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
1、具有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熟悉工程和设计且具有8年以上设计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高级工程师担任。
2、具备决策、组织、领导和沟通能力,能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具备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有关项目管理的经济和法律、法规知识。
4、具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特殊情况时,由各实体推荐、主管职能部门同意并经院总工程师批准、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
二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职责:
1.项目经理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条文,在合同条款、院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院工程承包的义务并维护院的权益。
2.组建项目组、决定项目组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形式,选定项目组的主要成员,有效地开展项目工作。
3.主持制定质量、安全、消防、文明施工达标措施,按工程质量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主持制定项目组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
4.组织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和费用预算,对进度和费用进行全面管理,,定期检查,实施有效控制。
5.组织制定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做好同业主的沟通,跟踪设计变更和设计优化进程。
6.组织签订施工分包合同及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并根据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处理与业主、分包单位在执行合同中的变更、纠纷、索赔、仲裁等事宜。
7.定期向业主、院领导和院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质量问题,以及问题的处理及解决情况。
8.组织好工程的竣工交付、考核、竣工结算等工作,办理业主对工程项目的正式验收文件及交付文件。
9.负责组织处理项目的管理收尾和合同收尾工作。组织好项目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好竣工备案手续。
10.项目结束时,对项目组成员提出考核意见,项目经理本身向工程总承包部总经理或主管院长作出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