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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后备干部公选制度常态化的思考

12月01日 编辑 fanwen5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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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实现后备干部公选制度常态化的思考

中央组织部2000年7月在青岛举行的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对公选制度常态化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2001年至2010年,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的地厅级以下委任制领导干部人数要达到新提拔同级干部总数的1/3以上。中央此前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也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公开

选拔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干部中的比例”,指出了公选制度常态化的改革方向。五年来,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公选工作,提拔任用了大批干部,但其提拔比例同公选提拔干部数量占总数1/3的常态化目标的差距还很大。这种状况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公选比例确定得过高,相应规定没有及时跟进。为落实公选常态化目标,中央在政策支撑层面出台了三部重要法规。2002年7月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确定了公选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中的重要地位。2004年4月8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对公选制度的报名、笔试、面试、考察等诸多程序作出了全面规定,强调了纪律监督等内容。2004年4月11日,中组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但相对滞后的是,标志着公选常态化的重要指标:实现公选干部占同级新提拔干部总数的1/3的目标,在实践中没有制定相应的跟进配套措施,三部重要党内法规都没有明确公选比例数。从公选实践看,各地为贯彻青岛会议精神,都制定了一些量化措施和办法,但由于公选缺乏从上到下的具体有力的推进措施,各地制定的许多硬性指标都流于形式,最后不了了之。

二是公选工作成本过高,公选常态化遇到瓶颈问题。毋庸讳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一定的成本投入,但公选周期长、工作成本过高,严重冲击了组织部门的日常工作。一般情况下,公选从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到最终确定人选,短则两个多月,长则三四个月,有的甚至超过半年。省级组织部门组织一次厅级干部公选,要抽调本部门近一半的人力。市(地)、县(市、区)要搞公选,多数是全员出动。同时,还要从其他部门和单位抽调一些工作人员。由于公选要占用组织部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组织部门对待公选都异常慎重,筹备公选总要反复权衡公选与其他中心工作的关系,预测公选对全局工作的冲击程度,只有在其他任务相对宽松的情况下,才去推进公选。因此,公选工作周期长、成本过高已成为阻碍公选常态化的主要瓶颈。

三是公选制度存在缺陷,选拔任用质量难以保证。公选突出了考试批量检测的功能特点,要比传统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更先进、更合理。但经过公选的实践锻炼,不少应试者对笔试、面试的特点及规律都已非常熟悉,能依靠平时的积累,对考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学习和把握,考试成绩相对偏高。而思想、道德、能力、作风等素质作为从事领导工作的重要条件,恰恰很难通过考试测试出来。在组织考察阶段,多为异地考察,公选上来的干部与原单位其他同志的利害冲突不大,甚至能给原单位腾出位子,因此,考察对象原单位的领导和同事往往容易产生狭隘的本位主义思想,对考察对象采取一致对外的原则,做顺水人情,只说好的不说坏的。如此包装,很难考察出应试者的思想、道德、能力、作风等真实情况。一些干部利用公选制度的上述缺陷,不安心脚踏实地地干好本职工作,而是一门心思为应试而学习,导致“干得好不如考得好”,损害了公选制度的权威性,使得公选常态化难以得到社会各界的全力支持。

四是公选打乱了正常晋升顺序,使不同群体心理失衡。公选克服了传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一些弊端,但传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强调组织内部的正常晋升顺序也具有合理性。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空缺后,组织内部的正常晋升顺序保证了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依次递补。而开放式的公选打乱了组织内部的正常晋升顺序,降低了原有组织系统的稳定性,损害了组织内部众多后备干部的积极性,不利于干部的长期培养和选拔。如果组织随意从部门外部招聘所需人员来补缺空位,内部人员就会因预期晋升的机会渺茫而失去努力工作的动力。这样一来,利益受损者及其亲近群体容易心理失衡,会对公选干部产生苛求心理,对公选干部各方面的表现要求较高。而公选干部上岗后需要一定的适应时间,与理想工作状态有一定差距,因此就有干部拿着自己的长处比公选干部的短处,进而得出公选干部的水平也不过如此的结论。而公选干部都是通过严格的考试考察和资格审查之后才被任命的,有才华、有能力,很容易恃才傲物。公选干部如果不注意克服这种优越感,势必阻碍他们同其他干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导致无论公选干部持有什么态度,他们在其他干部心中的形象都是“高人一等”的。这种隐性的社会心理鸿沟不利于公选制度的深入落实,是公选难以常态化的社会心理因素。

公选难以常态化12全文查看有以上政策、成本、制度、动机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在未来五年时间里公选要实现常态化,就要针对实际问题,综合考虑,重点推进,采取有力措施,下大气力来解决。

一、充分认识公选常态化的重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要认清公选常态化是中央的要求,把公选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基本方式,纳入整个干部任用体制之中,使之制度化、经常化,使

公选干部的数量在新提拔同级干部总数中占一定的比例,逐步达到1/3的目标。建议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国公选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基础、发展水平、干部队伍状况提出不同的公选规模和适宜比例。要不断总结新鲜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及时推广运用,从整体上推进全国各区域的公选工作。各地要根据中央关于公选的政策规定,制定所辖区域内公选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特别是省一级组织部门,更要担负起全省公选的职责,按照全国总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的要求,制定所辖区域内公选的中长期计划。规划和计划制定以后,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实保证规划和计划按期完成。

二、采取定期分类资格考试制度,突破公选周期长、成本高的瓶颈。一是实行考任分离。把试题命制、考试组织及阅卷工作与考察任用等工作分离开,使其成为两个独立的过程。笔试、面试工作主要委托独立于组织部门的考试测评中心出卷、批阅,组织部门只负责资格分数线、面试入围线的确定及考察任用等工作。这样,组织部门摆脱了考试的事务性工作,可以对公选进行更超脱的宏观把握,更有利于公选质量的提高。资格考试与公选面试之间有一段时间间隔,这便给组织部门提供了考察的时间,有助于更好地考察识别干部。四川省在公选厅级干部时实行了“先定人选、后定职位”,即通过推荐、测试和考察,确定人选的任职资格,再根据个人的素质能力倾向及本人意愿,确定拟任人选的职位,这也是一种考任分离的办法。二是实施上下联动。《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地)、县(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这从法规上确定了上下联动的公选方式。四川省依此制定了全省统筹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的意见,由省委组织部对全省县级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工作实行统一公告、统一标准、统一命题和测试、统一程序、统一公布结果的“五个统一”。实行统筹公开选拔后,各市(州)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本地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因此,推而广之,建议考虑地厅级领导干部的公选由中组部统一组织,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公选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公选由市(地)级组织部统一组织。统一公选时间、地点、试卷。地厅、县处、乡科的公选笔试不仅要同时进行,而且考试地点要相对集中,这样有利于提高考试的规模效应。三是分类考试。浙江省湖州市根据职位特点对考试进行归类,具体分为党群、经济管理、农经、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发展、政法、综合管理、乡镇管理等8个大类。分类考试促进了各类优秀人才的合理分布,解决了以往公选中“热门”职位优秀人才相对集中、“冷门”职位报考人员相对偏少的现象,形成了均衡效应,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的科学性。

三、增强公选考试的科学性,提高选拔任用质量。一是建立考试测评专门机构,提高考试的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专门的考试管理机构,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省级以上考试题库建设,加强对考试方法与人才测评技术的研究开发;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专业化考试测评队伍,随着考试内容和方法手段的不断更新,及时对从事考试工作的组织者、考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在考试中更多地引入现代科技手段。科学设计题库及考试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增强获取、储存和处理信息的能力;面试中要注意借鉴和采用结构化试题、演讲答辩、无领导小组讨论、文件筐作业、情景模拟、心理测试、作品量表测评等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和手段。三是提高考核的准确性。组织考核是公开选拔的关键环节,其准确性对发现和使用人才至关重要。杭州市委组织部提出公选考察做到“十个必须”:组织意见必须要有,纪检等相关部门必须要到,考察预告必须要贴,以往反映考察对象情况的材料必须要看,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必须要搞,考察对象必须要谈,谈话的面必须要广,考察对象在五年内调换过的工作单位必须要去,个人档案材料必须要查,家庭必须要访。这些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四、针对公选热点难点问题,创造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首先,要正确处理好组织内部晋升与外部晋升的关系。一些地方为解决这个问题,将公选工作与后备干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四川省在公选时,要求参加公选的对象由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产生,所推荐产生的公选对象,必须是所在部门(单位)或地区群众公认的干部,或近期能进班子的市厅级后备干部。推荐要求体现“群众公认”这一要求,充分征求本人意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严格进行资格初审,重点要把好推荐人选的政治关、年龄关、职级关、任职年限和文化程度关,真正将优秀干部推荐上来。四川省的公选模式有效地解决了组织内部晋升与外部晋升的关系,为公选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其次,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公选干部的岗前培训及跟踪教育和管理。要加大岗前培训的力度,至少应有一个月以上的时间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领导方法、领导艺术为重点,强化其到岗后的适应能力。要落实好传帮带的责任制,增强用人单位对公选干部的接受程度和信任程度,为公选干部健康成长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再次,公选干部要正确对待公选上岗。公选干部切勿有“高人一等”的感觉,要加强自身的修养,迅速和单位的干部群众融为一体,较好地履行领导干部的职责。

《实现后备干部公选制度常态化的思考》12全文查看文章标题:实现后备干部公选制度常态化的思考

中央组织部2000年7月在青岛举行的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对公选制度常态化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2001年至2010年,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的地厅级以下委任制领导干部人数要达到新提拔同级干部总数的1/3以上。中央此前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也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公开

选拔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干部中的比例”,指出了公选制度常态化的改革方向。五年来,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公选工作,提拔任用了大批干部,但其提拔比例同公选提拔干部数量占总数1/3的常态化目标的差距还很大。这种状况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公选比例确定得过高,相应规定没有及时跟进。为落实公选常态化目标,中央在政策支撑层面出台了三部重要法规。2002年7月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确定了公选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中的重要地位。2004年4月8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对公选制度的报名、笔试、面试、考察等诸多程序作出了全面规定,强调了纪律监督等内容。2004年4月11日,中组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但相对滞后的是,标志着公选常态化的重要指标:实现公选干部占同级新提拔干部总数的1/3的目标,在实践中没有制定相应的跟进配套措施,三部重要党内法规都没有明确公选比例数。从公选实践看,各地为贯彻青岛会议精神,都制定了一些量化措施和办法,但由于公选缺乏从上到下的具体有力的推进措施,各地制定的许多硬性指标都流于形式,最后不了了之。

二是公选工作成本过高,公选常态化遇到瓶颈问题。毋庸讳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一定的成本投入,但公选周期长、工作成本过高,严重冲击了组织部门的日常工作。一般情况下,公选从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到最终确定人选,短则两个多月,长则三四个月,有的甚至超过半年。省级组织部门组织一次厅级干部公选,要抽调本部门近一半的人力。市(地)、县(市、区)要搞公选,多数是全员出动。同时,还要从其他部门和单位抽调一些工作人员。由于公选要占用组织部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组织部门对待公选都异常慎重,筹备公选总要反复权衡公选与其他中心工作的关系,预测公选对全局工作的冲击程度,只有在其他任务相对宽松的情况下,才去推进公选。因此,公选工作周期长、成本过高已成为阻碍公选常态化的主要瓶颈。

三是公选制度存在缺陷,选拔任用质量难以保证。公选突出了考试批量检测的功能特点,要比传统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更先进、更合理。但经过公选的实践锻炼,不少应试者对笔试、面试的特点及规律都已非常熟悉,能依靠平时的积累,对考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学习和把握,考试成绩相对偏高。而思想、道德、能力、作风等素质作为从事领导工作的重要条件,恰恰很难通过考试测试出来。在组织考察阶段,多为异地考察,公选上来的干部与原单位其他同志的利害冲突不大,甚至能给原单位腾出位子,因此,考察对象原单位的领导和同事往往容易产生狭隘的本位主义思想,对考察对象采取一致对外的原则,做顺水人情,只说好的不说坏的。如此包装,很难考察出应试者的思想、道德、能力、作风等真实情况。一些干部利用公选制度的上述缺陷,不安心脚踏实地地干好本职工作,而是一门心思为应试而学习,导致“干得好不如考得好”,损害了公选制度的权威性,使得公选常态化难以得到社会各界的全力支持。

四是公选打乱了正常晋升顺序,使不同群体心理失衡。公选克服了传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一些弊端,但传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强调组织内部的正常晋升顺序也具有合理性。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空缺后,组织内部的正常晋升顺序保证了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依次递补。而开放式的公选打乱了组织内部的正常晋升顺序,降低了原有组织系统的稳定性,损害了组织内部众多后备干部的积极性,不利于干部的长期培养和选拔。如果组织随意从部门外部招聘所需人员来补缺空位,内部人员就会因预期晋升的机会渺茫而失去努力工作的动力。这样一来,利益受损者及其亲近群体容易心理失衡,会对公选干部产生苛求心理,对公选干部各方面的表现要求较高。而公选干部上岗后需要一定的适应时间,与理想工作状态有一定差距,因此就有干部拿着自己的长处比公选干部的短处,进而得出公选干部的水平也不过如此的结论。而公选干部都是通过严格的考试考察和资格审查之后才被任命的,有才华、有能力,很容易恃才傲物。公选干部如果不注意克服这种优越感,势必阻碍他们同其他干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导致无论公选干部持有什么态度,他们在其他干部心中的形象都是“高人一等”的。这种隐性的社会心理鸿沟不利于公选制度的深入落实,是公选难以常态化的社会心理因素。

公选难以常态化[]有以上政策、成本、制度、动机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在未来五年时间里公选要实现常态化,就要针对实际问题,综合考虑,重点推进,采取有力措施,下大气力来解决。

一、充分认识公选常态化的重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要认清公选常态化是中央的要求,把公选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基本方式,纳入整个干部任用体制之中,使之制度化、经常化,使

公选干部的数量在新提拔同级干部总数中占一定的比例,逐步达到1/3的目标。建议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国公选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基础、发展水平、干部队伍状况提出不同的公选规模和适宜比例。要不断总结新鲜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及时推广运用,从整体上推进全国各区域的公选工作。各地要根据中央关于公选的政策规定,制定所辖区域内公选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特别是省一级组织部门,更要担负起全省公选的职责,按照全国总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的要求,制定所辖区域内公选的中长期计划。规划和计划制定以后,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实保证规划和计划按期完成。

二、采取定期分类资格考试制度,突破公选周期长、成本高的瓶颈。一是实行考任分离。把试题命制、考试组织及阅卷工作与考察任用等工作分离开,使其成为两个独立的过程。笔试、面试工作主要委托独立于组织部门的考试测评中心出卷、批阅,组织部门只负责资格分数线、面试入围线的确定及考察任用等工作。这样,组织部门摆脱了考试的事务性工作,可以对公选进行更超脱的宏观把握,更有利于公选质量的提高。资格考试与公选面试之间有一段时间间隔,这便给组织部门提供了考察的时间,有助于更好地考察识别干部。四川省在公选厅级干部时实行了“先定人选、后定职位”,即通过推荐、测试和考察,确定人选的任职资格,再根据个人的素质能力倾向及本人意愿,确定拟任人选的职位,这也是一种考任分离的办法。二是实施上下联动。《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地)、县(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这从法规上确定了上下联动的公选方式。四川省依此制定了全省统筹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的意见,由省委组织部对全省县级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工作实行统一公告、统一标准、统一命题和测试、统一程序、统一公布结果的“五个统一”。实行统筹公开选拔后,各市(州)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本地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因此,推而广之,建议考虑地厅级领导干部的公选由中组部统一组织,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公选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公选由市(地)级组织部统一组织。统一公选时间、地点、试卷。地厅、县处、乡科的公选笔试不仅要同时进行,而且考试地点要相对集中,这样有利于提高考试的规模效应。三是分类考试。浙江省湖州市根据职位特点对考试进行归类,具体分为党群、经济管理、农经、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发展、政法、综合管理、乡镇管理等8个大类。分类考试促进了各类优秀人才的合理分布,解决了以往公选中“热门”职位优秀人才相对集中、“冷门”职位报考人员相对偏少的现象,形成了均衡效应,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的科学性。

三、增强公选考试的科学性,提高选拔任用质量。一是建立考试测评专门机构,提高考试的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专门的考试管理机构,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省级以上考试题库建设,加强对考试方法与人才测评技术的研究开发;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专业化考试测评队伍,随着考试内容和方法手段的不断更新,及时对从事考试工作的组织者、考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在考试中更多地引入现代科技手段。科学设计题库及考试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增强获取、储存和处理信息的能力;面试中要注意借鉴和采用结构化试题、演讲答辩、无领导小组讨论、文件筐作业、情景模拟、心理测试、作品量表测评等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和手段。三是提高考核的准确性。组织考核是公开选拔的关键环节,其准确性对发现和使用人才至关重要。杭州市委组织部提出公选考察做到“十个必须”:组织意见必须要有,纪检等相关部门必须要到,考察预告必须要贴,以往反映考察对象情况的材料必须要看,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必须要搞,考察对象必须要谈,谈话的面必须要广,考察对象在五年内调换过的工作单位必须要去,个人档案材料必须要查,家庭必须要访。这些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四、针对公选热点难点问题,创造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首先,要正确处理好组织内部晋升与外部晋升的关系。一些地方为解决这个问题,将公选工作与后备干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四川省在公选时,要求参加公选的对象由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产生,所推荐产生的公选对象,必须是所在部门(单位)或地区群众公认的干部,或近期能进班子的市厅级后备干部。推荐要求体现“群众公认”这一要求,充分征求本人意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严格进行资格初审,重点要把好推荐人选的政治关、年龄关、职级关、任职年限和文化程度关,真正将优秀干部推荐上来。四川省的公选模式有效地解决了组织内部晋升与外部晋升的关系,为公选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其次,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公选干部的岗前培训及跟踪教育和管理。要加大岗前培训的力度,至少应有一个月以上的时间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领导方法、领导艺术为重点,强化其到岗后的适应能力。要落实好传帮带的责任制,增强用人单位对公选干部的接受程度和信任程度,为公选干部健康成长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再次,公选干部要正确对待公选上岗。公选干部切勿有“高人一等”的感觉,要加强自身的修养,迅速和单位的干部群众融为一体,较好地履行领导干部的职责。

《实现后备干部公选制度常态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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