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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管理情况的调查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安排,10月中旬,财经工委在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组织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了我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管理情况的调查,调查组在“两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听取了分管领导的汇报,查阅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住户的有关
档案资料,还实地察看了解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现场,详细了解了我县“两房”建设管理情况。现将调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情况
(一)建设情况
我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从2007年开始启动,到目前为止,县政府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在原巴山镇石灰厂(站前路)地址行政划拔土地14.7亩,共建设两期经济适用住房,2007年已建成第一期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共3栋116套,其中:68套户型为二室二厅,住宅面积79平方米/套,48套户型为三室一厅,住宅面积89平方米/套,沿街设置店面8间。2008年组织实施第二期1.3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共4栋126套,全部为三室一厅户型,住宅面积89平方米/套,目前第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已完成70%的主体工程建设,预计农历年底前可以竣工交付使用。
(二)管理情况
根据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关于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要求,县政府依照相关法规,出台了《关于推进府山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意见》,并成立了“府山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两房”建设工作。
我县“两房”建设管理始终坚持两手抓。一抓经济适用住房工程项目建设,项目施工前依照相关法规和《实施意见》要求,报批建房计划,开展申报立项、拆迁、征地等工作,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本着成本价加微利的原则,按最低价435.56元/平方米在县政府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项目施工过程中,聘请县崇达建筑监理公司等专业机构对工程建筑质量进行全程监督,进行质量把关,确保工程质量,二抓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组织崇上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开展申请申购、填表登记、入户调查、审核确定、建档管理,通过居委会、镇政府、县“两房”建设领导小组“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确定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2007年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303户,2008年确定经济适用房申购对象369户(包括2007年销售摇号未中签户187户)。
2007年12月31日举行了第一期已建成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公开摇号活动,现场邀请市政府、县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参加,还邀请县纪委、监察局、公证处和申购对象代表等进行现场全场监督、公证,产生中签户116户,未中签者顺延参加2008年第二期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公开摇号,销售价格严格按照上府发[2007]6号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2008年在建的第二期经济适用房已组织完成购房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销售公开摇号工作预计在10月下旬举行。
二、廉租房建设管理情况
2007年组织廉租住房房源1栋共18套,建筑面积大约900平方米,地址位于县城小巷下6号,户型为二室一厅,每套50平方米左右,经县政府办公会议协调,入住廉租住房对象18户,其中:6户入住对象为县城低保残疾家庭,12户入住对象为县城育才路拆迁临时安置户。
2008年在原崇上镇石灰厂(站前路),县政府财政划拔地块建设廉租住房14套,户型为二室一厅,住宅面积50平方米/套,目前已完成70%的主体工程,预计农历年底竣工,廉租住房入住对象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目前尚未展开。
三、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两年来,我县能积极建立和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了部分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特别是经济适用房因其成本较低,操作较规范,而深受广大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欢迎,建设管理工作受到市“民生工程”考核组的好评。
虽然我县的“两房”建设管理呈现出许多特点和亮点,但在实施建设和管理中还存在问题:
1、“两房”建设计划未完全落实。根据市政府抚府发[2007]6号《关于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规定,我县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量为1.3万平方米,实际建设完工1.08万平方米,2007年、2008年享受廉租住房家庭户数均为160户。2007年实际组织廉租住房房源18套,其中12套居住拆迁安置户,2008年在建廉租房14套。
2、申购对象审批手续还不健全。我们抽查部分申购对象住房档案资料,发现所有申购对象档案表格真写不齐全,无“两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人、负责人的审核意见,审查单位印章和县人民政府的审定意见和印章。
3、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廉租住房资金来源一是财政预算安排。二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三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补充
资金。四是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县财政未拔付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均未按规定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资金。2008年在建的14套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由中标施工单位进行垫付。
4、沿街店面权属界定不及时。两期经济适用住房共规划沿街店面20间,其中2007年已建成完工8间,目前尚未界定权属。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是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根本途径,是政府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更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让每一个中低收入家庭都能够在不久的将来实现“居有其屋”的梦想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的“两房”建设管理工作。
建议:
1、严格按照市政府下发的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指标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必须下定决心,采取过硬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切实兑现对民承诺。商品住房开发企业按规定也应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当年计划总量50%的配建工作,充实房源,努力缩小房源数与申购对象数的差距,切实解决城镇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
2、健全和完善申购对象的住房档案。“两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督促申购对象据实、完备、清晰填定每份表格资料,审核、审查机关的经办人,审核人应出具鉴定、审核意见,并加盖印章,确保申购对象住房档案的真实、完整和有效。
3、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的投入。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埴收益中按规定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和争取上级补助等。二是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三是尽快界定经济适用住房临街店面权属,将店面收益全部补充廉租住房建设资金,通过以上多种筹资渠道,确保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并严格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项使用,努力加快我县廉租住房建设步伐。
4、进一步加强“两房”建设管理工作。一应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合理规划设计不同套型面积的比例,切实降低房屋总价,减轻群众购房压力。二实施阳光操作,不断规范申请受理程序,要认真做好符合条件受理的家庭收入、财产、现有住房情况核实工作,牢牢把握审批关,同时搞好定期复查,有效实施保障退出机制,使真正符合条件特别是弱势群体家庭能够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暧。早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另外,建议今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开摇号活动,能够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参加,充分体现经济适用住房“公开、公平、公正,取信于民,服务于民”的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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