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 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我们可以 看出,在未经车辆所有人同意而擅自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失的 情况下,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 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的使用人承担。机动车所有 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 的“过错”是指,机动车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1)机动 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2)使用人未取 得相应的驾驶资格;
(3)使用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 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 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形等其他能够认定机动车所有人存在过 错的情形。因此,机动车所有人与车分离时发生交通事故,除 使用人承担责任外,所有人有过错的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