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核桃苗木采购合同
核桃苗木采购合同
甲方(需苗方):
乙方(供苗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采购苗木:
1、苗木品种和数量:香玲核桃株,8518核桃株,辽核1号核桃 株。
2、苗木规格:种苗选择2年生条款
(一)三种,良种嫁接苗。其标准是苗高50cm以上(DB51/T705—2007《四川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二级苗以上),嫁接口直径1.0cm以上,根系完整,须根发达。接口愈合良好、充实、健壮、鲜活,无检疫性病虫害。
3、苗木价格:三个品种单价均为 元/株。 总计苗木数量为:
总计金额:
二、双方义务:
(一)乙方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及质量标准供应苗木,并附品质鉴定书和栽培技术指南,并进行苗木分级,要剔除病虫苗、残次苗和等外苗。供应苗木达标率在90%以上。
2、按用苗单位规定的时间(2014年1月25日之前)和数量、质量起苗,要保持苗木根系完整,起苗后不能马上运走的要及时进行圃地假植,否则用苗单位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
3、包装规格:苗木按每40株成捆,用泥浆浆根(并加入适量杀菌灵和生根剂)后包装。
其中每捆香玲、辽核1号、8518核桃按9:9:22比例包装加入花期相遇相同品质良种核桃苗作为异花授粉树,以提高挂果率和果品质量。
4、检疫、检验由乙方完成,并提供检疫证明,费用由乙方承担。
5、负责将苗木运到用苗单位指定的地点,苗木起运时起苗后不超过24小时。苗木运输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含上下车费)。
6、协助甲方代表在乙方苗场监督苗木的起苗、运输等环节。
(二)甲方义务
1、对乙方苗木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病虫害检疫,如无质量问题按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收购乙方的苗木。
2、按就地就近原则调配乙方的苗木,尽量做到科学合理。
3、苗木抵达项目区时,由需方安排人员查验质量、数量,对合格苗过数、组织卸车事宜。
抽检标准为苗木总量的5%。方法:采取抽样的办法,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查验合格苗数量,按合格苗总量开据验收单。
三、结算方式:
苗木交付结束后,在2014年1月28日之前结算拨付80%苗木款;来年4月确保成活后付15%苗木款,余下的5%作为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金,2年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