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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录写作与当代史存史

12月10日 编辑 fanwen5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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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人要写当代史,首推应是回忆录的写作。作为历史的当事人,将亲身经历的历史,所见所闻的人与事,所感所受的情与理,以回忆录的方式记录下来,这是丰富我们民族记忆的极有意义的事情。每个历史的经历者都有为后人存史的道德责任。

回忆录的写作,有“公撰”、“私撰”两种。“公撰”是有组织的集体写作方式。撰者一人的叙述,有一班人马帮助记录整理,查找核对资料,分头撰写成章。因是组织行为,资金宽裕,档案材料使用比较方便,在事件叙述上具有原始资料的权威性,同时叙述方式上最讲政治,也比较拘谨。但这类回忆录,忌讳最多。一旦牵扯到事主的历史作为,则都是相当敏感的,往往不免隐恶扬善,文过饰非,挟加私笔。这是读者不得不格外留心的地方。

“私撰”完全是个人化的写作。因是撰者亲历亲为,文责自负,忌惮较少,思想放得较开。而且因为所述之事,情感真切,印象深刻,可以提供具体的细节,所以在叙述上多是以情节生动、描写细腻见长。坊间流传热销,多为此类。但由于当事人缺乏原始资料的参考,记忆的错讹之处在所难免,且个人写作动机各异,表达能力高下不同,所以质量差距很大,存史的价值高低有天壤之别。

存史首先须有历史的公器意识。各种回忆录中,作者的撰写动机如何,直接决定其存史的价值。那些旨在塑造自己生前身后名的回忆录,功利性极强,涉及历史必然是曲笔,涉及自己必然是溢美。如果相关的几部书对照起来看,当下就会发现其中诸多矛盾,遑论后世人们还会自有公论。所以,这种个人功利目的性极强的回忆录,并不能承担传世的历史价值,日后随着社会生活透明度的不断提高,公共话语范围的不断扩大,必然最终是要淡出的。

回忆录毕竟是具有强烈个人色彩的存史方式。即使是从对历史负责的愿望出发,作者也会有意无意地出现撰述的误区,仍会有涉及人事上的避讳之处和对自己当时言行的撇清之举。历史的大关节处清楚,未必在小关节上也清楚。这种事情在回忆录中是非常普遍的。甚至一些文情并茂、真实可信的佳品,也是在所难免。韦君宜的《思痛录》,是笔者认为近年来写得最好的回忆录之一,但个别细节也有不实之处。书中所述1943年延安整风的抢救运动中,“李锐和范元甄、黄华和王龙宝、魏东明和冯兰瑞”三对夫妇因运动离异。冯兰瑞最近著文说,这三桩家庭变故,恰恰全不是因为运动,而都另有隐情。由此可见,求真不易,存史亦难。就回忆录而言,要如实地记录自己,坦露一生心路历程,这是把自己放到一个公共的手术台上,当众自己解剖自己的事情,很是不易。像卢梭《忏悔录》那样,具有严酷的灵魂拷问能力的大彻大悟者,古今中外能有几许?

平心而论,各种各样的回忆录,多少都会有当事人自我合理化的成分在里面。这种自我合理化的要求,是人性使然。人们对曾经历过的尴尬事,为摆脱懊恼和忏悔的长期煎熬,求得心里的安宁,是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相对合理性的解释的。差别仅仅在于,这种自我合理化产生的撰述误区,是有心为之,还是无心为之。有心为之,长此以往的自我蒙蔽,就会把谎言当作事实。无心为之,能够在事实面前保持住一份自我反省的清醒,能够在真假美丑的边界上把持住是非曲直的道德底线。所以在存史中出现误差时,两者的态度判若云泥。

在回忆录中表现出来的自我合理化的因素,在主观上有自我解脱的需要,在客观上有着时过境迁的记忆误差。从横的方面看,我们所经历的历史现场,都是整体过程中的一个断面,印象深刻的是一些具体事件和个别情节,所以在回忆往事之中还必须具有一种历史整合的能力,否则我们个体记忆的历史印象是支离破碎的。从纵的方面看,随着我们时代的发展,社会的价值体系已经与过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是非评价标准也有了截然不同的改变,这些变化随着我们的生活同步发生,在改变我们头脑中思想观念的同时也往往会改变着我们的历史记忆方式,把现在的合理性移植到过去的合理性上,产生一种“合理”的历史遗忘。因此,能否以现在的认识高度,重新回到当时的语境中反省事实,也是维护历史真实性,客观记录历史的思想能力。

撰写回忆录,是一项恢复历史记忆的工作,需要对历史负责,不能虚饰,不能挟私。不仅需要有实事求是地审视自己和审视他人的客观态度,还需要借助当时的日记、笔记和文件等原始资料恢复历史的记忆,特别是需要有其他历史当事人的交流、印证和相互补充。例如周海婴回忆说,1957年毛泽东在上海,曾回答知识界朋友提出的鲁迅活着会怎样的问题。学界立刻有人对此事提出质疑。随后又有黄宗英等人证实确有其事。这种“质疑——询证”的往复过程,其实并不带来难堪,而恰好是还原历史本然的要求,体现了探求真实的科学精神。当然,许多史实或许经过这样的过程仍难求证,但是经过这样的过程人们一定会向真实又靠近一步。可以这样说,人们的个体回忆都是不可避免地有着记忆上的误差,但如果在启发大家共同回忆的群言环境中,可以最大限度地修正这个误差。

在历史研究中,一向有“孤证不立”的老话,需要旁征博引以求真实。从存史的意义上说,不但需要大人物的回忆录,也需要小人物的回忆录;不但需要正面人物的回忆录,也需要反面人物的回忆录。从存史的价值上说,既不能因人废言,也不能因事废人。无论是出于自我标榜的需要,还是出于自我辩解的需要,其主观动机如何,并无大碍。有公心固然好,存私心也可以,都可以将自己经历的历史写出来。只要能够公之于众,公众自会有鉴别能力。史学一途,本是公器。各种类型的回忆录越多,对校正历史记忆所起的作用越大,越能接近历史的真实。

在存史的问题上,我们不能期望每个人的回忆都是客观、公正和准确的。实际上人们记忆上有意无意的疏漏、讹误,是回忆录中非常普遍的事情。但是,只要大家都能参与到存史过程中去,个体记忆上的错讹就会最大可能地得到矫正。

对复原历史的活动而言,不怕众说纷纭的嘈杂,只怕“舆论一律”的孤鸣;不怕百家争鸣的质疑,就怕鸦雀无声的寂静;不怕百花齐放的繁芜,就怕一花独放的单调;不怕当事人的回忆出错,就怕连出错的回忆录都没有了。历史的经历者,特别是经历过一些重大历史现场中硕果仅存的当事者和知情人,无论是为了对自己有所交代,还是为了对世人、对后人有所交代,都不应带走一段历史,而应有更为积极的存史态度。

但是,我们也看到在对回忆录的撰写态度上,有些历史当事人并不太积极,甚至多有顾忌。主要有两种态度:一种是怕揭伤疤。已经愈合的伤疤不愿再触动,痛苦的往事不堪再回首,承担不了回忆过去的沉重,只想静静地安度晚年;一种是怕影响不好。事情已经过去了,再翻出“旧账”会刺激一些当事人,担心会产生不好影响,不如安于现状。

在当代人要写当代史的问题上,笔者非常赞赏阎长贵先生的态度。阎先生是一位曾在中央核心部门工作过的老同志,很有历史责任感,退休以后笔耕不辍,写了许多研究中国当代史的文章著述。他给笔者论及当代史的存史问题,讲了一番道理,非常精辟,可谓经典。他说:“中国有‘当代人不修当代史’的说法,这有合理性,也有很大的片面性。就评价当代人和当代事件来说,当代人往往难做到客观、公正,而就弄清事件本身来说,非当代人、当事人或亲历者做不到。就现有的很多回忆录中的一些事实,其正确,其错误,或不足,非当事者、亲历者谁能甄别、分辨?也正因为这样,应该动员和组织更多的当事人、亲历者写回忆录。当然,就当事人、亲历者来说,这也是一种历史责任、历史觉悟。”

阎先生的话是觉者之言,揭示了当代史研究的一个学术规律。我们看国外史学领域的发展,凡是当代史研究开展得比较好的,有学术传统的国家和地区,都是当代人写当代史的情况比较开展,回忆录出版比较多的地方。在历史的见证人都还健在之时,历史的当事人、亲历者就能坦率地写出自己的回忆录,接受公众的审视批评,这是很难挟加曲笔的。这才是常态的历史。这样的历史,才不会再让历史背负本不属于它的政治包袱,不会附加上其他别的其他符号,能够保持本来面目的客观和公正。所以,莫道存史的过程只是回忆过去,回忆过去也是在开拓明天。回忆录写作与当代史存史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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