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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有哪些

03月18日 编辑 fanwen51.com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情形有哪些]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阅读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有哪些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参照《合同法》第54条规定,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一)欺诈、胁迫 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二类: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损害国家利益的,如欺骗或强迫某人签订劳动合同,帮助其从事违法经营等;二是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如强迫履订劳动合同,不履订劳动合同就扣发应给付的工资奖金的。 对于第一类劳动合同,由于瑕疵劳动合同同时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法律规定意思自治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的强制性规范而归于无效,作为合同可撤销原因的是第二种类型。因此,我国《劳动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的规则,在未来修改时应一分为二,因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是无效合同,除此外均匀为可撤销劳动合同。 胁迫是行为人使相对人在缔约时意思表示不自由不真实的行为,作为可撤销劳动合同的原因比较适宜,当事人可以通过是否行使撤销权来决定劳动合同的效力。但是,在采取欺诈订立的劳动合同场合,还应考察欺诈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劳动合同的效力:

(1)雇主在劳动合同中提出了某些不合法的条件,劳动者为得到这份工作而以造假等欺诈手段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场合,如某些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中要求女性职工未婚,并且要求在3年内不得结婚或生育,否则给予辞退。 若已婚的女性为获得这份工作,提供虚假情况称自己没有结婚而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其知晓真相后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辞退该女职工呢?当然不能。因为雇主在劳动合同提出的条件是违反《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和违反《劳动法》第13条规定的男女有平等的工作权利原则,以及违反《婚姻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的,因而该合同条款应归于无效,雇主不得依该条款而辞退女职工。 在此情况下,由于雇主提出的劳动合同之部分条款有效,女职工基于该无效条款(件)所作的虚假陈述行为不影响劳动合同效力,劳动合同除该条款外当然为有效。

(2)雇主在劳动合同提出的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劳动者为得到这份工作而通过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在不违反国家利益的情形下,是典型的可撤销劳动合同,雇主享有撤销权。

(二)重大误解 误解是指表意人所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真实意思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是表意人为意思表示时所不知或误认的。误解作为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是法律为误解人提供救济机会的表现。但是,误解一般是可归责于误解人的,对方当事人对此一般无责任。既然如此,对误解人的保护应是有限度的,不能不问误解的程度一律允许误解人撤销合同。 因此,法律只承认重大的误解才是可撤销的原因。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结果是使误解人很可能或根本达不到缔约目的的行为。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可撤销的劳动合同。如某计算机企业误与持有计算机国家三级(硬件)证书的大学生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该合同需要的是在软件方面能立即进行编写程序工作的员工,企业在签约时误以为该大学生持有的是三级(软件)资格证书,在此情况下,该企业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变更或撤销劳动合同。

(三)乘人之危 所谓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迫使他方订立对其不利的劳动合同。它只是一方利用他方的危难处境而非主动实施胁迫行为,否则就属于通过胁迫方式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了。一方当事人以乘人之危的方式,故意利用他方处于危难境地而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时,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处于一种不自由或不真实状态。 因此,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应赋予相对人以撤销权给予救济。如在发达地区某饭店雇佣因钱被偷而身无分文的打工妹,除包吃包住外每月只发给100元工资的劳动合同,即属于此类型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以乘人之危为由变更或撤销合同。

(四)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 显失公平之所以被规定可撤销的合同,是因为它违反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这对于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而损害对方的利益均有重要的意义。 显失公平从结果着眼的命题,有多种原因可以形成显失公平的结果,如因欺诈形成的显失公平、因胁迫形成的显失公平、因乘人之危形成的显失公平、因重大误解形成的显失公平,作为独立的可撤销原因,显失公平应是上述类型以外的情形,是受害人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

为什么要撤乡并镇

1、有利于政府集中财力物力集中建设,撤乡并镇能精简机构,避免政府重复建设,节省社会资源。

2、镇里人口规模增加,为中心小城镇规模扩大提供了条件,同时,也避免小城镇建设各自为政。撤乡并镇将弱、偏的乡镇合并,可以相对集中政策、资金、项目等政府资源,更加有的放矢地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农村生活便利化水平,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发展。

3、撤乡并镇是从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地理条件,群众习惯等实际情况出发,所作出的决策,有利于行政管理,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

4、撤乡并镇有利于优化空间布局,打通产业发展瓶颈,通过资源整合,确保群众当期利益不受损,长远利益有增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追求。

撤乡并镇改革的主要原因

是省委省政府站高谋远,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建立在充分论证,科学决策的基础上的,审视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布署,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和合理性,是大势所趋,发展所需,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备受社会关注。

现行乡镇太多,规模太小,而且较为分散,各种生产资料分布不均,极大地加重了基层政府运行负担,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因素越来越明显,改革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第一军医大为什么要撤了?

第一军医大更名'南方医科大学'移交广东.这次军队院校的大幅度精简调整,是全军编制体制调整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实际步骤。第一军医大学校长郑木明少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全军编制体制调整,首先是为了适应走精兵之路的客观需要。从1985年百万大裁军之后,我军先后经过五次精简整编,部队的规模数量已经由过去的400万减为现在的230万,而军队院校还基本上保持着400万军队的办学规模。近几年,军队院校计划内招生数量少,培训任务不饱和,供需不平衡的现象越来越突出。这一严峻的现实,迫切要求军队减少院校数量。其次,是为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 规模化办学、集约化办学是现代教育的发展方向。现在的地方高校,都在进行联合办学,积极打造教育航母,在校生总数每所都在万人以上。

而军队院校尤其是后勤院校,在校生数量偏少,教育资源相对分散,教育效益普遍较低。这一实际,迫切需要军队院校进行结构调整。再次,这是为了培养高素质的军事人才队伍。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是世界各国的通用做法,而我军这种小而全的军队办学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复合型高素质军事人才培养的需要,必须走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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