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无忧网计划总结调研报告

基层民政难点工作调研措施

07月27日 编辑 fanwen51.com

[民政推进山区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调研思考]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特征和地质构造差别很大,自然灾害的种类和发生频率各不相同,因此,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上,我们应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有所侧重...+阅读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围绕市委、政府征求到的万人意见中反映的基层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民政局班子全体成员从3月上旬到4月中旬,深入到**市所辖5个县(市、区)和市区12个乡镇民政办公室(民政所),20行政村100多农户家中,采取与部分县区领导,县区民政局领导,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民政办(所)工作人

员,民政服务对象座谈,实地察看、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了调研。

一、基层民政组织体系建设现状

此次调研共涉及5县(市、区),4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要数据12项。

1、工作机构情况:大部分县的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统称民政办公室或民政所。全市只有市区12个乡镇民政办为市有关部门正式核定的机构外,其余均只是挂个牌子,不是编办核准的正式机构。各乡镇民政机构隶属乡镇政府,各县(市、区)民政局进行业务指导。

2、办公室情况:全市除红寺堡开发区四个乡镇及其他县市区个别乡镇没有单独办公场所外,其他乡镇民政都有单独办公室2-3间。全市乡镇民政平均办公场所面积34.47平方米。

3、微机配备情况:全市各乡镇电脑配备率为42%,且都是2004年以前配备,配置低且陈旧不堪,其余乡镇借用其他站所电脑或甚至没有电脑。

4、办公经费:所有民政机构都没有独立的办公经费和专门的交通工具,所有民政干部走村入户费用全部自己承担。

5、工作人员数:全市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共有106人,每个乡镇平均2.2人,最少的1人(还是兼职的),最多的4人。

6、人员编制情况:主要有公务员、事业人员、合同制工人和编外人员四种。其中:公务员占10%,事业人员占67%,合同制工人占23%,

7、年龄状况:30岁以下22人,占21%;30-45岁48人,占45%;45岁以上36人,占34%。

8、性别:男73人,占69%;女33人,占31%。

9、文化程度:高中19人,占17.9%;中专34人,占32%;大专以上53人,占50.1%。

10、从事民政工作时间:5年以下有52人,5-10年有43人,10年以上有11人。

11、民政工作和非民政工作占用时间量:一年中,从事民政工作占用时间最高达80%,最低30%;从事非民政工作最高达70%。

12、参加业务培训情况:均参加过县民政局组织的培训,但次数不一,最多达5次,最少2次。几乎没有组织过乡镇民政干部外出培训。

二、基层民政工作情况

基层民政工作千头万绪,工作量大,全市广大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以“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为己任,既认真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政策,又饱含真情开展工作,得到了基层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称赞。

(一)基层民政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现,民政工作发挥了“稳压器”、“减压阀”的作用。同时,随着政府职能转变,民政工作管理服务功能优势明显,这是乡镇党委、政府普遍感受最深的。一是维护稳定,服务中心工作。一些靠政策法规解决不了的矛盾和问题,通过民政服务手段得以化解,有力地维护了稳定。一些乡镇领导深有感触地说:关键时候民政工作发挥其它工作无法替代的作用,减轻了党委、政府的压力,我们更有精力发展经济。二是扶危济困,促进和谐发展。常年为全市6.5万户五保、低保、优抚对象服务;第一时间赶赴灾情现场查灾、救灾;每年为10万多户困难群众提供临时救济救助,这是基层民政人员做的最多的工作,通过他们常年大量的工作,有效保障了弱势群体特别是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社会兜底工作比较到位,让最可爱的人和最可怜的人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三是密切关系,树立良好形象。民政工作是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更是“亲民”、“利民”、“为民”的窗口。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常年进村入户,体察民情,大多数做到每个月把所辖村庄跑一遍,有的仅十天就要跑一遍,保证了随时了解民政服务对象的疾苦,并为困难群众送去党委、政府的温暖,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了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民政工作。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对民政工作的意义、作用都有较深刻的认识,民政部门往往有“小政府”、“第二政府”之称。特别是随着政府转变职能和党中央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略的提出,他们能够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将其纳入工作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列为任务目标,并从人员配备、办公条件、经费保障等方面支持民政工作。

(三)基层民政工作运行体制基本适应工作要求。目前,我市普遍实行的机构、人员全部隶属乡镇的运行体制,民政业务由县民政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共同领导完成。这一传统运行体制便于乡镇党委、政府统筹民政资源,合理部署工作。多数县民政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及民政工作人员对此感到顺畅、满意。

(四)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敬业奉献赢得信赖。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奋斗在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第一线,他们克服各种困难,扎实工作,用真情和辛劳树立了良好形象。一般乡镇民政服务对象都有二

、三百人,大乡镇有

四、五百人,绝大多数乡镇民政办没有配备车辆,工作人员多是骑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披星戴月进村入户核实低保户收入,发放抚恤金、优待金、低保金,整个乡镇跑一遍,需要连续10多天时间。特别是水涝灾害发生时,别人都往家里跑,他们却往外边跑,到住危房的困难户家里查看有无险情。通过他们默默无闻的工作,民政法规政策得以有效落实,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千家万户,他们因此赢得了群众和党委、政府的一致信赖和好评。

三、基层民政工作存在问题与制约因素

第一,政策落实上存在严重制约。一是政策搭车现象严重,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公正。由于乡镇财力的限制,很多应该乡镇配套的资金无法配套,造成政策落实打了折扣。同时因为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发展任务太重,乡镇往往将民政政策作为推进征地拆迁、计划生育等其他工作的辅助手段和奖励,政策搭车现象严重。二是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公平。尤其对于城乡低保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重点工作,虽然有“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等制度,但由于群众明哲保身、怕得罪人思想的影响,村干部强权主义的存在,基层民政政策落实缺乏有效的监督。三是基层民政工作发展不平衡,影响了民政工作整体发展。全市川区县市和山区县市之间、同一县市经济发达乡镇和落后乡镇之间,在经费保障、人员配置、工作条件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距。例如市区乡镇之间,工作人员最多的有4人,而最少的只有2人,且为兼职干部,红寺堡开发区每个乡镇只有1名兼职民政助理员,没有单独的办公场所。

第二,乡镇民政队伍建设有待遇进一步加强。一是乡镇民政干部待遇低,福利少,影响了工作积极性。政治待遇低。全市106名专兼职民政助理员当中,没有一人无人享受副科级待遇,大部分为事业编制,按目前的人事机制,只有公务员才能提拔为乡镇副职领导(副科级),乡镇事业干部提拔基本没有提高政治待遇的可能。职称评定难。事业编制民政干部没有专门的职称评定,在目前职称和工资待遇挂钩的时代,没有职称就意味着无法提高工资。即使2008年实行社会工作者考试,乡镇民政干部因为工作紧张而没有时间系统复习而很少有人通过,即使考试通过的民政干部,我市人事、财政也不能予以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影响了报考积极性(2008年市区共有27名乡镇民政干部报考,今年只有3人报考)。福利少。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虽然任务重、工作苦、管理职能相对份量更重,同时,他们接触的大部分是社会中老弱病残人群,这些人很多都患有各种传染病,民政干部健康得不到保证,也没有享受特岗津贴,甚至没有一般乡镇司法助理员、公安员、信访员、计生专干等的岗位补贴。同在一个乡镇工作,同为乡镇干部,但待遇的差别影响了民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二是基层民政干部的集体素质较低,影响了民政政策的贯彻落实。目前,市区基层民政干部虽然80%以上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但大多为1998年以前非民政专业大中专学校毕业分配的(市区38名民政干部没有一名民政学校毕业)。同时,由于管理体制的影响,民政干部变动频繁,大多数对民政业务是新手,且随着社会的进步,民政业务对民政干部综合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各县市民政局虽然每年也对乡镇民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但大部分都是是以会代培或应急性的工作培训,乡镇民政干部很难有机会参加一些较高水平的业务培训,致使部分民政干部不了解政策法规,不熟悉业务知识,对上级的政策、措施不能及时很好地落实到位,工作质量难以保证。三是人员力量严重不足,造成“缺位”现象比较严重。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推进,民政部门只能逐步加强,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共有五大类27项70余条具体工作,这些工作具体到每一个乡镇,要全部由乡镇民政干部承担,每个人至少要承担二三十条业务工作。近几年来,随着大部分乡镇的合并,使现有乡镇管辖的范围和村数、人口数差不多增加了一倍,而目前大部分的乡镇(街道)民政干部配备没有增加。一个民政干部要负责6个村(社区居委会)1.27人的相关民政事务,同时,还要承担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安排的包村蹲点、招商引资、综合治理、征地拆迁等其它任务,而这些任务量远远大于民政工作,可谓千头万绪,超负荷运转,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普遍感到忙不过来,致使民政干部在民政工作中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往往顾此失彼,有些民政干部无法把工作做深做细,工作缺位现象比较严重。

第三,基层民政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一是经费难于保障。近年来,乡镇承担发展的任务很重,市委、政府下达的中心工作任务也很重,很多乡镇靠举债发展,财政捉襟见肘,除了上级下拨的民政经费能及时到位外,乡镇配套资金基本没有,民政办日常办公经费及民政助理员正常的工作经费无法保障。同时,面对众多上门求助的群众,民政工作人员更是爱莫能助。这直接影响到推进民政工作的主动性、时效性,影响到民政工作在当地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地位。二是服务手段落后。绝大多数民政办(所)没有配备车辆,交通能力低下。有的县没有统一配备微机,甚至个别乡镇民政办没有专门电话,这与民政工作点多、面广、量大、应急性强的现实很不适应,不利于为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更好提供服务,不利于对上请示、对下传达,不利于应对查灾、救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置。与乡镇(街道)计生、司法等站所相比,在办公条件和工作人员配备上差距非常大,办公用房面积小,市区12个乡镇,个别镇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但大部分办公设施落后,中看不中用。

四、促进基层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是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是民政部门实践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随着社会的全面进步,民政工作的内涵日益丰富,外延不断拓展,民政工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提高。在这种背景下,作为整个民政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关键性的基层民政工作,肩负的责任与工作任务也越来越重。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基础在基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只有通过基层民政组织才能得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民政对象的关怀和温暖也只有通过基层民政组织才能送到千家万户。

新时期,民政部门不仅要搞好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基层政权、社会福利、区划地名等传统民政工作,还要搞好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老龄、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等新的民政工作。这些新增加的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没有充实的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是难以完成任务的。因此,要完成新时期的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好基础作用,就必须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领导。通过大力宣传,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的认识,明确做好基层民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落实党的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从而增强他们对基层民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也要认真倾听基层的意见,经常分析研究指导帮助民政工作,经常督导工作落实,切实解决或缓解存在于基层民政的问题。通过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为基层民政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环境和顺畅通道,达到“六个有”,即在党委政府大局中有地位;在维护民政服务对象利益上有权威;在部门协调中有效率;在落实民政政策中有手段;在开展工作人、财、物上有保障;在群众心目中有形象。

(二)将基层民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考核机制。民政工作事关全局,是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各级虽然民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综合考核机制,但占比例很小,这就难免出现说起来很重要,做不做无关痛痒的现象。为此,县(市区)应把基层民政工作作为考核乡镇党委、政府总体工作的一项指标,做到“五个纳入”,即:纳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一同规划;纳入目标管理体制,一同督导;纳入党政议事日程,一同分析;纳入工作量化指标范畴,一同考核;纳入创先评优内容,一同表彰。这样既提高了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又从机制上促进基层民政工作落实,提升民政工作地位。

(三)加大基层民政组织规范化建设力度。主要从六方面进行规范。一是规范机构。所有乡镇民政机构应该由编制部门核定为副科级单位,统一定名,统一牌子,统一标志,设立独立的“民政办公室”。二是规范人员。要适应工作需要,配齐配强民政人员。按照服务辖区人口总数,原则上每万人配备一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一般不低于3人,其中至少有1-2名公务员,并报县民政局备案。人员交流、更换必须先征求县级民政部门的意见,确保让那些能力强、素质好、热爱民政事业的人员走上民政岗位,建立比较稳定的基层民政工作队伍。三是规范办公场所。参考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各乡镇为民政办公室提供不少于60平米的办公场所,达到宽敞、整齐、洁净的要求。四是落实硬件设施。采取多渠道投入支持的办法,统一配备办公桌椅,资料柜、微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提高信息化管理、办公水平。尽可能配备统一标识的民政服务用车,提高办事效率。五是落实“软件”制度。结合基层民政工作实际,对基层民政工作职责、民政工作人员守则,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双拥共建、殡葬管理等民政业务进行整理,确定一整套基层民政工作流程,形成专项制度,并统一悬挂上墙,一目了然,督促落实。六是健全激励机制。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要从政治上关怀,加强管理与教育,促使他们健康成长与进步;要从生活上关心,力所能及解决其家庭生活困难,应参照有关岗位,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不让扶贫的人受贫。

(四)建立稳定的工作经费保障、使用机制。做好各项基层民政工作离不开财力的根本保障和有力支撑。基层民政工作经费主要包括优抚、救灾救济、低保等事业经费和民政办公经费。一方面,市、县、乡镇政府都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未列入财政预算的要列入预算予以保障。设立社会救助基金,滚动累集使用,集中财力做好维护民生、民利的大事。另一方面,乡镇财政要以年度工作费用为参照,把开展民政业务的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基层民政工作高效运行。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在积极实现民政事业经费社会化发放的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加强日常性监督和重点款项监督,严格审查,完善公示、报批、请领等手续,防止“人情救济”和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切实把有限的民政经费用到救危济困上,分发到弱势群体的家庭中,树立民政人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

(五)加大对基层民政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民政部门定期对基层民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乡镇民政工作政策搭车现象,严禁将民政工作政策落实作为推进其它工作的辅助手段和奖励机制。在常规监督的基础上,要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的监督,保证民政工作“阳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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