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民政部信息公开情况汇报]我局于年月日成立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年3月重新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工作人员抓日常的工作局面,从...+阅读
全国民间借贷总额高达0.8-1.4万亿元,已引起金融界高度关注。2004年XX县民间借贷资金总额为8.81亿元,超过金融部门贷款总额16.86亿元的一半。民间借贷对经济发展、人民生产生活具有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负面影响,宜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予以规范和引导。
一、民间借贷的现状
(一)民间借贷的形成。
1、民间借贷是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近年银根紧缩、利息下调后产生的一种社会性直接融资方式,被金融界喻为“草根金融”、“地下金融”,是国家商业银行、社、保险及证券公司之外的投融资现象,表现为个人之间、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按照一定的利益标准和条件私下进行资金余缺调剂。
2、民间借贷包括借和贷两个部分。改革开放前,民间借贷大多数表现为“借”;改革开放后,民间借贷更多地表现为“贷”,范围和数额均较大。
3、民间借贷以亲情、友情和利益为纽带,游离于正规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监管之外。
4、民间借贷在期限和还款方式上比金融机构来得灵活、便捷。
5、民间借贷具有四个特点。一是隐蔽性。二是分散性。三是情感性。四是复杂性。
(二)民间借贷的现状。一是民间借贷的构成。2004年XX县民间借贷总额8.81亿元中,农民借贷性现金2.21亿元;城镇居民民间借贷性现金1.62亿元;规模以下企业民间借贷性现金1.24亿元;个体工商户民间借贷性现金1.72亿元;规模以上企业民间借贷性现金1.22亿元;文教卫生及其他单位民间借贷额0.8亿元。二是民间借贷影响金融储蓄。2001年至2004年,全县各项存款的增幅呈下降趋势,出现收入性指标增幅较稳与储蓄指标增幅下降等现象。
(三)民间借贷的管理。
1、民间借贷基本上处于监管盲区和无序状态。金融主管部门不具备对民间借贷的管理职能;新成立的银监会只对银行业实施监管,不过问企业集资等民间借贷及其他非银行业情况;各级政府没有管理、调控民间借贷的部门。
2、法律法规不完善。有关民间借贷的专门法规还没出台,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之中的条款很少,
3、国务院曾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但没有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
(四)民间借贷的帐户。
1、民间借贷不象银行有借款帐户。贷款人只用脸面和信用抵押,双方出具借据,或集资票据,借据上注明贷款人、出借方、期限,以及利率等项,手续简便,不用存单及其他资产质押或抵押。
2、无凭无据的现象客观存在。不少民间借贷业务往往凭个人感情建立借贷关系,讲究人好水也甜,不要任何字据。由此产生纠纷隐患。
3、民间借贷者还会去银行开设贷款帐户,使二者在资金周转上互补。
4、银行贷款的帐户让贷款户深感不便。一些企业往往违背金融部门有关账户管理、结算办法和现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即使几十万元的结算也采取现金交易。
(五)民间借贷的形式。
1、民间借贷的形式主要有三类。一是不计回报的纯借款。二是借款时讲定不计回报,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改变约定。三是投资性借贷。股东共同约定,按投资额分红。
2、民间借贷的回报也有3类。一是按银行存款利率标准付给资金利息,二是以相当于于银行贷款利息的标准付给资金利息,三是以高于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且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标准付息。
3、民间借贷的方式有5种。一是向内部职工集资。二是入股式借贷。三是社会性集资。四是期货性借贷,房地产开发商按设计图纸售房;有线电视用户预缴全年收看费。五是产权性借贷,混合了期货性借贷和入股式借贷等形式。如某产权式酒店,出售客房,承诺给予每月8%的分红和每年免费15天的入住,3年后按原价回购,10年后按增值30%回购。
二、民间借贷的成因
(一)大量闲散资金诱发民间借贷。
1、农村经济快速发展,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21元,比1999年增39.7%,年均增长6.9%。
2、全县20万外出务工劳动力每年获得劳务收入达5-7个亿左右。
3、城镇经济快速发展,在岗职工年收入12026元,比1999年增115.1%,年均增16.6%。
4、城乡居民本有存钱防老的习惯,2004年全县金融机构个人存款余额高达41.4亿元,其中定期存款33.74亿元。
5、近几年国营企事业单位改制,一些职工的改制补偿金少则一二万,多则五六万以上,大多投入了民间借贷市场。
(二)利益十分诱人激活民间借贷。
1、银行系统存款利率连续调低。自1997年以来,储蓄收益率大降。目前,一年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为1.98%,税后利率实际为1.58%;从2003年10月份起,储蓄存款利率减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5.3%,实际存款利率为-3.72%;征收20%利息税,使储蓄收益跌至底线。
2、民间借贷的利率较高,最少也超过银行的年利率,一般为10%,有的甚至高于30%。
3、借款人和出借方双方皆大欢喜。借款人认为借款比银行贷款来得快,在短时间内筹集所需资金,即使利息高于银行贷款利息,但可以应对稍纵即逝的商机,仍有利可图。出借人认为,民间借贷比银行存款收益高,可以不缴银行存款必缴的利息税。
(三)信贷门槛过高助长民间借贷。
1、信贷体制问题。一是银行贷款遵循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三原则,要求贷款人提供相应担保,或资产抵、质押。二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运营目标为控制信贷风险、防止坏帐比率上升。增发信贷不但不能带来直接收益,反而可能诱发更大的金融风险,不如少放贷甚至不放贷。
2、地方发展问题。XX不是老少边穷库区县,国家安排的重大项目均未考虑XX,县内缺乏好的贷款项目,致使金融部门投资方向缺失。
3、国家宏观调控。近年来,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逐步到位,人民银行采取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加剧银根紧缩,控制信贷增长过快势头,导致信贷资金供给趋缓,金融机构被迫收缩信贷规模,压缩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4、市场因素问题。一方面,国家为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等过热行业投资,收缩信贷规模,另一方面,原材料、动力、燃料等价格持续上涨,原本很难获得信贷支持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差口增大。
(四)金融监管缺位纵容民间借贷。
1、近两年金融体制改革,人民银行职能转换,不再对企业融资行为进行监管,民间借贷因此处于自发状态。
2、新成立的银监部门主要负责对银行业实施监管,其管理权限中未明确监管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成为客观上的监管“盲区”。
3、金融管理属条条管理,地方政府没有相应的机构及职能。民间借贷在各方面的默许之下滋生并蔓延开来。
(五)民企形象模糊成全民间借贷。
1、个体经营户、中小企业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口碑相当不错,一旦放出口风,许诺付给若干利息、按时偿付本息,亲戚、朋友或熟人就会主动甚至托关系把钱送上门来,有的唯恐借款人拒借。
2、民营企业对银行的贷款需求表现为“急、小、多”,给银行业带来的是业务量大、风险大、管理成本大。
3、民营经济信用透支严重,银行不敢轻易放贷。一是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普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二是生产状况欠佳,家庭化管理模式,技术力量整体滞后,产品销售市场不稳定,前景难以判断。三是改制企业曾给金融部门造成过巨额贷款无法收回。四是恶意偷逃债务,个别民营企业主只想贷款。五是民营企业的权益缺乏有效保护。
(六)民间融资困难拉动民间借贷。
1、民营经济初创需求。民营企业初创之时信誉不著,效益不佳,前景不明,银行不敢贸然放贷。信誉较差与贷款较难形成恶性循环,为了寻求生路,都把目光聚焦在民间借贷。
2、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或因生产规模扩大,或因固定资产投入多,或因三角债,或因别的单位大量拖欠货款等等,原因很多,都基于一点,在银行贷款难。
3、其他单位建设投资需求。
三、民间借贷的利弊
(一)积极作用。
1、民间借贷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投融资效率,增大直接融资比重,减轻银行的储蓄及其投资转化压力,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市场化进程,开拓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领域及产品,推动商业银行改进和完善服务质量。
2、民间借贷可以缓解农村特别是中小企业资金供求矛盾,在目前我国直接融资发展滞后的情况下,可以较好地弥补银行信贷资金的不足。
3、民间借贷的实质是城乡居民之间互相调剂资金,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4、民间借贷对县域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使部分企业避免了因资金短缺又无法得到银行资金支持而产生的破产、倒闭。
5、民间借贷对形成民间信用体系具有一定的可取之处,有借有还,被国人视为基本的道德准则,对其鼓励和弘扬,可推动全社会信用道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6、民间借贷可以催生和完善新的市场经济观念,促进广大城乡居民养成投资习惯,对致富兴业具有十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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