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下,历经艰辛探索、艰苦努力,我国最终筑起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大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民主政治建设领域取得的最新成果, 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标志性成就,也 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具有 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立法作为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对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的国家意志化和法律化,是对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 法律表达和法治保障;通过长期立法所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 改革和建设成果的制度化确认和法律化保障。 从国家治理的角 度来看,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备程度,直接反映出这个国家 执政党依法执政的能力。
在我国,一部部法律的出台和完善, 使党和人民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改革开放和现 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被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而法律的日益完 善又进一步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进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身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 定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已经形成,但从任何意义上都不能说它已经定型。
建设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伟大实践的不断向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在不 断丰富、不断完善、不断发展中逐步走向成熟。因此,立法机 关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的日益完善,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 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