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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关于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几点思考

01月12日 编辑 fanwen51.com

[企业员工职业道德守则管理制度]1.总则 1.1.适用范围 1.1.1.本守则是保持公司内部活动客观性和协同性的必要条件,是客户、员工、股东、社会感受联通企业精神、服务水平和企业价值的重要内容,____________有限...+阅读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少数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不高,有的律师不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的

律师不依法办案,甚至发生了违法犯罪等严重问题。这些少数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主要表现为:少数律师贿赂司法人员,或者介绍当事人贿赂司法人员,严重者构成了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的律师以陪吃、陪玩、陪游等手段拉拢司法人员,来办“关系案”或拓展案源,支付介绍费、活动费等回扣给中介人以寻求案源;有的接收案件时大包大揽,作虚假承诺,吹嘘或暗示自己与司法人员有某种特殊关系,极少数甚至贬损同行,诋毁、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及声誉,抬高自己;还有一部分律师缺乏诚信及敬业精神,收钱不办事,或不尽心尽责办事,或肆意降低收费标准,搞不正当竞争等。李庄是最为典型的例证。12月,重庆打黑除恶爆出“律师造假门”事件,律师李庄一手“捞人”,一手“捞钱”,因涉嫌伪证罪,12月13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尔后又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李庄一案引起国人震惊,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律师职业道德方面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分为两个方面:

(一)客观方面原因

1、律师职业地位低,容易受到歧视。《律师法》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立法上对律师职业的如此定位,使人感觉到律师就像是向社会“贩卖法律”的个体户,与律师职业的崇高使命形成了巨大反差,使律师很难取得相应的社会地位。特别是律师对刑事案件的介入,律师们总要为他的委托人说话,找一些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或者可能会给嫌疑人传消息、串供等等,这些情况容易转化为法、检、公机关对律师的高度怀疑,高度的不信任,进而演化为对律师的职业性歧视甚至敌视。这也导致律师因地位低、社会评价低而忘记了自己的崇高使命,见利忘义,把自己的职业道德规范搁之脑后。

2、刑事诉讼中“三难”问题仍未解决。刑事诉讼中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问题,虽经几年来不停的呼吁引起了一定的重视,有些地区还制定了相关的措施。但仍有少数法、检、公的警察为难律师们的办案,工作中推诿扯皮,有时律师们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这样一个小小的申请迟迟得不到批准,使委托人质疑律师的基本办案能力,这样导致有些律师干脆不办理侦察阶段的刑事案件。而适者生存的律师也不得不放弃律师的尊严,和办案人员套近乎,找关系,甚至不惜以陪吃、陪玩、陪游等手段去实现本应正常行使的权利。

3、司法不公、暗箱操作现象仍存在。律师在实际办案中,如果按照严格法律规定,律师可以凭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作出一个可预测的专业性判断,通过提供专业服务,实现这一判断。但在实际办案工作中,通过双方律师智慧和劳动的竞争,以实现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优化的格局,往往因司法不公被暗箱操作所取代。律师的正当资源即专业化服务没有了价值,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这种环境下导致部分律师为了生存而出现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也在一定层面上反映了“违规”律师的无奈心态。

4、案件资源稀缺。目前,律师的案源主要来自于亲属、朋友、同学、熟人、客户的介绍。不经过介绍,直接上门的客户少。大部分客户在真正委托律师时,所关心的不是律师的专业水平,而是律师和法官的关系。这类委托人需要的是让律师打关系,而不是律师的专业化服务。

(二)主观方面原因是律师自身的原因,这也是律师职业道德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受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一种是有的律师为了钱,置法纪于不顾,置行业规范于不顾,与社会恶势力勾结,充当掮客,充当权贵们、钱老板的奴仆,丧尽做律师的起码尊严,在钱场上杀红了眼,弄得身败名裂仍执迷不悟,死不知返,这是极少数。另外一种是部分律师认为:律师是弱势群体,为了生存,无可奈何,踩点红线,情有可原。只要是为了钱,为了打赢官司,不重视提高律师业务水平,提高律师事务所服务能力,而是千方百计提高所谓公关能力,因而造就了一批不读书、不看报、不懂法律、不会出庭的“精英”,这些人在律师事务所创收高,倍受青睐,是“骨干”,是“大律师”。其实大家都知道他们创收高的背后,贿赂成本有多高?他们肥了自己,也害死了别人,是腐败分子的得力助手,同时也葬送律师事业。

如何解决当前律师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笔者就律师行业本身来探讨如何解决好当前律师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强化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纪律教育和执业风险教育,全面提高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抵御风险及金钱诱惑的能力。这个教育不是形式的、虚张声势的,而 12全文查看是实实在在的、卓有成效的。现在,中央已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虽然是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但律师如何全面准确地学习好和理解好这个准则是非常重要的,这个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要求,也为公、检、法的工作人员设定了一个“限”,这为律师们改变其工作环境也是非常有意义的。我想通过加强教育,帮助律师们充分认识到《廉政

准则》的重要意义,把握好《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廉政准则》作为从业的指南,使广大律师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不断提高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有机地统一起来。

二是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暴露了律师管理工作上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要联系实际,依法制定对律师强化监督、加强管理的措施,严肃执行纪律。做为执法的律师队伍必须要有严明的纪律,这是落实职业道德的基础保证,也是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加大律师工作的管理力度,使其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才能保证律师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抓好律师队伍的业务学习。促进律师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律师依法执业的水平,也是搞好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现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增多,律师只有抓紧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学习市场经济的基础知识,增强市场意识,增强市场经济法律意识,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特点,才能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采取有利措施,切实加强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律师工作的性质决定律师工作必须无条件地置于党和国家的领导之下。这也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的党组织,切实发挥党组织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政治核心和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这是搞好职业道德建设在组织方面的一个重要保障。

五是加强律师的纪律监察。司法行政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介入到律师行业中来,加强对如何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调研,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如进行私访、问卷调查、调卷审查、回访当事人,深入公、检、法等机关座谈调查等,探索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发现有违纪的及时进行教育帮助,对严重违纪的严惩不贷;同时还聘请一些群众监督员,加强对律师的执业监督。

12全文查看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少数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不高,有的律师不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的

律师不依法办案,甚至发生了违法犯罪等严重问题。这些少数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主要表现为:少数律师贿赂司法人员,或者介绍当事人贿赂司法人员,严重者构成了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的律师以陪吃、陪玩、陪游等手段拉拢司法人员,来办“关系案”或拓展案源,支付介绍费、活动费等回扣给中介人以寻求案源;有的接收案件时大包大揽,作虚假承诺,吹嘘或暗示自己与司法人员有某种特殊关系,极少数甚至贬损同行,诋毁、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及声誉,抬高自己;还有一部分律师缺乏诚信及敬业精神,收钱不办事,或不尽心尽责办事,或肆意降低收费标准,搞不正当竞争等。李庄是最为典型的例证。12月,重庆打黑除恶爆出“律师造假门”事件,律师李庄一手“捞人”,一手“捞钱”,因涉嫌伪证罪,12月13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尔后又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李庄一案引起国人震惊,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律师职业道德方面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分为两个方面:

(一)客观方面原因

1、律师职业地位低,容易受到歧视。《律师法》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立法上对律师职业的如此定位,使人感觉到律师就像是向社会“贩卖法律”的个体户,与律师职业的崇高使命形成了巨大反差,使律师很难取得相应的社会地位。特别是律师对刑事案件的介入,律师们总要为他的委托人说话,找一些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或者可能会给嫌疑人传消息、串供等等,这些情况容易转化为法、检、公机关对律师的高度怀疑,高度的不信任,进而演化为对律师的职业性歧视甚至敌视。这也导致律师因地位低、社会评价低而忘记了自己的崇高使命,见利忘义,把自己的职业道德规范搁之脑后。

2、刑事诉讼中“三难”问题仍未解决。刑事诉讼中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问题,虽经几年来不停的呼吁引起了一定的重视,有些地区还制定了相关的措施。但仍有少数法、检、公的警察为难律师们的办案,工作中推诿扯皮,有时律师们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这样一个小小的申请迟迟得不到批准,使委托人质疑律师的基本办案能力,这样导致有些律师干脆不办理侦察阶段的刑事案件。而适者生存的律师也不得不放弃律师的尊严,和办案人员套近乎,找关系,甚至不惜以陪吃、陪玩、陪游等手段去实现本应正常行使的权利。

3、司法不公、暗箱操作现象仍存在。律师在实际办案中,如果按照严格法律规定,律师可以凭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作出一个可预测的专业性判断,通过提供专业服务,实现这一判断。但在实际办案工作中,通过双方律师智慧和劳动的竞争,以实现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优化的格局,往往因司法不公被暗箱操作所取代。律师的正当资源即专业化服务没有了价值,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这种环境下导致部分律师为了生存而出现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也在一定层面上反映了“违规”律师的无奈心态。

4、案件资源稀缺。目前,律师的案源主要来自于亲属、朋友、同学、熟人、客户的介绍。不经过介绍,直接上门的客户少。大部分客户在真正委托律师时,所关心的不是律师的专业水平,而是律师和法官的关系。这类委托人需要的是让律师打关系,而不是律师的专业化服务。

(二)主观方面原因是律师自身的原因,这也是律师职业道德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受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一种是有的律师为了钱,置法纪于不顾,置行业规范于不顾,与社会恶势力勾结,充当掮客,充当权贵们、钱老板的奴仆,丧尽做律师的起码尊严,在钱场上杀红了眼,弄得身败名裂仍执迷不悟,死不知返,这是极少数。另外一种是部分律师认为:律师是弱势群体,为了生存,无可奈何,踩点红线,情有可原。只要是为了钱,为了打赢官司,不重视提高律师业务水平,提高律师事务所服务能力,而是千方百计提高所谓公关能力,因而造就了一批不读书、不看报、不懂法律、不会出庭的“精英”,这些人在律师事务所创收高,倍受青睐,是“骨干”,是“大律师”。其实大家都知道他们创收高的背后,贿赂成本有多高?他们肥了自己,也害死了别人,是腐败分子的得力助手,同时也葬送律师事业。

如何解决当前律师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笔者就律师行业本身来探讨如何解决好当前律师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强化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纪律教育和执业风险教育,全面提高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抵御风险及金钱诱惑的能力。这个教育不是形式的、虚张声势的,而[]是实实在在的、卓有成效的。现在,中央已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虽然是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但律师如何全面准确地学习好和理解好这个准则是非常重要的,这个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要求,也为公、检、法的工作人员设定了一个“限”,这为律师们改变其工作环境也是非常有意义的。我想通过加强教育,帮助律师们充分认识到《廉政

准则》的重要意义,把握好《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廉政准则》作为从业的指南,使广大律师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不断提高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有机地统一起来。

二是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暴露了律师管理工作上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要联系实际,依法制定对律师强化监督、加强管理的措施,严肃执行纪律。做为执法的律师队伍必须要有严明的纪律,这是落实职业道德的基础保证,也是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加大律师工作的管理力度,使其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才能保证律师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抓好律师队伍的业务学习。促进律师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律师依法执业的水平,也是搞好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现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增多,律师只有抓紧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学习市场经济的基础知识,增强市场意识,增强市场经济法律意识,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特点,才能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采取有利措施,切实加强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律师工作的性质决定律师工作必须无条件地置于党和国家的领导之下。这也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的党组织,切实发挥党组织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政治核心和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这是搞好职业道德建设在组织方面的一个重要保障。

五是加强律师的纪律监察。司法行政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介入到律师行业中来,加强对如何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调研,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如进行私访、问卷调查、调卷审查、回访当事人,深入公、检、法等机关座谈调查等,探索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发现有违纪的及时进行教育帮助,对严重违纪的严惩不贷;同时还聘请一些群众监督员,加强对律师的执业监督。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少数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不高,有的律师不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的

律师不依法办案,甚至发生了违法犯罪等严重问题。这些少数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主要表现为:少数律师贿赂司法人员,或者介绍当事人贿赂司法人员,严重者构成了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的律师以陪吃、陪玩、陪游等手段拉拢司法人员,来办“关系案”或拓展案源,支付介绍费、活动费等回扣给中介人以寻求案源;有的接收案件时大包大揽,作虚假承诺,吹嘘或暗示自己与司法人员有某种特殊关系,极少数甚至贬损同行,诋毁、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及声誉,抬高自己;还有一部分律师缺乏诚信及敬业精神,收钱不办事,或不尽心尽责办事,或肆意降低收费标准,搞不正当竞争等。李庄是最为典型的例证。12月,重庆打黑除恶爆出“律师造假门”事件,律师李庄一手“捞人”,一手“捞钱”,因涉嫌伪证罪,12月13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尔后又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李庄一案引起国人震惊,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律师职业道德方面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分为两个方面:

(一)客观方面原因

1、律师职业地位低,容易受到歧视。《律师法》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立法上对律师职业的如此定位,使人感觉到律师就像是向社会“贩卖法律”的个体户,与律师职业的崇高使命形成了巨大反差,使律师很难取得相应的社会地位。特别是律师对刑事案件的介入,律师们总要为他的委托人说话,找一些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或者可能会给嫌疑人传消息、串供等等,这些情况容易转化为法、检、公机关对律师的高度怀疑,高度的不信任,进而演化为对律师的职业性歧视甚至敌视。这也导致律师因地位低、社会评价低而忘记了自己的崇高使命,见利忘义,把自己的职业道德规范搁之脑后。

2、刑事诉讼中“三难”问题仍未解决。刑事诉讼中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问题,虽经几年来不停的呼吁引起了一定的重视,有些地区还制定了相关的措施。但仍有少数法、检、公的警察为难律师们的办案,工作中推诿扯皮,有时律师们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这样一个小小的申请迟迟得不到批准,使委托人质疑律师的基本办案能力,这样导致有些律师干脆不办理侦察阶段的刑事案件。而适者生存的律师也不得不放弃律师的尊严,和办案人员套近乎,找关系,甚至不惜以陪吃、陪玩、陪游等手段去实现本应正常行使的权利。

3、司法不公、暗箱操作现象仍存在。律师在实际办案中,如果按照严格法律规定,律师可以凭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作出一个可预测的专业性判断,通过提供专业服务,实现这一判断。但在实际办案工作中,通过双方律师智慧和劳动的竞争,以实现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优化的格局,往往因司法不公被暗箱操作所取代。律师的正当资源即专业化服务没有了价值,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这种环境下导致部分律师为了生存而出现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也在一定层面上反映了“违规”律师的无奈心态。

4、案件资源稀缺。目前,律师的案源主要来自于亲属、朋友、同学、熟人、客户的介绍。不经过介绍,直接上门的客户少。大部分客户在真正委托律师时,所关心的不是律师的专业水平,而是律师和法官的关系。这类委托人需要的是让律师打关系,而不是律师的专业化服务。

(二)主观方面原因是律师自身的原因,这也是律师职业道德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受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一种是有的律师为了钱,置法纪于不顾,置行业规范于不顾,与社会恶势力勾结,充当掮客,充当权贵们、钱老板的奴仆,丧尽做律师的起码尊严,在钱场上杀红了眼,弄得身败名裂仍执迷不悟,死不知返,这是极少数。另外一种是部分律师认为:律师是弱势群体,为了生存,无可奈何,踩点红线,情有可原。只要是为了钱,为了打赢官司,不重视提高律师业务水平,提高律师事务所服务能力,而是千方百计提高所谓公关能力,因而造就了一批不读书、不看报、不懂法律、不会出庭的“精英”,这些人在律师事务所创收高,倍受青睐,是“骨干”,是“大律师”。其实大家都知道他们创收高的背后,贿赂成本有多高?他们肥了自己,也害死了别人,是腐败分子的得力助手,同时也葬送律师事业。

如何解决当前律师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笔者就律师行业本身来探讨如何解决好当前律师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强化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纪律教育和执业风险教育,全面提高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抵御风险及金钱诱惑的能力。这个教育不是形式的、虚张声势的,而 12全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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