸烟区吸烟,在可吸烟区域,应谨慎处理好烟蒂及明火。

(二)业户住宅内应自备必要的灭火器及消防设备,并经常进行常规性检查,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三)用电过程中,应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外出、睡觉或突然停电时,要注意切断电源,使用电热器具,应特别加以注意。

(四)小区中绝对禁止堵塞消防通道、应急出口和通向房顶出口的行为,禁止损坏消防设备和其它控制设备。如遇火情,业户有权动用园区中的灭火器、消防水喉、水管等进行灭火工作。

(五)不要用取暖设备烘烤衣物。若是临时烘烤衣物,一定要有专人看管。

(六)为了保证自己和毗邻住户的居住安全,请不要在住宅或楼道存放生活废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七)注意儿童,勿在户外户内玩火、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八)发生火灾,要保持冷静,立即通知服务中心或报警,并正确指示起火位置。

一、房屋出租管理规定

(一)小区住户在进行房屋出售、转让、馈赠、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时,必须在上述行为发生的一个月之内与新业户一起到园区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办理入住手续,结算有关费用。

(二)凡因房屋出售、转让、馈赠、出租或其它形式处置而未到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的,服务中心将视该住宅仍属原业户,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经济纠纷仍由原业户承担。

(三)房屋租用户可凭租约及业主委托书代业主交纳管理、水、电费及其它的费用,但服务中心只将其视为代办形式,而所有因房产发生的一切事务、费用仍由业主负责和承担。

(四)所有因房屋出售、转让、馈赠、抵押、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置而成为其承受人的,承受人享受相应权益,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包括遵守委托管理合同的规定和其它的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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