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无忧网公文文书法律制度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08月02日 编辑 fanwen51.com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阅读

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选拔培养高素质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的基础性制度,对于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现就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终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制工作队伍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培养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注意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遵循法治工作队伍行程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建设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妥。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三)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四)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五)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现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要求,确定年度合格比例,现将有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由其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制度的设计、改革及合格标准的确定等项工作。

(六)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察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考试以案例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比重。

(七)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组建权威的命题与考核专家队伍。加强题库、案例库建设,每年更新案例库,推进考试测评工作科学化、标准化、流程化。建立严格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体系,加强考场和保密标准化建设。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建成并使用集考报名、考务管理、监控指挥、资格证书管理、职前培训管理、诚信记录、信息公开等功能与一体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服务系统。

四、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八)建立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按照"统一标准、分系统实施"原则,建立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培训制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主管部门会同法治实务部门制定法律职业入职前培训的统一标准和相关规范,各相关部门按统一标准和规范分别实施培训。实行"先选后训"培训模式,培训合格者方可准予从事法律职业。落实"谁选谁训"责任,职前培训及培训考核由选任部门负责进行。法官、检察官职前培训时间为一年;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人员职前培训时间由政府选任部门根据时间需要确定;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职前培训方式及时间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自行确定。

(九)统一职前培训的内容和方式。研究制定统一的职前培训规划,明确培训方式、内容、期限、教材、师资和考核标准。利用现有法律部门培训机构,分系统实施集中教学、岗位实习、综合训练等分阶段有侧重、统分结合的职前培训。集中教学阶段主要讲授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法律实务知识。岗位实习和综合训练阶段,主要通过参与审判、检察、律师和公证等业务实践和辅助参与案件办理等,训练职业技能,提高参训人员实际工作能力。

(十)加强职前培训的组织保障。成立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国职前培训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实施本系统职前培训工作。加强职前培训教学及实习基地建设。组织编写职前培训大纲,配套加强案例库建设。建立职前培训师资库。规范职前培训管理工作流程。职前培训相关档案、信息资料实行统一汇集管理。

五、完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十一)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立法工作。制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职前培训工作规章和配套规范,提高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规范化水平。

(十二)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名册的公布和查询制度。对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违反考试规律、使用虚假证件报考、使用虚假证件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失信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并惩处,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十三)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暂停、吊销制度。加强对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建立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暂停、吊销标准。对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道德的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实行告诫或暂停、吊销法律职业资格等惩戒制度。对被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及时依法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六、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

(十四)做好与原相关制度的衔接工作。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在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后,继续有效。

(十五)选拔特殊法律人才。对一些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但长期从事立法、法学研究的优秀法律人才,通晓国外法律或者某些特殊领域稀缺的杰出法律人才,通过相关程序,可以直接选拔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

(十六)区别对待新老人员。在政府部门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工作且胜任现职务的,可继续从事现工作。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以后新进入上述岗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

七、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制工作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该项制度顺利建立和有效实施。

(十八)明确部门责任。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职前培训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步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进程,保证改革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培训经费等各项保证措施,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充实人员力量,提高工作保障水平。

(十九)协同推进相关改革。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配套推进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紧密相关事项的改革。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与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公务员录用制度及法学教育制度的衔接。研究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衔接机构,推广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简化或免予相应等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做法。

(二十)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方面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阐明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积极作用。及时发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公告,引导考生和社会预期。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延伸阅读: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由依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并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的司法制度。其主要价值是利用普通群众有别于职业法官的生活经验、民间智慧和...

浅谈我国饲料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1我国饲料安全法律体系现状 饲料安全法律体系是指有关饲料生产和流通的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的有机体系。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

完善人民法院调解制度的几点建议调解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是我国民事诉讼中处理纠纷的传统方式,曾经得到西方国家的肯定并被誉为“东方经验”而加以学习借鉴。美国最高法院前任首席大法官warren burger...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特作如下决定: 第一条 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

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着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日显重要也迫在眉睫。在农村普遍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够切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水平,是解决年老、患病、...

试论对减刑假释制度的完善减刑、假释是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在改造罪犯的长期实践中建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人民法院是减刑、假释的决定主体,监狱(包括看守所)是减刑、假释制度的...

2017年市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政府管理与信息化融合,切实做好2017年市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提升工作,根据《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7〕x...

税收管理员制度现状及完善建议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下发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标志着我国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正式建立和实施。由于经营形式的多元化、税源管理日趋复杂、以及受传统管理理念、税收管理员...

卫生局完善新农合制度调研建议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是切实缓解广大农牧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途径,为使这一制度在我县得以更好的推广和发展,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持续发展的有效机...

推荐阅读
图文推荐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