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破解“三农”问题的金钥匙 ——对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在农业产业化的推进过程中,[文章-找范文,到]不少农民自发组建的 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对推动农...+阅读
市林权制度改革情况思考与调查报告
市是我省主要林区,也是全国重要林区。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就围绕如何管好集体林,开创集体林有效经营的新路子,促进林业经济发展,在林权制度改革上进行了有益探索,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林业经济快速发展,从中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
了全面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本文通过对市集体林权改革促进林业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进一步探索当前林权制度改革存在问题与解决办法,以期对各地开展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对策参考。
一、大胆实践,不断探索林权制度改革新路子
市是典型的集体林区,林农是林业建设的主体。为真正把广大林农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农村的各种生产要素聚集起来,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先后开展了林业“三定”生产责任制,推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林业股份制改革,1999年实行了“明晰产权、分类经营、落实承包、保障权益”为重点的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2003年市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认真按照省里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要求,在对过去历次改革“回头看”的基础上,开展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截止2003年11月30日,全市有440个村开展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中有122个村已经完成深化改革任务,占有改革任务总村数的7.1%;全市已完成深化改革面积662.7万亩,占应改集体商品林总面积的37.9%。全市已完成林权登记宗地区划1338.5万亩,完成公示1053.9万亩,完成登记854.7万亩,完成林权证打印188.8万亩,分别占全市应登记发换证林地面积的49.2%、38.7%、31.4%和6.9%。通过二十多年不断的探索,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得到深化与完善,从而有效地促进全市林业经济快速发展。
二、责权落实,全面促进林业经济发展
市积极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使一部分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真正落实到所有者身上,责权落实,从而全面调动了林农生产积极性,在全市各地掀起发展林业生产新高潮,林业经济发展呈现出种、采、产、销全面发展,林农收入明显增加、农村更加稳定的新局面。
一是社会投资造林积极性明显提高。通过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林地所有权归属集体的前提下,深化林改的村所有山林权属都按规定落实到农户或联合体,放活林地使用权,明晰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的新的集体林业经营机制,并通过核发林权证,以法律形式保障村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使大家吃下了“定心丸”,真正把广大村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各地造林营林投入逐步由过去的集体为主、国家补助,向外资、个体、联合体、集体等多种经济成份一起上的营林投入多元化格局转变。许多地方出现了“争山造林,争苗造林”的喜人局面。在全市掀起一轮速生丰产林建设新高潮。2003年1-9月全市共完成人工造林更新21.38万亩,占年度计划的133.63%。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速丰林建设成为一大热点。全市新建速丰林基地12.23万亩,比上年增加4.38万亩,比增61%,其中省级示范片5.96万亩,占申报数的106%。二是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和非公有制成为造林投资主体,分别占全市造林更新面积的29.5%和29.0%,全市个私造林面积5.01万亩。预计年内将有6家万亩以上规模的个私林场挂牌运作。三是阔叶树、混交林比重加大。全市阔叶树、混交林以及茶果竹等新造面积15.86万亩,占造林更新面积的74.6%,比增32.3%。四是非林业用地造林有了良好开端。全市非林地造林面积1.32万亩。
二是林业经济快速发展。木材产销两旺。2003年1-9月全市完成木材生产130.61万立方米,占年计划的86.63%,比增42.71%;木材销售128.65万立方米,占年计划的85.42%,比增46.8%;生产锯材14.98万立方米,比增148.84%;木片9.73万吨,比增17.49%;人造板26.93万立方米,比增64.61%。主要林产品产销率均达到92%以上。竹业发展步伐加快。2003年完成新造竹林面积3.6万亩,占计划3万亩的120%;完成“两高一优”竹林培育15.3万亩,占计划15万亩的102%。全市累计竹林面积达到400万亩,其中中小径竹32.31万亩。截至2003年9月30日,实现竹业总产值16.35亿元,预计全年竹业总产值可以突破20亿元,比上年16.38亿元,增长22%以上。据统计,2003年1-9月全市林业产值14.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增幅比农林牧渔总产值高出0.9个百分点,林业产值对第一产业增长的贡献率达37.9%,拉动第一产业增长1.6个百分点。
三是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改革后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明晰,林业经营者权、责、利关系明确,农民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和积极性有了显著提高,森林火灾的损失明显下降,盗伐、滥伐林木现象得到较好遏制。森林资源质量明显提高,林木蓄积量得以较快增长。2003年市开展深化改革的村,从未发生盗伐案件,在2003年的异常干旱天气下也未发生
森林火灾。2003年1-9月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5起,过火面积466.5亩,受害面积367.5亩,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四是林农收入稳步增加。农民增收难度大,是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也是“三农”问题的核心。解决农民增收问题,虽然途径很多,但发挥优势、增创特色却是一条捷径。林地是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市农民人均林地面积12.5亩,约为耕地的10倍。从某种程度上说,增加农民收入优势在山、潜力在林。目前,市林业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竹业、名特优经济林和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作用已逐步显现。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将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耕山育林积极性,在造林营林中拓宽渠道、增加收入,从体制、机制上为林农靠山养山、依靠林业奔小康创造条件。
五是缓解了矛盾,确保农村的稳定。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也是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核心。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为了落实中央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在保持林地所有权归集体的前提下,放活林地使用权,明晰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不但使农民“耕者有其田、务林有其山”,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兴林致富的广阔领域,而且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和盗砍滥伐林木案件的发生,特别是解决历次改革遗留的自留山证山不符、“谁造谁有”林木产权未明晰、林木转让不规范等复杂问题,缓解农村的干群矛盾,维护农村的安定稳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耕者有其山”,吸纳了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减少了林区不安定因素。2003年1-9月全市森林公安共查处各类森林案件2041起(其中刑案156起),处罚2224人(次),查获犯罪团伙19个73人,收缴木材7479立方米,竹类24225株,野生动物445只(头),比上年同期均有所下降。
六是增强了集体经济实力,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村级集体经济薄弱一直是影响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因素之一。长期以来,由于集体山林产权不明晰,挫伤了广大林农耕山育林的积极性,导致集体林木砍多造少、造而不管,森林资源增长缓慢,林分质量越来越差,村级集体从林业中获得的收入越来越少。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经济细胞,促进多种所有制的林业发展,村级集体不仅可以从林地使用费和现有林承包经营分成以及林木转让中获得比较稳定的收入,而且随着林业集约经营水平不断提高,村级集体的利益将得到保障并逐步增长,从而为基层组织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策思路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多方利益的调整,从市前一阶段的改革情况来看,普遍反映工作量大、难度不小、问题不少。确保在2005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全市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2005年前,在部署安排农村及林业工作时,必须把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列为重点,在人员和资金上给予适当倾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各个方面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多做调查研究,多掌握实际情况,多解决具体问题,全力推动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加强工作队伍力量。各县(市、区)当前应着力解决工作队伍力量不足的问题。必须按照“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把乡(镇)和村的力量调动好、发挥好,使之在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起到主力军的作用。
(三)积极筹措工作经费。市完成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林权登记发换证工作任务,包括现场勘测、制作图表册资料、购置林权档案及打印设备、开展宣传等成本费用,需要大量资金。要坚持上级补助与本地自筹相结合,实行省、市、县、乡、村各出一点的办法,多方筹措工作经费,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全市各地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有效载体,并通过张贴标语,发布通告、发放宣传小册子、召开群众大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尤其要联系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群众消除疑虑,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每一个县(市、区)改革的总体方案应该有一个时间表,分年度、分阶段抓好落实,要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做到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但对于一个具体村而言,则不一定把改革的时间限得过紧,要做到成熟一个村推进一个村,严格按照目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防止片面追求进度,搞大呼隆,留下隐患。对于改革时机和方案尚未成熟的,宁可把前期准备工作做得充分一些,不仓促改革,不搞一刀切,不要因急于求成而影响质量。
(六)维护林区的安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在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认真做好引导和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借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机,蚕食侵占,挑起事端。对于林业“三定”时划定的自留山普遍存在的有证无山、有山无证、山与证不符、面积与四至不符等问题,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对照有关政策妥善处理。对于集体林木林地流转的历史遗留问题,应以稳定为前提,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分别情况加以解决,不要轻易推翻;经调查,确实由少数人“暗箱操作”转让,个别人从中以权谋私,严重侵犯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协商解决不了的,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通过具体细致的工作,努力把各种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林区的安定稳定。
(七)强化督查指导工作。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督导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各县(市、区)要组织专门人员做好督查和指导工作,保证改革工作质量和序时进度。从今年开始,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采取日常督导和专项检查、阶段性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工作,并要求对完成改革任务的村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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