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和《关于在全市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阅读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切实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xx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2017〕x号)、《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2017〕x号)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xx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办法的通知》(办〔2017〕26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现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据城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遵循“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分城区各小学的招生区域,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公平享有相应的学位。
2、坚持同城不择校、不借读原则。不招收择校生,不接收借读学生,做到“人籍同校”。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招生公告制、招生过程监督制、招生结果公示制。
二、招生学校
实验小学、城关二小、城关三小、城关四小、城关五小、千亩园学校。
三、招生对象
1、户籍在城区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城区(需有房产证且为完全产权,下同)且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非城区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或经商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1、招生学校根据划定的招生范围,按以下条件为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1)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在同一学校招生片区。
(2)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不在同一学校招生片区,依据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
(3)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均有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需提供房管局开具的无房证明,下同),依据儿童户籍所在地址。
(4)祖(外)孙户籍在同一处,儿童的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可以依据祖辈的房产登记入学。
2、对下列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其片区学校登记入学。
(1)购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凭正式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依据购住房地址。
(2)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依据合法协议中公租房(廉租房)地址。已参加最近一次公租房摇号但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依据摇号确定的地址。
(3)拆迁户未安置落户的,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原始证明材料,依据拆迁协议安置房地址。
(4)自购的门面房,若城区确无其他住宅房产,或者城区有其他住宅房产但门面作为自己营业用房,可依据门面房地址。
(5)自建房有“两证一书”,即法定监护人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依据自建房住址。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县人武部、招商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审核后的相关材料到县教体局进行登记,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1)军人、烈士子女入学:按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执行。
(2)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入学:凭招商引资单位及招商局证明、营业执照、户口簿、居住证等,按县政府招商引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劳动合同及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户口簿;外地来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户口簿;进城经商人员凭营业执照、户口簿等材料。
(4)儿童有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户籍又无房产的。
4、依法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残疾儿童经审核登记后,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到相关学校随班就读,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到xx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切实保障他们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5、不足龄儿童入学问题。各招生学校开学后视班额情况,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对片区内不足龄儿童有入学需求的,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迟于当年12月31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7月28日前,发布招生方案。
2、8月11日前,公布城区各小学招生区域。
3、8月21日--8月24日,招生学校根据划片区域组织新生入学登记,家长交验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地点:城区各小学)。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招商引资、军人烈士等人员子女进行登记,交验相关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地点:县教体局二楼基教股)。
4、8月25日--8月27日,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5、8月28日--8月30日,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入学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6、8月31日--9月1日,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7、9月4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报到入学。
六、工作要求
1、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热心服务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严格按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一律不得跨片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对通过伪造产权、户籍等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方式入学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2、严格执行招生限令。各校要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要求,按照学校办学资源和实际招生人数,合理设置班级数,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
3、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要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置师资,避免家长为学生盲目择班,切实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
招生期间县教体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基教股xx监审股xx
招生信息查询:
①xx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址:xx
②微信公众号:xx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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