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分析论文]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对举证责任的含义、举证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举证责任的倒置进行了探讨和论述。 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通过审判,保护人民、打击...+阅读
《孤立肾疑手术切除鉴定1例分析》一文是一篇非常不错的科技论文。作者对本例医疗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 孤立肾是先天
发育畸形还是手术切除所致进行了科学、系统的论证.最后提出令人信服的科学证据,为法庭审判提供了可靠的证据。
本案例反映出来的两个问题值得进一步讨论:
第一.长期以来.因患者怀疑医疗机构在实施其他手术的同
时将其肾脏一并切除,挪作他用。于是便引发了医患之间漫长的诉
讼。甚至经过有关权威专家、权威鉴定机构的鉴定之后。排除了肾脏被切除的可能性之后,患方仍然不服,仍然认定为医院故意切肾。
本文的作者说得好,患者肾缺如,到底何原因造成,确实很难认定,只有借助其他一些旁证材料来协助判定。进一步,作者提出可以从
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认定:(1)手术路径;(2)手术经历时间;(3)手术引起的周围组织的损伤;(4)残存输尿管的情况。为这类鉴定提供
了分析问题的思路。
第二,本文提到另一份鉴定书的鉴定情况,该份鉴定的鉴定人,“根据民事举证原则,可以认定被鉴定人左肾缺失与被告医疗机
构对其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显然原鉴定的鉴定人犯了一个非常致命的错误。鉴定结论是证据,鉴定文书是鉴定结论
的载体.鉴定文书不是法院的裁判文书。鉴定文书是鉴定人基于送鉴定的材料,结合相关学科的知识、经验所作出的事实分析和认
定.它必须以事实和科学为依据。而法院的裁判文书是基于审判中对证据的甄别、取舍,最终确定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依
据这些证据重建法律事实。注意,裁判的基础是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因此法官在重建法律事实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事实认定不
清.事实、情节有真空、脱节的情况,法律赋予法官可以采用“举证规则”来进行推定、裁判。因此,原鉴定书中提到的“民事举证原则”
实质上是法律赋予法官独享的审判规则,只能法官适用,其他人,无论是鉴定人、律师,还是法律权威专家,均无权适用。
因此。我们说鉴定人作出的鉴定.应当是在送鉴定的材料范围内,尽自己的能力说话,不可超越自己的能力进行鉴定,这种鉴定
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来做鉴定的行为,实质上是超越自己专业能力的鉴定行为,当属无效鉴定。然而,这种现象在医疗事故技
术鉴定乃至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中都非常普遍.这与我们的鉴定专家缺乏法律知识有关。因此,对鉴定专家进行培训乃当务之急,既要
培训他们鉴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也要培训他们相关的法律理论和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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