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验收程序流程如下: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③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④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幕墙竣工验收资料有:
施工合同;
图纸会审纪要;
施工组织设计及报审表;
开工报告及报审表;
工程材料报验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含各工序);
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含防水工程试验);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现场测试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工程现场签证表;
竣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