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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在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01月06日 编辑 fanwen51.com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渗漏,为5年;

(三)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第八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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